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

文摘参考--2009--01

来源: 日期:2009-04-20 浏览量:

文 摘 参 考

--------公安管理专辑

2 0 0 9——1

(总第90期)

2009.03.29

主 办: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情报咨询部

联系电话:7811710

说 明

图书馆情报咨询部在向各位老师提供文摘的同时,今后将开展文献的原文传递工作,需要论文全文或与教学相关文章的老师可以与情报咨询部联系,我们将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读者提供原文传递服务。

联系电话:7811710

联系人:方明

电子邮件信箱:xjfangming@sohu.con

警察巡逻综合执法的可能性分析

在我国当前的警务改革中,建立警察巡逻综合执法体制,在警务执法活动中把性质上相近、技术上可行的执法行为合并成一个综合执法活动,这是符合整分合原理的,是具有确实的可行性的。

一、执法职能方面的可能:巡逻是警察勤务的综合方式

警察巡逻勤务的地位是不容削弱的,削弱职能、单一执法,必然导致社会治安的恶化,只有加强警察巡逻勤务的职能作用,赋予警察巡逻勤务综合的职责和权限,才是改善社会治安的有效途径。这也奠定了巡逻勤务在警察勤务中的综合主体地位。因此,警察勤务应以巡逻勤务为主体,充分发挥巡逻的预防、控制、管理、打击和服务的综合功能作用,同时辅以刑警、交警等专业化勤务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构建打防结合、动静结合、相互策应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警务职能的发展趋势看,实行警察巡逻综合执法是可行的。

二、执法经验方面的可能:巡逻综合执法的实践基础

(一)我国警察巡逻的勤务发展为警察巡逻综合执法奠定了实践基础警察巡逻作为一种防范措施,在我国早已推行,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只是未形成日常化的制度而已。

1.警察巡逻勤务的发展为警察巡逻综合执法提供了组织形式基础。

2.警察巡逻勤务的发展为警察巡逻综合执法提供了装备保障基础。

3.警察巡逻勤务的发展为警察巡逻综合执法提供了社会效应基础。

(二)我国警察巡逻的综合化发展为警察巡逻综合执法奠定了实践基础

1.警察巡逻综合执法。这种模式改变警察巡逻“警种化”的单一执法模式,克服警察巡逻“警种化’的弊端,把职责范围限定在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之内。

2.我国“多警合并”的实践不仅为警察巡逻综合执提供了借鉴经验,也为警察巡逻综合执法探索了可行的发展模式。

3.我国“三台合—”的实践不仅为警察巡逻综合执法提供了借鉴经验,也为警察巡逻综合执法探索了可行的信息化保障。

三、执法依据方面的可能:巡逻综合执法的法律基础

我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已为建立综合执法体制提供了广泛的途径,此外,《人民警察法》和《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从警察的巡逻警务出发,为警察在巡逻中综合执法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依据。而一些省市则专门从警察巡逻综合执法出发制定了适合本地特点的地方性法规,为实行警察巡逻综合执法提供较为系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执法素质方面的可能:警察有综合执法的潜在素质

(一)现有警力的潜在素质为警察巡逻综合执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可能

(二)警察素质的可塑性为警察巡逻综合执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可能条件

(三)警察培养和训练机制为警察巡逻综合执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可能来源

《现代世界警察》2009.02

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研究

一、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职业化建设是警察职业属性的内在要求

(二)加强职业化建设是适应公安机关职能变化的客观需要

(三)加强职业化建设是推进公安队伍建设长足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目标、原则与总体思路

(一)公安队伍职业化的内涵

公安队伍职业化,应该是对人民警察这一特殊职业的价值追求、组织体系、业务技能、纪律作风、精神面貌等诸多内在要素的高度概括。

(二)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必须把握的原则

在探索推进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过程中,既要牢牢把握中国国情,立足于我国国体、政体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立足于人民公安、人民警察的本质属性;又要充分考虑公安机关与其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差异,立足于武装性质纪律化部队的职业性质,立足于拥有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公权力的职业特点,坚持政治化、现代化、专业化相统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相统一,坚持为发展服务、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相统一。

(三)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目标

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总的目标是,通过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确保公安机关履行好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切实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这一神圣职责。

