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资产装备处作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承担学院资产管理,工程建设、招标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学院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使用、调拨、报损、报废、清查盘点等管理工作;资产信息化平台的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维护及项目更新;学院物资采购、基本建设工程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学院资源的合理配置,盘活现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和效率,为促进学院发展提供物资保障。
根据自治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新疆警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新编委〔2012〕30号),于2012年12月设立资产装备处,编制10人,设领导职数3人。依据《关于新疆警察学院各部门内设科级机构及领导职数设置的规定》(新警院党发〔2015〕27号)文件规定,内设科级单位三个:综合管理科(1人)、资产装备管理科(4人)和基本建设管理科(2人)。全处现有在编人员13人(其中:钱友富访惠聚),男10人,女3人;干部11人,工勤人员2人;处长1人,副处长2人,副调研员2人;中共党员12人。
2018年7月27日学院政治部文件《关于抽调学院室内射击馆筹建人员的通知》(新警院政发〔2018〕17号)规定,抽调发展规划处林克、中专部姜安阁,由资产装备处负责管理。
资产装备处办公室电话(座机):0991—319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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