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键入公司名称] |
[年] |
[键入文档标题] [键入文档副标题] |
文 摘 参 考
2 0 0 8——1
(总第83期)
2008.3.28
主 办: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情报咨询部
编 辑:王 铁 珠
联系电话:7811709
宽严相济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以“宽”“严“济”为关键点,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刻内涵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际上也就是轻轻重重、轻重结合的刑事政策,就是要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一政策可以通过对“宽”、“严”、“济”三个关键词的理解来把握其基本内涵。
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
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该轻而轻。二是该重而轻。
宽严相济中的“宽”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非犯罪化,是指本来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基于某种刑事政策的要求,不作为犯罪处理。其可以分为立法上的非犯罪化与司法上的非犯罪化。二是非监禁化,是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非监禁刑或者采取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化的刑事处理措施。三是非司法化,是就诉讼程序而言的,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可以经过刑事和解,而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使案件得以了结。这些都体现了刑法的轻缓化和人道主义精神。
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
这里的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循法而治,不询私情。在这三个方面中,严肃是刑事司法工作中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当前我们应着重调强的是严格与严厉这两方面的精神。
宽严相济的“济”,是指救济、协调、结合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刑罚的宽与严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死缓相对于死刑立即执行而言是一种宽缓的处理;但死缓相对于无期徒刑而言又是一种严厉的处理。正因为宽严具有相对性,没有宽则没有严,没有严也就没有宽。
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宽严有度是指保持宽严之间的平衡。宽不能宽大无边、法外施恩,严不能严厉无比、无限加重,在度的拿捏上要准确到位、不偏不倚。宽严审势是指宽严的比例、比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根据一定的形势及时进行调整,因罪而宜,重中有轻,轻中有重,惟此才能用刑得当。结合,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和严虽然是有区别的,并且不同时期、不同犯罪和不同犯罪人,应当分别采取不同的刑罚。
二、站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所在。
1、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减少社会对立,化解社会矛盾
2、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增强打击效能,节约办案成本
3、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建立新型警民关系
三、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必须明晰的两个关系
1、惩办宽大相结合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
2、“严打”斗争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
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
1、打破从重从快的惯性思维,树立宽严相济的新理念
2、改革不合时宜的警务模式,探索务实高效的新机制
4、转变简单粗放的执法方式,执法中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和保障人权。
摘自《中国刑事警察》2007.5.15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中国法文化中具有适用判例法的文化土壤
从商周时期开始,就明确认可判例的法律效力,并在实践活动中加以应用。
(一) 西周的“议事以制”。
(二) 秦汉的“廷行事”与“决事比”。
(三) 唐、宋两朝对判例的规制。
(四) 明清的因案生例。
(五) 近代的判例法。据不完全统计,从1912年至1927年,
大理院汇编判例约3900件。这些判例对下级法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实际上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法律。
二、构建案例指导制度的现实必要性