(四)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总体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人民警察法》的总体要求,以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为追求,以满足职业需要为目标,以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抓手,以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为载体,以提高队伍内在素养、改善队伍外在形象为根本,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亲和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三、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路径和总体框架

(一)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增强职业意识,坚定职业追求

(二)进一步理顺组织和人事管理体制,规范职业资格,完善职业体系

(三)积极构建完善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苦练职业技能,提高职业素养

(四)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结合,严格职业纪律,强化职业保障

(五)以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为载体,弘扬职业精神,塑造职业形象

摘自《公安研究》2008.10

关于警务改革的理性思考

关于警务改革,总体上来说公安机关已经在做并努力做得更好的有两件大事:一件是树立现代警务理念,另一件是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警务蓝图并大胆探索实现途径。在警务改革这样一个很大的字眼下面,从不同视角认识并进行深入剖析和理性思考,对深化警务改革将肯定有所裨益。

一、把握改革趋势:行政主导到演进发展

随着改革经验的不断积累丰富,警务改革逐步走向科学、理性的轨道,社会演进逐步占主导地位,呈现三大显著特点:第一,坚持效能优先,突出实战、实用、实效,提高警务效能、降低警务成本、减少工作随意性和个案处理几率等将成为改革的重要环节,采取的各项改革措施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二,机制性改革进入泛大众化阶段。稳中求变,实中求新,注重多样性、个性化,突出地区、警种、业务等方面的不同,充分调动各个层面特别是基层的创造活力,全警实践、全警创新。第三,改革实施更加突出因地制宜。

二、抓住改革关键:机制、体制改革并重

警务体制改革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认已经进行且实践效果良好的警务机制改革;二是保障正在进行的各种警务改革有一个良好的、顺利进行下去的环境;三是开启新的警务改革行动。警务机制改革离不开体制改革,没有体制保障,机制改革难度大、挫折多、失败率高,同时,在机制改革中要坚持精干、科学、高效,实现微观机制的整合,建立两大机制即警务发展机制、警务约束机制。主要内容是:以竞争激励机制为核心,抓住民警的教育、培训、管理和干部的提拔任用这个杠杆,建立健全发展机制,推动警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以执法监督、财务监管、岗位制约为重点,建立健全公安执法、公安队伍的约束机制,强化控制与监督。同时,在改革中充分考虑到领导作风、内部氛围、警营文化、民警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避免把警务机制改革简单化、绝对化,特别是在警务机制构建上一定要防止模式化和形而上学。

三、建立现代警务中枢:快速、高效指挥体系

公安信息化建设建立起来的新型公安指挥体系产生了两方面重大影响:一是深刻改变了传统的公安决策指挥形式。二是极大提高了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

四、全面提高战斗力:软、硬平衡发展

公安机关战斗力体现在硬实力和软实力两个方面。通过多年不懈努力,公安机关的硬实力建设长足进步,有了集群通信、信息网络、视频通讯、卫星电话、卫星定位系统以及警用直升机等现代通信、交通工具,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交通管理技术等公安业务技术紧跟高新技术发展,特别是公安信息化建设引发了预警研判、应急指挥、侦控打击、治安防范等诸多方面的深刻变革。软实力是吸引群众、震慑犯罪的隐性资源,软实力跟不上,公安机关影响力就会打折扣。软实力曾经是公安机关的强项,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力、影响力、吸引力、感召力以及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都是非常强的。但是,由于各种思想文化渗透融合对传统文化领域的冲击,特别是面对自由民主法治现代价值体系的冲击,公安机关传统软实力影响力一定程度上被弱化,能被大众普遍认同的主流性资源储备不足;官僚主义、腐败问题以及少数民警严重缺乏责任感等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警察文化缺损,整体素养不高,职业认同感不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滞后,满足大众心理的现代警察形象没有真正树立。这些都成为公安机关软实力发挥的重要障碍。

