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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圆满完成伤残补助金缴纳工作

来源: 日期:2014-05-14 浏览量:

学院圆满完成伤残补助金缴纳工作

新疆公安民警伤残补助金是带有社会统筹、民警自助性质的互助资金,是经公安厅发起、财政厅资助,民警自愿缴纳建立的,使用原则是“谁参加、谁受益”,补助对象是因公伤亡、伤残、回病致残、在职病故民警及其家属。伤残补助金是公安优抚工作的重要补充,关乎广大民警及家属的切身利益。

我院接公安厅通知后积极开展伤残补助金缴纳工作。先后下发通知、广泛征求意见、上报公安厅,及时向公安厅专项资金帐户缴纳了458人,共计32060元伤残补助金。

在2014年度伤残补助金个人认缴过程中,院领导高度重视,带头认缴,各部门领导身体力行、广大民警踊跃参与,全院除1名即将退休人员外,共有458人参加了伤残补助金,参与率99.8%。呈现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良好氛围。充分体现了一个集体、民警自身的良好心态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