第一,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第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第三,有助于维护司法的连续性、一致性。
三、审判改革实践的肯定性回应
(一)基层法院的改革实践
(二)高级法院的改革实践
(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肯定
进入21世纪,顺应两大法系求同存异在借鉴中发展的趋势,为克服“同案异判”的诉讼瘤疾,有基层法院和高级法院进行了结合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审判改革实践。实践证明,揣测中的种种排异反应并未显现。这表明,案例指导制度改革绝非应景之作,绝非“改革秀”。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中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又进一步肯定了案例指导制度。自1986年始,国内学术界对是否借鉴西方国家判例制度的问题,已经进行了20年的探讨、争鸣和研究。审判改革实践中的新的改革举措更是将研讨推向新的高度。笔者认为,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四级组合”或者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三级组合”进行案例指导制度改革,是推进案例指导改革的未来走向。
摘自《法律适用》2008.1-2.77
网络犯罪原因及其防控探究
一、网络犯罪的特征
目前全世界约有80%的网站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相对于现实世界而言,网络空间是一个独特的全新的空间形式,被人称之为除了领陆、领水、领空和拟制领土(从全球视野看,网络安全问题以每年30%的速度增加,平均每20秒就会发生一起黑客如船舶、飞机、国际列车和使领馆等)之外的“第五空间”,这一空间是目前各国行使管辖权时充满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的领域。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全球性、非中心化等特点,它所具有的与现实世界迥然不同的特性,使得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也呈现出鲜明的特征:
第一,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 极强的隐蔽性。使得该类犯罪往往散布迅速,身份难验,毁证容易,适法困难。
第三, 主体多样化、低龄化。这既是网络犯罪的一个主要特征,也是一个发展趋势。
第四, 犯罪手段的复杂性和先进性
二、网络犯罪的原因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个体原因
1、 网络犯罪往往由一些网络技艺精湛的人所为,对他们
来讲,犯罪操作简单,不易被察觉,风险小,获利大,一
次犯罪成功就能获得巨大的财富,对犯罪分子具有巨大的
诱惑力。
2、 除了贪财牟利之外,也有相当部分网民实施网络犯罪
是出、于好奇和表现欲,特别是一些青少年犯罪人。
3、 网络犯罪缺乏罪恶感。
(二)社会原因
导致网络犯罪产生并日益猖撅的原因,除了犯罪人的个体原因之外,社会上种种客观因素也是诱使该类犯罪发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如技术漏洞、法制滞后以及舆论引导不当等等。
1、网络技术的局限性。
2、法制建设的滞后性。
三、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
网络技术作为高科技发展的手段,不能妨碍人类自身的健康发展。而网络犯罪已经影响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正常秩序,因此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网络犯罪已经是当务之急。笔者以为,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应集中从文化道德防控、法制建设防控、网络技术防控等方面着手开展和实施。
(一)文化道德防控是坚实基础
(二)法制建设防控是关键措施
(三)网络技术防控是根本途径
摘自《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7.4.45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及其法律改革设计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现状
在我国,户籍制度是政府对所辖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并进行管理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依据的是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户籍政策,其基本内容是把人口划分成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两大主要户口类型,并据以实行相应社会福利待遇。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与世界大多数国家有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指导原则上,我国户籍管理制度遵循的是“治民”原则,控制人们的活动范围,充当调控城市化人口流向和流量的阀门。国外遵循的是“便民”原则,目的主要是为公民的公共事务提供服务。
二是在功能上,我国户籍制度有多重功能,既是利益和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又要承担控制人口流动、维护社会治安、统计人口、提供人口信息、证明身份等功能。而国外主要是登记人口事项、证明居民身份,为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和法院裁决民事案件提供依据和材料。三是在户籍等级身份上,我国居民的户籍被打上了世袭的烙印,城镇户口与乡村户口以及不同规模城市的户口之间,存在着身份等级差异,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仅在户口管理中不存在身份的不平等,而且在相关的社会经济领域里,也极力避免因身份不同而遭受不平等待遇。