五、全力实施战略性课题:队伍职业化建设

目前,公安队伍非职业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一是职业化意识不强。一些民警缺少责任意识,不敬业、不爱岗,工作上不思进取、缺乏主动性,遇事推诿扯皮、能拖则拖,没有把警察作为一项崇高的职业来对待。二是服务理念不强。一些民警自我意识、本位主义强烈,以自我为中心,对群众冷漠无情,把警察身份作为一项特权来行使,高高在上。三是职业养成不够。一些民警警容仪表不整、举止行为不端、谈吐说话不美、待人接物不周,不能展现公安民警职业化的良好形象。四是学习创新不够。一些民警不能及时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不愿主动通过阅读、参加培训、工作实践、向先进者学习以及自我反省等多层次学习始终保持自身知识结构与时俱进,知识素养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落实孟建柱部长建立职业化公安队伍的要求,当务之急是依据《人民警察法》建立公安队伍职业化体系,在警察职业准人标准、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保障、职业监督等方面建立完整的标准体系。尤其要特别强化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提高警察职业准入门槛。,二是强化警察意识。三是量化工作实绩考核。四是制定严格的职业瑕疵惩处制度。

从实践来看,对民警违法违纪仅靠教育整顿是不够的,必须有一套铁的措施,建立类似于“五条禁令”的处理民警违法违纪的刚性制度,谁违反就砸谁饭碗,将其清理出队伍,使违法违纪者为自身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以形成强大心理震慑力,预防、减少民警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摘自《公安教育》08.10

派出所信息中心是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第一平台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当今世界警务改革的重要方向,派出所作为情报信息的主要获取者和情报信息的主要应用者,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一、 派出所信息中心为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提供了基

础支撑

(一)公安源信息的主要渠道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组织,它不仅具有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和公开管理的优势,而且在地理上和人口上能够全面覆盖,这是公安机关其它任何部门所没有的。

(二)派出所信息中心的建立,使得基层派出所民警能够按照全警采集、全警录入等模式,全面采集各类基础性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使大量的“口袋信息”、“纸袋信息”和“脑袋信息”得到整合并及时转化为网络信息、共享信息。

(三)实现了信息的采用一体化

(四)发挥了基础管理作用

二、当前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关键制约是过度的技术思维和技术依赖

技术建设是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前提,是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物质基础,没有技术建设,公安信息化无从谈起,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也无从谈起。

(一)对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发展阶段认识模糊

(二)对派出所信息中心的地位认识不足

(三)对情报信息工作缺乏总体规划指导

(四)对情报信息人员业务培训不够

三、解决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面临的问题必须更多地从技术以外寻找方案

(一)构建情报信息组织体系

(二)调整警力配置结构

(三)加大管理指导力度

四、把提升公安机关的研判应用能力作为推进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关键环节

(一)着力提高业务研判应用能力

业务研判活动的主体是基层公安机关和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部门。业务研判主要是针对公安工作管理对象开展的研判,包括各类案(事)件和有关业务工作的研判,业务研判的应用直接为打击和管理服务。派出所信息中心的信息研判应用是各个层级、各种类型信息研判应用的起点,也是公安机关整体信息研判应用的基础。在加强基层所队业务信息研判应用的同时,上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对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业务信息研判应用能力的提高提供指导。

(二)着力提高管理研判应用能力

业务研判是直接面向信息应用的,管理研判是对业务信息应用起保障作用的,没有管理研判应用,既不能有效发现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也不能发现信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更不能总结发现信息应用的好方法、好思路。

(三)着力提高决策研判应用能力

决策研判是业务研判和管理研判的继续和提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接处警、执法办案和在社区工作时,接触的信息多是面上的,比较肤浅,有时即使某些问题已有暴露,由于日常事务繁杂、疲于应付,也很少有时间加以综合和分析。由于缺乏主动性和探索性分析,缺乏专业分析和研判能力,有时会失去继续获取深度信息的可能性和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因此,尽管派出所包括县级以下的基层公安机关也有决策类的研判应用,但总体上,决策研判应用更多地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特别是市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来承担。实施和推进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必须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面建立辅助决策机制,建立专门的情报信息研判机构,配备高层次专门的情报信息决策研判力量,提高情报信息决策研判应用水平,推进公安决策的科学化,提高公安机关在信息化条件下的履行责任能力。

