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
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安排
报考公安类院校凡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进行政审。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公安院校的招生政审工作,严把政审关。
(一)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定于6月9日至19日进行,按照《自治区2013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见附件1)执行。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指派专人负责考生的政审工作,并统一使用《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见附件3)。该政审表须密封后装入考生中学纸介质档案。考生本人的日常表现和政治表现,须由公安机关专门到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调查。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返疆后,须凭学生证或毕业证等就读证明领取《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按要求接受政审。
(三)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四、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格检查
(一)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1.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身体健康标准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我区普通高考考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时间为:6月20日至22日;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的时间为:6月20日):
男性考生身高1.7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在17.3至27.3之间;女性考生身高1.60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体重超重的衡量标准为: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视为超重;公安院校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0.6)(含文、理科),政法院校公安类专业裸眼视力在4.7以上(0.5)(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2.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男生1000米在4′35"以内(含4′35")、女生800米在4′36"以内(含4′36"),立定跳远男生在2.05米以上(含2.05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50米男生在9"2以内(含9"2)、女生在10"4以内(含10"4),男生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女生仰卧起坐每分钟25次以上(含25次)。男、女考生对所测试的四项内容有三项合格即可,并当场公布测试结果。
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见附件2)在面试、体能测试的每个环节中,必须有专人负责传递,考生不得自带。
4.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即: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为: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有关安排及要求
1.面试、体检与体能测试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巴州、伊犁州(伊宁市和奎屯市设点)、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石河子市、博州、克拉玛依市。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联系人:张国勇,联系电话:0991-5586054。
2.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务必在6月26日前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库和合格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扫描卡)上报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6月28日下午17时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须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库和合格考生的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扫描卡)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逾期不报,责任自负并追究领导责任。
3.凡报考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格检查,并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按科次缴纳考试费。所收费用全部用于组织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格检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时间不延期,考生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志愿。
4.为保证扫描质量,《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扫描卡)上不得使用涂改液、不得粘贴任何附件,如表卡需要编号的,须统一使用铅笔编号。上报表卡时须按准考证号排序,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5.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考生相关表卡的审核、签字、盖章栏目须有相关负责审核的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新疆警察学院
2018年6月20日
上一条: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