四是在居民迁移管理上,我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制度,即居民必须凭迁移地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国外实行的是事后迁移制度。
五是在管理方法上,我国户口管理主要依靠各种行政命令来执行,条块分割及不协调现象较为严重。国外主要依靠户籍法或民法典,是靠市场加法制的手段进行人口管理。
二、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法律设计
户籍改革改什么?笔者认为,改的就是城乡二元体制下的不平等状况,使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和公平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让每个人在同一制度平台上,凭能力参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起草户籍法的目的在于,让新的户籍制度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人员流动,保障我国所有公民的平等自由权——公民迁徙自由、平等权利的实现是户籍改革始终不变的价值内涵。
户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没有法律支持,这项工作会出现无序、无度、无为的局面,为此需尽快制定户籍法。一旦户籍立法完成,一些不合时宜、与上位法抵触的文件、条例、规章等也将得以清理或废止。从法律层面上讲,笔者认为针对我国的现实,应该在立法中重点做好如下两方面工作:
第一,国家制定一部统一的户籍法
户籍法首先应当明确地把“迁移自由”作为基本权利加以严格保护。我国应将审批制度改为迁徙登记制度,在法律的框架内引导人口的合理流动。
在法律制度规定的具体操作和技术上,要加强和完善户口登记制度,打破原有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登记办法,建立以居住地为标准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登记,这样有利于流动人口的统计和上报,不易出现因人户分离而产生的信息不准或信息漏报。
立法中要确立实行户籍与口籍并存,以口籍管理为主的模式—既要户口簿也要身份证的,以身份证管理为主的制度。人口管理的方向将是由户籍管理向口籍管理方向过渡,最终以口籍管理代替户籍管理。我们要建立以居民身份证为主的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一人终生一个代码,实现开放、动态的户籍管理,使全国人口流动逐渐有序化。
第二,修改相关法规,完善户口法的相关配套措施
当前户籍改革的方向和主线应该是剥离掉附着在户口本背后的那些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实现城乡居民的事实平等。只注重户籍法本身的制定而忽视相关配套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只能是一种表面的改革。首先,及时修改和完善劳动法,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模式。
其次,修改义务教育法,彻底解除人学、升学户口限制。
再次,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第五,修改完善社会保障法,有步骤地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机制。
摘自《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5 .115
我国高科技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高科技犯罪的概念
借鉴相关资料,笔者以为,高科技犯罪,顾名思义,应当是与高科技有关联的某些犯罪形态,如计算机网络犯罪、生物科技犯罪等都是通过或借助高科技实施的犯罪。而高科技是指处于最前沿的自然科学理论与实用技术群体,是建立在现代普通科学技术的平台上,对社会变革、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且能促进产业创新及产业变革的新型技术的集合。如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空间技术、海洋工程等。这些技术本质上都突出了一个“高”字,即具有高技术水平、高智能含量、产品高附加值、高速度发展、高风险等特点。因此,高科技犯罪的概念应与高科技密切相关。借用广义犯罪的概念,我国的高科技犯罪应是指以高科技成果为手段实施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侵犯国家、法人或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高科技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智能化和低龄化
从我国近几年来发生及侦破的高科技犯罪案件看,年龄多在35岁以下,平均年龄在25岁左右。
(二)犯罪行为的隐秘性
(三)犯罪活动的有组织性、跨区域性
(四)犯罪活动集中区域的发达性和日趋蔓延性
(五)犯罪危害的日趋严重性
三、我国高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犯罪主体日趋平民化
(二)弱势群体犯罪比例将日渐增加
(三)犯罪形式呈现多元化
(四)犯罪区域不断向农村转移和蔓延
摘自《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72
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实现途径