摘自《公安研究》08.10

群众路线与推行社区警务战略

一、我国推行社区警务战略的必然要求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每年刑事案件为70多万起,到2000年达到300多万起。其间尽管警察数量不断增加,警察装备不断现代化,“严打”和各种专项行动接连不断,但犯罪率还是一直呈上升态势。在这种情形下,公安部开始调整警务重心,1997年在苏州召开的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派出所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治安防范和管理上来,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2000年,公安部又及时抓住民政部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机遇,在江苏、浙江等地对社区警务开始试点性探索。2002年3月,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在全国大中城市实施社区警务战略;2002年6月公安部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决定》明确作出“力争到2004年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部署;2002年8月公安部、民政部颁发的《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更加明确地界定了我国社区警务战略的内涵:“社区警务是依托社区而建立起来的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的新型警务体制,与社区建设相辅相成。同时,社区警务建设也是对我国公安机关传统警务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是实现由被动型警务向主动型警务转变,增强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后劲的内在要求。”其中的“由被动型警务向主动型警务转变”,揭示了社区警务区别于传统警务最主要的本质属性。

经过几年城市社区警务战略的实践,我国的社区警务步人稳固和成熟阶段,公安部适时将社区警务战略推广到农村,并于2006年9月颁发了《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该《决定》就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职责任务和主要工作方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还被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

二、我国社区警务中的群众路线

传统警务中贯彻的群众路线,主要包括相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从群众中了解案件线索等,警务重心在打击犯罪,因而警务的主体是警察,群众是依靠的力量。而新时期我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行的社区警务,工作重心转移到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并以预防为主,警务工作的主体是警民协作的共同主体。在这个共同主体中,二者缺一不可,警民关系成了合作伙伴关系,这就加大了民众在警务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这个意义看社区警务中的群众路线,它不仅继承了传统警务中群众路线的全部传统,而且更重要的是确立了群众在警务活动中的共同主体的地位。当然,群众的这种共同主体地位,要通过警察的工作才能实现,而非法律作出的明确规定。相比较,

警察在共同主体中的地位,即其任务和职责,则是法律赋予的。从另一个角度看,则是警察将传统警务中的主体地位分出一半给群众,不分出一半的主体地位来给群众并组成共同主体,社区警务的预防为主就无法真正实现。

当然,群众在社区警务中所具有的共同主体地位,理论思辩上很容易说得通,但实践中却有一定困难,这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并需要警察长期而艰苦地做群众工作,特别是在当前不少群众、甚至受害群众不敢或不愿作证等情形下,做群众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应持续发展的工作,只有当群众自觉自愿成为警务活动中的共同主体的角色,警务重心定位在“打防结合并以预防为主”社区警务才是名副其实的社区警务。

公安大学实践教学体系特色评析

序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作为全国公安系统的最高学府,其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应用型公安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学校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需要,以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为契机,紧紧围绕“ 突出公安特色”这个主题,致力于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研究,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努力构建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实践教学体系基本框架的构建:我校实践教学体系由基础实践、警务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四大模块构成。

1、基础实践模块

该模块着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基础实践模块以基本技能训练为核心,主要包括实验技能训练和各种学科竞赛。

2、警务实践模块

该模块着重培养学生警务实战能力。警务实践模块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主要包括警务实训和公安工作实践能力培养。

3、科研创新实践模块

该模块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科研实践模块以创新精神培养为核心,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训练和科学研究能力训练。

4、社会实践模块

该模块着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模块以综合素质培养为核心,主要包括社会活动能力训练和社会服务意识培养。

二、完善警务实践运行机制

为了确保实践教学体系的有效开展,特别是保障学生警务实践活动的质量,学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践教学运行机制。

1、实行“ 三学期制”,有组织地开展学生见习和毕业实习工作。

2、规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优化实践教学条件

3、加大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投入,认真开展警务实训

三、实践教学体系实施后效果分析

1、学生对警察职业认知度明显提高

2、学生学到专业知识,增强科研创新能力

3、学校与公安机关互利共赢

四、结语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安大学的实践教学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从培养效果来看,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公安业务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达到了教育部对于高等院校实践教学的要求,同时又适应了培养公安战线专「人才的特殊需要。公安大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对于其他兄弟公安院校人才的培养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年2008学术年会论文集

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一、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必须大力强化以下三种意识

1、大局意识。

尽管群体性事件大多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但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执法主体,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决不能简单、孤立地看待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好矛盾可随时转化。

