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我院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成功
在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院顺利通过了创建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测评验收。根据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命名一批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的决定》(新文明委[2013]7号),我院被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我院2013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宣传教育处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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