人才培养目标是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对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优化资源组合和提高办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警察院校作为公安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根据社会对人才的共性要求、发展现状与发展前景以及警察职业的个性特点,其培养目标应该是:把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合格、品德优良、知识广博、专业扎实、体魄强健、作风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警务人才。
一、树立科学的理念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主导着人才培养的发展方向、目标定位和培养模式,要实现培养目标,首先要树立科学的理念。针对警察学院的特殊情况,应尽快确立“大公安、厚基础、精专业、重实战、强能力”的理念,为培养人才指明方向。然而,纵观一些警察院校的实践,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是基础不厚、口径不宽、专业不精、创新意识不强,面对瞬息万变的社会,缺乏适应力和学习力,大多只是一般的操作工,与实战一线需要的能说会道、应变能力强、善于攻坚克难的警察人才要求差距较大。可见,唯有树立科学的理念,才能真正推动整个办学模式的改变,才能真正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完善人格、对民族和人类有着强烈使命感的警察人才。
二、改革课程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中之重
课程体系是目标实现的载体,没有课程体系的改革与优化,人才培养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此,必须修改教学计划,改革课程体系。课程体系拟分为四大块,即公共素质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和自由选修课。其中的公共素质课,可开设大学语文、哲学、历史、高等数学和思想道德等课程,所有的课程都应把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贯穿其中,以实现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培养,但不同课程其侧重点有所不同,语文教学在于强化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哲学在于突出思辨力的培养,数学着重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历史和思想道德课侧重于学生的政治素质的培养;专业必修课主要根据所学专业的不同而开设课程;专业方向课针对学生今后可能从事的工作而开设。自由选修课是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而开设的。在教学实践中,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的开设问题不是很突出,但公共素质课、自由选修课的开设有许多方面值得探讨。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公共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并在时间上予以保障
学校应从学生跨进学校大门的第一天开始,就强调公共素质课学习的重要性,并在时间上给予保障,在大学头一年的课时安排上,应向公共素质课倾斜,充分发挥与其相关的系部如马列社科部、公共基础部的作用。
(二)充分考虑实战一线对警察人才的要求和学生的兴趣、特长,开设选修课
选修课既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也有利于学生兴趣、特长的培养,对警察工作是十分有益的。必须从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实战一线对人才的要求出发,开设选修课,使学生成为既全面发展又具有个性的高素质警察人才。
(三)充分体现警察院校的特殊性,加强教材建设,挖掘“硬件”潜力
课程体系是通过教材来落实的,因此,加强具有警察院校特色的教材编写工作,是摆在学校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硬件”建设。实践证明,教师编写一本教材(讲义),宏观上,指导思想、编写体系要确立;微观上,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推导论证要严谨准确;讲授内容、实验论证要丰富创新,这些都要求教师投人大量的精力和智力。因而,编写的过程,也是一个备课的过程,其编写思路能直接贯穿于教学之中,使教学更具有系统性、条理性和针对性。所以,自编教材可谓是一举三得,它不仅反映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同样也能反映学校的学术水平,尤其是能充分调动专业教师潜心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师资队伍充满活力。
三、正确处理教与学的关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
(一)树立以学为本的理念,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
(二)注重学习能力的培养,为终身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推行导师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引导学生成长中的作用