2、角色意识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是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提。群体性事件的本质及发生、发展规

律告诉我们,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一是矛盾的解决,二是现场秩序的维护。矛盾的解决要依靠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而现场秩序的维护责任则在公安机关。两项任务紧密关联,互相促进。

3、法治意识

法治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前提条件,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突出信息先行,努力把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动权

(一)健全预警机制,强化“ 事前” 信息收集,为处置工作赢得先机

一要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二要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

(二)根据事件发展,强化“ 事中”信息控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一要迅速查清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

二是深入获取群体性事件的内幕性信息

(三)做好善后工作,强化“ 事后” 信息反馈,为巩固成果莫定基础。

一是抓好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反馈

二是抓好对重点人员的后续动态控制

三、坚持五项原则,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水

一慎用警力原则

二依法处置原则。

三统一指挥原则。

四讲究谋略原则。

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建立健全社会调控机制构筑反分裂斗争的坚强防线

2008年9月10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干部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分析当前新疆反分裂斗争面临的复杂形势,研究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反分裂斗争的各项工作。针对当前“三股势力”疯狂运用凶残的暴力恐怖手段对我进行袭击破坏,要把打击的这一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铁的手腕,狠狠打击敌人的嚣张气焰,坚决把敌人的暴力恐怖破坏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和行动之前;要继续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扎扎实实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坚决抵御境内外“三股势力”的反动思想渗透;要抓住机遇,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人民群众的向心力;要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因此,我们必须从多角度和多层面构筑反分裂斗争的坚强防线,建立健全各项社会调控机制。

(一)严密打击“三股势力”的法律机制

“首先,司法机关应认真研究和学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组织犯罪的定罪原则、罪名认定和处罚规定等,第二,要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方针。第三,要从严强化情报信息网络建设。

(二)建立规制非法宗教活动的综合应对机制

在运用法律手段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依据国务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新疆地方性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对宗教事务加强管理,做到有法必依。只有法律依据充足,才能使宗教事务管理体现法律正义,才能对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有的放矢的法制宣传教育,避免产生某些矛盾和对立。第二,要明确划分非法宗教活动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与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其它犯罪的区别,澄清人们思想中的模糊认识,改变实践中存在的两种错误倾向:第三,要正确理解宗教事务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宗教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其他现行的一切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健全发展和谐民族关系的综合调控机制

(1)加强调控主体。

(2)坚持各部门协调共管。

(3)完善调控手段。

(四)完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突机制

首先我们应着眼于改变目前自上而下的一种“压力型的政府工作体制”,着眼于提高各级干部队伍素质,推进依法行政。其二,要建立社会预警机制。社会预警机制是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的基础,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指示器,是科学决策的可靠手段。构建预警机制必须做到:(1)建立多层次、覆盖整个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系统。(2)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防范重心下移。(3)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完善矛盾纠纷调处防范网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党群组织化解矛盾的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防止矛盾激化,努力使矛盾不出乡村、不出社区、不出企业。其三,要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治化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必须是法定主体;(2)处置群体性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3)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即依照法定的程序调动警力、使用警械和武器、采取强制措施。鉴于新疆的特殊实际,在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要强化提前预警和法制教育工作,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要随意

把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推到群众的对立面,慎用警力警械,防止矛盾激化。但如果某些群体性事件受到敌对势力的蛊惑,发生聚众闹事、冲击党政要害部门、打砸抢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情况,公安、司法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

(五)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

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黄、赌、毒”,增强群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我们必须做到:(1)改革警务模式,促进警民一体,统筹规划,构建布局合理、整体联动的快速反应体系和结构严谨、攻防兼备的治安防范体系;(2)完善高危人群、危险物品、重点行业三个管控系统建设以及综合信息预警、劣迹人员预警、不安定因素预警三个控制系统建设。(3)认真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途径,不断发展和完善群防力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自身的安全防范体系中,有效地发现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使防控体系网大眼密、无懈可击。(4)加强对旅馆、桑拿按摩、洗浴中心、夜总会、练歌房、咖啡厅、酒吧等复杂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做到保护合法,限制非法,取缔违法,打击犯罪。

(六)健全完善扶贫、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机制

1.扶贫工作要步人民主法制化的轨道。

2.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机制作为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1)新疆应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社会保险

