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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工作流程

来源: 日期:2019-01-18 浏览量:

新疆警察学院办理毕业证明书工作流程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之规定,为规范毕业证书管理,为广大学生服务,依据新教学办(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补办学历学位证书堵点疏解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我院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和成人本、专科生,已领取毕业证书;

(二)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者。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补办毕业证明书的,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到毕业生信息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书》;

3、本人的近期蓝底照片,电子版照片(80-100KB),纸质版照片一张(小2寸);

4、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补办毕业证明书,不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到毕业生信息的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书》;

3、当年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在自治区档案馆调取);

4、当年毕业生电子验印表(在自治区档案馆调取);

5、本人的成绩验印表(在自治区档案馆调取);

6、本人的近期蓝底照片,电子版照片(80-100KB),纸质版照片一张(小2寸);

7、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每学期的工作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学院学生处领取《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学生科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在《新疆警察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三)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科为申请人制发毕业证明书。

(四)审核通过后,在正常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五、办理时限

审核通过后,在正常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新疆警察学院学生处学生科(综合楼424室)

联系电话:0991-3190096

 

特别说明:申请书和审核表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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