导师制,在构建师生间亲切、平等的关系,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引导,帮助学生深刻地了解各专业情况,做出合适选择,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实行导师制时,应关注以下几点:一是解决合理的师生比。二是明确导师的资质。三是强化师生互动意识。师生双向互动模式。
(四)施行小班化教学,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四、创新管理机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科学的学生管理机制,为学生创造性地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
警察院校是具有特殊性的高等院校,其学业管理与普通院校有较大的区别,特别关注严格、规范。这种管理模式对学生养成严格的组织纪律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种模式却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和个性的张扬。所以,应重视管理机制上的创新,具体来说,也就是要做到:既严格,又不一刀切;既规范,又有一定的柔性与弹性;既明确体现了对全体学生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又能为发展学生个性、支持尖子学生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此,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建立竞争机制,为尖子学生搭建一个充分挖掘潜力的平台。二是每星期留出一定时间放松学生高度紧张的神经。在严格的警备化管理下,平时学生的神经处于高度紧张状态,长期以往,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是不利的,因此,科学的管理应该是有张有弛,有让学生彻底放松身心的固定时间。
(二)建立科学的教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搞好教学,然而,教学与科研又有着密切的联系,教学没有科研做底蕴,则是一种没有观点的教育、没有灵魂的教育。一个教师在大学里能否教好书,与他搞不搞科研关系很大。因此,教师要正确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学校要正确对待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做到教学和科研齐头并进,并在管理机制上确保充分调动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
五、构建校局合作机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平台
(一)明确合作平台宗旨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校局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更好、更快、更多地培养出适合公安一线的应用型人才,为公安一线提供技术服务。
(二)明确合作方向
从警察学院来看,充分发挥人才相对集中的优势,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决策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知识技术与信息服务。从公安一线来看,为警察学院提供典型案例、反馈办学建议、教职工一线锻炼指导和教学环节延伸、教学实习指导等服务。
(三)确立设点原则和明确如何布点
本着兼顾全省各地(市)的特殊性,兼顾山区、海岛和平原县(区)的特殊性,在各地
(市)公安局设一个中心点,并选择若干县(区)公安局作为县(区)的代表点。
(四)落实责任部门校局双方各自要明确具体负责的部门,做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反馈系统和服务网络,为改善教学工作,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获得多、快、好、省的公安一线信息,为公安一线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持,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摘自《公安研究》2008.1.68
新形势下侦查思维的转变
一、新形势下侦查思维转变的必要性
(一)犯罪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1.刑事案件的恶性程度加大,严重暴力犯罪不断升级
2.涉财案件数量上升,流窜犯罪乃至跨国犯罪日益猖撅
3.刑事犯罪有组织化、职业化
4.高科技犯罪明显增多
此外,职务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环境犯罪等新型犯罪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大幅度增长,同性恋杀人、变态杀人案等非常规恶性案件有增无减。现代犯罪无论是犯罪动机,犯罪条件,还是犯罪过程都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加上犯罪分子大量使用新的犯罪手段,如科技手段、专业手段、智能化手段、各种反侦查手段等,大大强化了犯罪的隐蔽性,导致发现线索难,搜集证据难,案件突破难。图总之新形势下的侦查工作不仅任务非常繁重,而且侦查难度空前加大,传统的侦查思维方式已不能适应,侦查思维的转变势在必行。
(二)侦查法治发展的客观要求
现代法治理念对侦查程序正当化有其基本要求:
一是禁止酷刑原则,并建立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内的一系列针对酷刑行为的预防和救济措施。二是禁止任意和非法羁押原则。三是辩护和获得律师帮助原则。四是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原则。
二、新形势下侦查思维转变之基本思路
(一)侦查思维的转变要紧跟法治化的潮流
