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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文件
新警院发〔2016〕186号
关于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人员组成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新疆警察学院章程》和《新疆警察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李 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主任:地里木拉提·斯依提(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组 员:高 英(学院纪检委副书记)
金 箴(教务处处长)
马益民(学生处处长)
钱友富(保卫处处长)
哈力木拉提·卡马力(学生处副处长)
王东明(学生大队大队长)
宋章军(学生大队大队长)
另外,教师代表可由申诉学生在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教师代表库”的20名教师代表中任选2名,学生代表由申诉学生区队的区队骨干和心理委员担任,由此组成13人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届时,申诉学生所在大队长和中队长列席会议。
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办公室主任:马益民(兼)
办公室成员:马文敦、张海涛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申诉的受理、登记等日常工作。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经办公室登记受理并调查核实的情况,依照《新疆警察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做出处理决定。
特此通知。
附件: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教师代表库
新疆警察学院
2016年12月14日
抄送:学院领导。
新疆警察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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