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通知公告

新疆警察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

来源: 日期:2023-08-31 浏览量: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4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3519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二、《新疆警察学院学生会章程》

 

新疆警察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修改制定。

第二条 新疆警察学院学生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群团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带领广大学生深入持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的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警官,通过具体工作及活动开展,努力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和忠诚、敏锐、博学、强健的校训;

(二)始终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及时反应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向学生提供切合实际、形式丰富的培训,努力创造出更好的条件,带领广大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自我素质,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新疆警察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指导老师,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新疆警察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章程者,除特别声明,均为本会会员。学生在注销学籍时失去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会员在留校期间无此权利)。

(三)会员有权讨论本会工作,并有权向执行机构提出咨询、建议和批评。

(四)会员有权参与本会组织开展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与利益。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新疆警察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代会召开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报请校党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以大队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大于等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3%,名额分配要覆盖各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代表资格的,可报学生会委员会同意,进行增补。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院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代表;

(六)修订本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八)讨论和决定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学生会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十三条 学代会表决除章程修正案以外的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动了解本单位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二)参与学生会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

(三)宣传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精神和决议。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依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学生会委员会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节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代表机构,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学生会委员会任期与学代会任期相同。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产生:

(一)从学代会学生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为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对所在院(系)的会员负责。

(二)委员候选人由院(系)共同提名。院(系)原则上提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为候选人。

(三)学生会委员会委员选举采用14的差额选举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一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学生会委员会,各项决议按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产生,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有关学生权益方面的决议由学生会权益负责执行,有关学生会的决议由校学生会和院(系)学生会分会分别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实施;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罢免学生会工作人员;

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主持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节    主席联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主席联席会议作为学生会议事机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建立校级和院(系)学生会定期向主席团例会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建议的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主席联席会议由学校学生会主席团牵头,各院(系)学生会分会主席共同参与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一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学生代 表大会的权利象征,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学生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设五名成员,设一名执行主席采取轮值制度、副秘书长一名,其中一名主席团成员分管学校学生社团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委员会提名投票产生。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行使的主要职权包括:

(一)解释并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及其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

(二)以每周例行工作会议的形式,指导、帮助、协调、领导下设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向学生会委员会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四)领导各院(系)学生会分会工作,密切联系各院(系)学生会,加强对其业务的指导、帮助和考评。

(五)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七)增进与各大兄弟院校及社会各阶层的交流协作和友谊。

第二十七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向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学生会委员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二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有学风部、宣传部、文体部、权益部、社团管理部和第二课堂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各部门的职能如下: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和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制定的其他文件。

(二)向主席团会议提出关于学生工作的议案。

(三)组织开展校园文艺、科技、体育、实践等活动。

(四)组织开展学生维权服务活动。

(五)组织开展校际学生交流活动。

(六)指导学生会分会相应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院(系)学生会分会

第三十条 院(系)学生会分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接受校学生会和所在院(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院(系)学生会的产生办法原则上与校学生会产生办法相对应。

第三十二条 院(系)学生会分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分会自行制定。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 主要学生会工作人员候选人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需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 选拔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实现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

第三十 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校、院(系)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体系。

第三十 对于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附则

三十七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三十八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正案,学代会在审议后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三十九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会学生会委员会

四十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当有不良现象时可提出意见与批评。审批各部门的活动方案与总结,可对活动方案提出建议或建议修改。发挥桥梁作用及及时反馈基层信息,促进学生与校领导、老师的沟通。学生会主席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负责。在学校团委领导下工作,服从共青团的领导和指导。

2

权益

5

热心为同学们服务,改善同学们的生活环境。与广大同学和学校后勤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帮助学校改进后勤工作,维护学生利益。组织好同学与学校后勤等部门的对话活动,以便提高后勤特别是学生伙食管理水平。深入同学之中,做好困难学生的信息搜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

社团管理部

5

社团管理部主要是规范社团制度,引导社团动向,监管社团运作,协调社团关系,指导社团活动开展,调动社团的活动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的开展工作。负责社团活动的申请、策划审批。

为社团活动争取社会赞助,并协助各社团在举行大型活动时争取社会赞助。新成立社团的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每年度各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的审核。统一管理和协调各社团的工作,包括各社团形象及活动等方面的宣传。

4

学风部

9

学风部是学院学风的建设者,学生学习的督察者,不仅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也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成绩,开展学风建设活动、专业技能知识竞赛负责主题团日活动建设、查课、周评、月评开展学业互助活动

5

宣传部

3

新闻热点一手掌握,视频街拍玩转潮流,技术处理得心应手多方发展,多渠道发声,将传统纸质宣传方式与网络媒体宣传渠道合并,为大家提供一个更好的了解学院近况的平台,并辅助学生会各项活动的顺利举行。

6

第二课堂管理部

5

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的部门,主要负责我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与落实、第二课堂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统筹管理学院内各类学生活动学分,配合校二课、老师的工作,确保学生学分的发放,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工作对接。

7

文体部

8

组织我院学生举办多种文艺和体育活动,为我院学生提供彰显自我个性的舞台,提高同学们的艺术修养和身体素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积极打造学院文化和体育品牌。开展文体活动,来源于同学更服务于同学,是老师与同学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学院迎新晚会、联谊会的筹备,策划工作;参与校警体运动会;承接学校,学院各类文体作品收集、评比活动;对接和配合院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艺术活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汤顺凯