(2)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3)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3.通过制定有关促进就业方面的地方法规,完善劳动就业法律机制;新疆促进就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将促进就业列为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并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

(七)建立维护文化安全的文化创新机制

为了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我们必须同时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1)吸收世界优秀文化精髓,不断保持国家主体文化的先进性。(2)发掘优秀传统民族宗教文化,积极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八)建立正确认识资源开发和分配模式的宣传机制

新疆作为国家能源的战略替代区,必须为国家的能源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而这又需要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资源开发企业以及当地居民在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过程中进行积极互动支持和相互理解信任。因此,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让社会公众在资源开发方面形成以下

共识:(1)资源开发是刺激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2)现行的资源开发和分配模式既有体制上的原因,更有深刻的实际内涵。(3)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尽力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通过建立石化工业园区等形式扩大石油天然气的下游产品在当地的加工,从而使资源开发能够更多的留利于资源地,使各族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经济利益。摘自《新疆法学》2008.4

警察临战决策模式及其风险辨识

警察临战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突发性、对抗性、危难性的各类案(事)件的临场战斗和紧急处置”,作为警察临战现场处置的决策者,因其地位与职责所在,他将负责调度指挥各种临战处置资源,其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临战处置的成功与失败,因而需要对其决策指挥的临战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决策是有风险的,正确辨识临战指挥中的决策风险,了解风险识别的方法与技术,将有利于警察临战现场指挥能力的提高。

一、警察临战决策风险及其识别意义

警察临战决策风险是指警察临战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由于受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其所制定的警察临战决策方案在一定时间内造成不利结果出现的可能性以及损失的程度。它包括损失的概率、损失的数量以及损失的易变性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损失的程度处于最重要的位置。

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风险识别则是风险评估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是识别风险类型及其影响因素。警察临战处置往往与重大社会群体性事件、紧急危难性案(事)件相关联,处置不慎所造成的后果与损失是巨大的,因此加强警察临战决策风险的识别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它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规避风险。

二、警察临战决策模式与风险类型

所谓决策,是指组织或个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通过调度资源、调整计划,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有关活动的方向、内容及方式的选择过程。严格意义上的决策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包括发现问题、目标确立、设计方案、方案选优、试验认证与普遍实施等。然而,警察临战决策不同于普通问题的决策,它具有自身的特点,如时间的紧迫性、临战信息的稀缺性、资源调度的困难性、决策责任的重大性。尤其是警察临战决策特点的前两条,使得警察临战决策不同于普通决策。尽管如此,警察临战决策还是会面临着一系列风险,如临战决策主体风险、信息不充分与不对称风险、备选方案制定不全、方案实施受限的风险。

临战决策主体风险。通过对近年来众多警察临战决策失误案例的分析,发现许多临战决策失误并不是因客观原因引起的,而是由于决策主体的主观原因出现偏差导致的。其中主观原因则主要涉及到决策主体的价值观、责任意识、决策知识等方面的问题。

信息不充分与不对称风险。警察临战时由于时间的紧迫性,以及信息收集渠道的有限性,作战指挥部门难以充分收集到相关案、事件的全部信息,接警员首先获取的信息往往只是有关现场外围的表象信息,而非实质信息。

备选方案制定不全。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有三:一是我方掌握的信息较少或不全面二是我方警察临战现场缺乏有经验的指挥员或专业的智囊团支持三是各地警方还缺乏足够的临战经验积累,特别是对一些新型的犯罪形式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实施方案受限。主要是指受临战现场环境、我方警力资源,如警员的素质与体能、警械适用法规的限制等的制约,致使优选方案的实施受到了限制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三、警察临战决策风险识别的方法

(一)常见风险识别的工具与技术

1.文件审查。项目班子一开始所采取的步骤通常是从临战处置方案整体到范围细节的层次上对以往类似临战处置档案及其它资料中的方案计划与假设进行系统的审查。

2.信息搜集技术。风险识别中所采用的信息搜集技术的例子包括:集思广益会、德尔斐技术、面谈和SWOT分析(即优势、弱点、机会与威胁分析,简称态势分析)。

(1)集思广益会(2)德尔斐技术(3)面谈。(4)优势、弱点、机会与威胁分析。

3.核对表。风险识别所用的核对表可根据历史资料、以往临战处置方案类型所积累的知识、以及其它信息来源着手制订。使用核对表的优点之一是风险识别过程迅速简便。其缺点之一是所制订的核对表不可能包罗万象,而使用者所考虑的范围却被有效地限制在核对表所列范畴之内。