1.实现从单一打击犯罪观转向重视保障人权观的转变。侦查人员应当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在审讯中确立科学规范的权利告知程序,让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和行使其诉讼权利;保证律师在侦查中合法介入的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得到律师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全面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
2.实现从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观转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观的转变。侦查人员必须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现代诉讼制度的要求,转变司法观念,提高证据意识,把收集、核实证据作为侦查工作的中心环节,确保办案质量。
3.从依赖人证的证明观转向重视物证的证明观。通过利用物证建立牢固的证据体系来揭露和证实犯罪;在各种人证的运用过程中也要提高科技含量,运用心理科学、行为科学和其他科学方法来通过人证查明、证实案件事实。
4.从偏重实体的取证观转向强调程序的取证观。庭审制度的改革和刑事诉讼法增加律师提前介入等规定,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侦查人员要彻底肃清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牢固树立依法取证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可采性。
(二)侦查思维的转变应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紧密结合
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更加复杂的情况,即使是传统的犯罪类型,其犯罪手段和表现也远比以前复杂,尤其是犯罪分子运用高科技手段作案,更增强了与侦查机关相对抗的实力。因此侦查机关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提高破案的科技含量。
(三)侦查思维的转变应与情报信息紧密结合
侦查人员要建立一个以犯罪情报信息工作为主导,以犯罪情报信息工作为核心的侦查破案思维模式,紧紧围绕情报信息这个中心,促进侦查工作的战略性调整,真正发挥情报主导侦查下的精确打击功能。加强辖区间、警种间、警种内部门间的相互协作与沟通,有针对性的整合、协调各方面的侦查基础工作,实现相互间的职能嫁接,营造工作互补,优势互助、信息互享的侦查基础工作新局面。侦查部门要紧密结合现代犯罪的发展趋势,加强与工商、税务、海关等其他社会管理部门及金融、交通、通讯等行业的联系、合作和交流,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信息媒介来加强与广大民众的信息交流,拓宽侦查基础工作的活动和控制范围,构建覆盖整个社会面、深入各个角落的侦查基础工作网络。
另一方面,需要树立“情报投资’现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侦查基础工作要舍得投入,敢于花钱买信息,运用经济手段获取各种情报,进一步拓展获取情报的方法和途径,以切实提高获情能力,增强情报的含金量和指向性。同时加强研判,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对通过侦查基础工作获取的各方面信息进行整合、关联、分析、预测,直接从中发现侦查线索,尤其是诸如贩毒、走私等隐性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出击,积极开展侦查活动;还可以对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犯罪发展趋势作出科学的预测,为下一步的犯罪防控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摘自《公安教育》2007.9.35
治安情报体系建设的理性思考
———刍议治安总队情报处的业务建设
一、充分认识建设治安情报体系的必要性
治安行政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主要业务内容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治安情报体系建设是治安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1、加强社会治安情报体系的建设,能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治安面的控制,能清楚地认识社会对治安恶化承受力的临界点,能在现有警力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的功能。
2、在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十分重视情报信息工作的形势下,在理论观念上已提出了以情报信息为导向的警务战略思想。
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建设治安情报体系是亟待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二、治安情报的概念
所谓的“治安情报”,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服务于治安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控制的各类情况信息及分析研判后的成果。治安情报的概念隶属于公安情报的概念范围。撇开关于“情报”的一般特点,从“治安情报”的概念中可以看出这一概念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治安情报是一个结果性产品,这个结果性产品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内幕性、苗头性、前瞻性的特点。是经过对相关情况和信息研判而形成的成果,这在实践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治安情报是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情况信息这样一个过程来实现的,这表明情报的产生是一个过程,这对于建设治安情报体系来说具有需要重视治安情报产生的环节,并对环节监测控制的重要意义。