共青团员

侦查系

2020

21/107

2

刘帅兵

中共预备党员

侦查系

2020

8/107

3

祖丽非热·热维拉

中共预备党员

法律系

2020

12/48

4

马旭瑜

共青团员

指挥战术系

2020

8/97

5

剡方百合

中共预备党员

治安系

2020

10/100

6

赵樟涵

共青团员

信息安全工程系

2021

32/100

7

单艺

共青团员

反恐学院

2022

9/50

8

丁文骏

共青团员

信息安全工程系

2021

24/100

9

刘博文

共青团员

语言系

2021年级

30/61

10

周大炜

共青团员

反恐学院

2022

12/50

11

杨亮

共青团员

指挥战术系

2021

30/81

12

刘皓泽

中共预备党员

治安系

2021

3/43

13

吴颜菽

共青团员

法律系

2022

5/39

14

杨豪

共青团员

指挥战术系

2022

24/88

15

展梓涵

共青团员

信息安全工程系

2022

32/103

16

叶丽扎·吐尔逊

共青团员

信息安全工程系

2021

30/100

17

朱珂欣

共青团员

侦查系

2021

2/50

18

鲁诗淇

共青团员

治安系

2021

10/50

19

丁世超

共青团员

信息安全工程系

21

30/100

20

李昱锋

共青团员

信息安全工程系

21

45/98

21

李卓杰

共青团员

信息安全工程系

21

15/98

22

王振北

共青团员

治安系

21

50/200

23

石旭东

共青团员

信息安全工程系

21

13/100

24

刘心羽

共青团员

委培大队

21

30/61

25

王佳鑫

共青团员

刑事技术大队

22

5/50

26

贾虎子

共青团员

侦查系

21

6/45

27

杨于航

中共预备党员

刑事科学技术系

21

3/50

28

冯琎

共青团员

侦查系

22

15/45

29

王家玮

共青团员

警务战术指挥系

21

14/45

30

刘俊杰

共青团员

侦查系

21

13/50

31

尹奕豪

共青团员

法律系

21

37/100

32

丽伊拉

共青团员

法律系

21

32/50

33

余子凡

共青团员

信息安全工程系

21

3/89

34

马欣

共青团员

法律系

22

33/100

35

刘俊杰

共青团员

侦查系

21

13/50

36

王晨宇

共青团员

侦查系

21

15/50

37

姜宇昊

中共预备党员

治安系

21

17/50

38

郭得俊

共青团员

刑事科学系

21

12/50

39

马宇潇

共青团员

治安系

21

35/100

40

张蓝之

共青团员

语言系

21

25/100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新疆警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经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同意,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15名,全局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新疆警察学院团委及新疆警察学院学生会广泛征求意见,向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推荐,经筹委会讨论通过,提出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主席团审批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采用差额方式进行选举,由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民主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选举时到会的代表超过应到的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五、正式代表对于选举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不赞成的可以在空格处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六、填写选票时,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记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无效票。

七、委员组成:常委由六人组成,其中学生会秘书长一人,学生会执行主席两人,其他委员三人。

八、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一人名,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三名,计票组成员由学代会代表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进行计票。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能当选。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向全体代表宣布计票结果。当选委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代会第一次正式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同意,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全局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由新疆警察学院团委及新疆警察学院学生会广泛征求意见,向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推荐,经筹委会讨论通过,提出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主席团审批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采用差额方式进行选举,由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选举时到会的学生会委员超过应到的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五、学生会委员对于选举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不赞成的可以在空格处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六、填写选票时,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记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视为无效票。

七、主席团组成:由五人组成,其中学生会副秘书长一人,学生会主席成员四人,轮值执行主席。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一人名,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三名,计票组成员由学代会代表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进行计票。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学生会委员的半数方能当选。

十二、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并向全体代表宣布计票结果。当选委员名单按得票数多少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代会第一次正式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新疆警察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经请党委同意,拟于202351921在多功能召开新疆警察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大会主要任务和议程

1.听取和审议新疆警察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修订《新疆警察学院学生会章程》;

3.报告上一次大会立案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和本次提案的整理情况;

4.选举产生新疆警察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

二、大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产生办法和选举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结合我校现状,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新疆警察学院第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规模拟定为101名代表产生以8个院(系)为基层选举单位,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40人不超过代表数的40%),学生代表25人不少于代表数的25%),少数民族学生代表30人

宣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TKhol1xC3ezGO1MguuQhw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高,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在学校、学院、班级工作中能够发挥先锋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能够代表选举单位和广大学生的意见,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组织力和宣传力。
二、代表选举的程序为:以各院系团支部为基础,经过班级推荐、院系审核,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核,选举单位根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
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结合我校现状,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规模拟定为101名。代表产生以8个院(系)为基层选举单位,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40人(不超过代表人数的40%),女学生代表25人(不少于代表人数的25%),少数民族学生代表30人。

三、代表产生办法: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以校内各院系为选举单位。
(一)代表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的推荐工作,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学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代表产生程序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组织学生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学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同级团组织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学生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述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交至学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2.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3.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批复后,各选举单位方可选举正式代表,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选举产生的代表经本单位团组织同意后,将学代会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交至学代会工作筹备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
四、工作要求
新疆警察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大的政治性任务,各学院学生会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包括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完成。
五、其他:本产生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校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团委指导老师参与。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选取评议代表时应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二)校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30%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占比20%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10%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30%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10%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 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第七条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学院团委备案。院学生会秘书部应将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二)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六、其他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买尔旦·阿不拉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张君斌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自治区学联秘书处邮箱twxxb2005@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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