4.假设分析。每个决策方案都是根据一套假定、设想进行构思与制订的。假设分析是检验假设有效性(即假设是否站得住脚)的一种技术。

5 .图解技术。图解技术可包括:(1)因果图(又叫鱼骨图) (2)系统或过程流程图(3)影响图

2.拟定决策方案阶段的风险识别

决策方案设计过程的风险大概有以下几点:

(1)方案整体完备性风险。(2)制定被选方案者因素风险。具体的次级(3)制定方案方法科学性风险。

(4)对方案的细节把握不当.(5)组织因素。

3.选择决策方案阶段的风险识别

方案的筛选风险主要要看下面三个方面:

(1)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是否违宪,违法决策合法化过程是否有障碍。

又可细分为:①社会的道德风俗习惯。②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③社会利益集团的力量权衡④其

他国家机关的制约⑤公众媒体的影响。

(2)方案评估选优过程的风险。它包括:①评估方法的选择②评估角度的全面性③评估者

的知识、素质④决策选择者的风险偏好⑤决策选择者的价值倾向⑥决策集团中的各方力量。

(3)经济上是否可行,决策者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基础作为执行该项决策的物质保障技术上是否可行,决策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技术问题,导致决策失败或是决策目标偏移。

4.决策修正完善阶段的风险识别

(1)执行者的素质。(2)执行时机与环境。(3)决策资源。(4)目标群体。(5)沟通协调机制。(6)社会心理环境。

警察临战决策风险管理的关键是识别临战处置决策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回避不利因素,化解消极因

素,使临战决策的方案更加科学化。本论文更多的只是从警察临战决策风险的类型与识别步骤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就如何识别警察临战决策风险的两个量化指标———概率与大小的具体技术

细节与方法将是下一步进行研究的重点。

论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点和预防处置对策

一、 群体性事件的成因

(一)、这是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的集中反映。

第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和利益结构的加快调整,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在社会财富快速增长的同时,由于机会不均等、教育欠发达造成的人员素质差异以及社会收入调节机制还不健全等原因,使收入差距拉大,一些处于经济生活底层的群体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和被遗忘感、导致一系列以前不曾存在或不很明显的社会矛盾与冲突。

第三.相对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人们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维权意识增强与守法观念相对缺失的矛盾突出,少数人对司法机关、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一些人往往采取不合法的行为方式表达诉求。

(二)、这是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和特定时代背景的集中表现。

第一,我国是一个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期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同步的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变势必带来利益格局的大调整,从而引发一系列由体制转变形成的特殊矛盾

第二,我国是一个由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大国。

第三,我国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正处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传媒迅速普及的时期

(三)、这是我们自身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失误和问题的集中爆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地理解为一切服从GDP的增长,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或者不从实际出发,决策不民主,论证不充分,好心办错事,做了一些损害人民群众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事情,从而引发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二是由于管理体制上的漏洞和治理不严.三是在社会大开放、人员大流动的环境下,政府的管理功能削弱,而社会组织管理总体上又还比较薄弱,覆盖面不大,服务能力不强,管理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和因素增多,涉及面越来越广。

(二)部分特殊利益群体出现了挑头人物和非法组织,群体性事件的反复性增强.

(三)群体性事件的联动性增强,表现形式趋于复杂、激烈。

(四)少数群体性事件出现政治化倾向,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利用的迹象明显

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是问题多发与解决问题机制不健全的矛盾。

二、是公安有限的权力与巨大的责任承载之间的矛盾。

三、是处置工作对情报信息的依赖程度与信息工作严重滞后的矛盾。

四、是处置现场情况的不确定性与处置方法的原则性之间的矛盾。

五、是群体性事件处理打击的需求与法律法规不完善的矛盾。

四、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1、处置好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是基础。

2、处置好群体性事件,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正确领导是根本。

摘自《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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