(3)治安情报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
(4)治安情报信息源的广泛性。治安情报的信息来源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甚至于军事、外交等方面的情况信息。
(5)“治安情报”具有层级性。
三、完整理解治安情报体系的概念
“治安情报体系”是指:在治安情报理论指导下,社会治安情况信息的收集、存贮、分析、研判产生若情报的成果及对治安情报的反馈、运用、评估等一系列系统组成的一个封闭型运作模式。
“治安情报体系”的特征:一是组成人员的广泛性。二是组织结构的形式的两重性。三是治安情报体系的封闭性。四是治安情报体系的层级性。五是治安情报的服务性。
四、治安情报体系的基本框架
从理论上认识,“治安情报体系”包括了收集、研判(包括整理、检索、综合性分析研究)、服务、跟踪、评估、运用、安全七大系统。基于这样的认识,在治安情报体系的机构设置上,应有相对应的部门。
(一)治安情报体系中的目标及收集系统
从理论上认识,“治安情报体系”包括了收集、研判(包括整理、检索、综合性分析研究)、服务、跟踪、评估、运用、安全七大系统。基于这样的认识,在治安情报体系的机构设置上,应有相对应的部门。
(二)治安情报体系中的研判系统
(三)治安情报体系中的服务系统
(四)治安情报体系中的跟踪反馈系统
(五)治安情报体系中的评估系统
(六)治安情报体系中的情报运用系统
(七)治安情报体系中的安全保障系统
五、治安情报体系建设的步骤设计
(一)治安情报体系基本框架建设的步骤
1.课题调研。
2.设计方案。
3.方案修改。
4.分步实施。
5.全面建设。
6.整体评估。
7.规范程序。
摘自《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增刊
利用旅馆业管理信息破案法
【日常管理信息梳理法】
日常管理信息梳理法,是指情报人员通过整理和综合分析旅馆业管理信息中的人住旅客、人住时间、人住次数、携带物品、所持可疑证件等信息,梳理出疑问进行查证,查明嫌疑对象的真实身份和活动情况,从而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抓获嫌疑人破获案件的方法。该方法可以细分为可疑人员摸排法、可疑物品排查法、可疑证件辨别法等等。
【特定目标追踪法】
特定目标追踪法,是指将侦查获悉的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信息输人在其可能落脚地区的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比对,从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方法。
【高危人群锁定法】
高危人群锁定法,是指发生某类案件后,研判人员立即排查出该类案件的高危地区人群,然后到旅馆信息系统中进行查询比对,排查出案发时段人住本地旅馆的高危地区人员相关信息,锁定目标,及时查证,从而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的方法。
【刑嫌人员管控法】•
刑嫌人员管控法,是指浏览旅馆业管理信息时,发现有可能作案的刑嫌人员在旅馆住宿,于是进行调查盘查,从而发现可疑情况、获取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的方法。
摘自《中国刑事警察》2008.1.28
瑶海刑警QQ侦查法
在现实世界,你要邮寄信件,就要说明该信件要发至哪里,说明该邮件是从哪里寄出的。网络也一样,也需要地址,没有地址信息就无法传递。网络上虽然是虚拟空间,但每个上网的人所使用的网络地址却是客观存在的,而且网络地址对应着上网人的现实地理位置。因此,只要上网,其网络地址(IP地址)就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查获,也就可以查获其现实地理位置。
每个QQ使用者都有自己的QQ号,而且这个号码是唯一的。
QQ设置了功能类似电话号码本的好友功能,用于记录好友的QQ号码。
QQ昵称是这个QQ号码的文字名字。QQ昵称是可以随意更改的。但是,不管怎么更改QQ昵称,QQ号码是改不掉的,这个号码对应的网络地址也是客观存在的。
QQ资料栏和QQ空间里记录着许多QQ使用者的个人信息。QQ空间是QQ用户展示自己的一个虚拟地带,有些个人博客的味道,里面可以存放照片、文章、音乐,内容丰富,可供别人访问。QQ空间很可能记录着值得我们研究和利用的大量信息和线索。譬如,有的人将自己的想法、情感、活动等记在空间日记,有的将自己的照片贴进空间相册,其留言本上可能蕴含着日常交往对象的信息。通过QQ空间的访问链接,可以从一个空间跳跃到另一个空间。
【怎样收集嫌疑人的QQ号码]
收集QQ号码的第一条常用途径:通过网吧上网人员登记系统反查
如果已知嫌疑人身份,就可以通过网吧上网人员登记系统反查其QQ号码。可以请网监部门协助。
收集QQ号码的第二条常用途径:通过关系人了解嫌疑人的QQ号码
第一步,查找关系人。每个案件的条件不同,具体查找办法因案而异,需要侦查人员灵活运用。
第二步,从关系人大量的QQ好友名单中甄别出嫌疑人的号码。为此,要扎扎实实地做好讯问(询问)工作。QQ号码不容易记忆,人们通常只记得呢称,所以需问清楚嫌疑人的QQ号码是哪个数字打头,分组在哪个好友群,有没有修改姓名备注,个人资料备注的内容、个性签名的内容,QQ头像的特征,是否是聊天群成员,QQ空间有无记载相关内容。掌握了这些信息才能从一大堆号码中找到我们需要的那个QQ。
第三步:获得嫌疑人QQ号码后,应该对其QQ个性签名、个人资料、QQ空间等内容展开研究。这里面很可能有我们需要的信息,如电话号码、出生日期、个人喜好、毕业学校、所在地区等等。
收集QQ号码的第三条常用途径:调查QQ相关交易记录
