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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高办〔2011〕2号通知精神,201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范围
围绕自治区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研究的项目;对重点学科和特色紧缺专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项目和依托高校教育部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选题申报的项目。鼓励高校与企业、地方、行业联合申报应用性项目和跨院校、跨地区、跨学科合作攻关类项目。
重点研究领域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2006-202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要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纲要(2008-2012年)》(以上文件见附件)。各本科院校可申报符合自治区高等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的教改类项目1-2项,鼓励高职院校申报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类和实践教学类等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根据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近年来的实施情况并结合目前自治区高校科研工作现状,本年度高校科研计划理、工、农、医和社会科学类项目最终立项比例原则定位:5:5:4:3:3。
本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50项左右,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中应用及技术创新研究类项目资助6-8万元,基础研究项目资助3-4万元;人文社科类研究领域每项资助1-2万元。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40项左右,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中应用及技术创新研究类项目资助3万元左右,基础研究项目资助1.5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万元左右。如申报资助经费与教育厅计划资助额度相差较大,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单位或本人自筹解决的,必须由单位或申报人书面作出承诺,否则不予立项。各类获资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自行降低预期目标和任务。
三、申报要求
(一)2011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工作继续委托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开展,实行自由申报,申请项目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申报书内容符合资助范围的均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各类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立项资助均向一线教师倾斜。一般不支持党政管理部门任职的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该计划各类项目。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重点支持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曾承担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并结题验收评为优秀的教师。
(三)项目组成员学科、年龄结构合理,能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一经立项,原则不准变更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离退休教师(特别返聘的除外)、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项目组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课题主持人)。
(四)目前有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在研项目,或者正在承担其他科研项目2项或2项以上者(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和学校设立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五)鼓励各类预期成果以专利(软件登记、新品种登记、版权登记)、咨询报告或在此基础上争取到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为体现形式,而不仅是以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为主要成果形式。
(六)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中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研究期限为3年、人文社科类为2年;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为2年。为便于管理,所有项目的起始时间统一为立项下一年度时间,规范填法为2012年1月—2013年12月或2014年12月。
(七)申报书内研究基础中所罗列的内容主要为之前所取得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开展的科研活动,其中科研成果要将完成人按顺序全部列出,科研项目要明确标示出项目负责人的排名及分工,要客观体现项目申报人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业绩。
(八)各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加强指导,坚持申报自愿,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论证、初审工作。并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申报项目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严格把关,杜绝低水平和重复性、无前期研究成果的课题。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请项目申请人认真核校,杜绝出现文本错误。
四、申报程序
(一)2011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试行网上在线申报,使用搭载在新疆高校科研信息网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登陆网址:http://www.xjgxky.edu.cn/gxkyjh/或http://202.201.246.125/ gxkyjh/),科研处将为申报教师提供管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的申报操作程序可登陆管理平台查阅。请将申报书作为附件上传到管理平台内。
(二)申报材料由科研处统一组织报送,教育厅不受理教师的个人申报。现申报系统已经开通,截止日期为4月16日。
联系人:樊有辉
联系电话:0991-3190235;18999255587
附件1:upload/2011_03/11032604183172.doc
附件2:upload/2011_03/11032604187624.doc
附件3:upload/2011_03/11032604193554.doc
附件4:upload/2011_03/11032604193920.doc
附件5:upload/2011_03/11032604205660.doc
科研处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