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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整改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
我院经与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进行核对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容完整性方面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未做,已补,附后。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未做,已补,附后。
二、细化程度方面
1、“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未做说明
我院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68.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无,公务接待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62万元。
2015年本级未安排公务接待费,二级单位校医院安排接待费0.2万元,2016年本级接待费增加20万元。
增加原因:当年承担外警培训任务,发生公安部、商务部、公安厅等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接待费用;接待天山学者,援疆干部等;公务接待批次共50次,接待人数50人。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62万元,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48.62万元,与上年持平。
3、“三公经费”支出表格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已公开,表附后。
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是否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已公开,表附后。
5、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年末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53辆。
新疆警察学院(公章)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