调查QQ网上交易记录常常是通过手机和固定电话。QQ公司开展Q币业务,QQ使用者可以通过电话充值方式购买Q币。所以,如果掌握了嫌疑人的手机、固定电话号码,调取其话单,看其是否有充值Q币纪录,如果有,就可以推测这个被充值Q币的号码就是嫌疑人的QQ号码。
QQ可以与移动电话绑定,因而通过移动公司和腾讯公司可以查出移动电话所绑定的QQ号QQ可以与移动电话绑定,因而通过移动公司和腾讯公司可以查出移动电话所绑定的QQ号码。
利用外挂显示QQ网络地址
QQ本身并不能显示“好友”地理位置,那么,获知嫌疑人的QQ号码后,怎样定位该嫌疑人的地理位置呢?最常用的就是利用QQ外挂和诱捕手段。
外挂是一种程序,是其他公司或个人针对特定软件和程序开发的额外的程序。珊瑚虫显IP外挂和纯真显IP系统这两种外挂可以即时显示QQ网络地址和地理位置。这两种常用软件在互联网上可以免费下载。运行显IP程序,只要登陆嫌疑人关系人的QQ,就可以显示在线好友的网络IP地址和地理位置。
【外挂+网聊=诱捕】
由于外挂功能不够强大,大多数情况下显示的是数字—网络地址的代号,不能反映真实的地理位置,所以,还需要采取网聊等手段查获其网络地址。常用的网聊诱捕有两种方式:由获对象的同伙按照我们的旨意与在逃嫌疑人网聊,“聊”出对方的地理位置;由侦查人员与嫌疑人“聊天”(如果不完全掌握该嫌疑人的某位熟人的情况,不完全掌握他们之间的关系,最好不要使用该熟人的QQ号码)。可以“化装网聊”,譬如装扮成陌生女性,一旦嫌疑人上线,马上发出信息诱其聊天,聊出对方的地理位置。网聊尽可大胆使用语言,只要不惊动嫌疑人,甚至可以要求与对方视频—视频过程中截图。
【怎样在网吧抓捕】
在实际工作中,网监部门查获QQ网络地址以及现实地理位置后指令办案单位抓捕的情况较多,由于办案单位大都在第一时间赶到嫌疑人所在现场,且很多时候抓捕地点是在网吧,所以,需要掌握在不能精确定位的条件下如何在网吧实施抓捕的技巧。
论点摘编
人民币升值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杨丽花在《探索》2007年第5期撰文认为,根据一般经济学原理,汇率升值似乎对于国际间分配没有影响。人民币标价的资产,相对于美圆会提高其价值,但这只是一种相对的比价变化,不影响实际的福利状态。比如中国所住的房子,无论相对价格如何变化,只要他是自己住,而不是变卖以后移居国外再买房子,那么,汇率变动对于他就没有影响。推广而言,似乎不影响国际间的利益与财富分配。但根据国际新理论及实际的观察,“人民币升值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还应包括:对国内产业间收入分配的影响,对国内区域间收入分配的影响,对国内不同消费者收入分配的影响,对国内外收入分配的影响。
摘自《公安研究》2008.2.95
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陈开琦、唐军在《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第6期上撰文认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的物质条件和客观环境。我国现行自然资源法律保护存在法律体系框架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缺乏综合性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律体系内部存在严重的矛盾和冲突,表现在各自然资源单项法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国家环境法与资源法之间的矛盾冲突,存在立法漏洞以及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流转制度、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完善的办法是针对自然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一部自然资源的基本法—《自然资源法》,提高我国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资源保护的战略目标。
摘自《公安研究》2008.2.95
道德功能的发挥
马晓琴、杨泳在《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5期撰文认为,道德建设应从完善道德规范和发挥道德功能两个方面进行。道德功能能否发挥出来,取决于其所处的环境、条件等因素。特别是处于社会变革中的道德功能往往被隐性化,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当前我国的道德功能在发挥中面临着以规范不明淡化道德功能,以法律万能被夺道德功能,以绝对自由拒绝道德功能的三大障碍。因此,要通过理性提升策略、荣辱共用策略、协力增值策略来发挥道德的功能作用。
摘自《公安研究》2008.2.95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三个基本问题
刘红凛在《探索》2007年第5期撰文认为,根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来加强我国政党制度建设,必须科学认识我国政党制度的概念内涵与时代挑战,克服片面理解;必须从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按照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来正确认识政党制度与制度功能,克服传统的统战视角的认识局限;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要求来规范政党制度,实现政党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这是我国制度建设的目标,也是加强政党制度建设要途径。同时,要正确认识民主与法治的性、具体性,正确认识政治意义上的法与“法律意义上的法治”的不同内涵,避免在政党制度问题上的“法律绝对化”倾向。
摘自《公安研究》2008.2.95
上一条:关于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下一条:2007-8文摘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