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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学院2023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3-08 浏览量:

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科技研究水平,不断提升学院的科研软实力,为学院持续发展构筑坚实基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通知,决定自即日起正式启动2023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新疆公安教育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反恐维稳斗争工作的需要,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选题注重立足自治区改革发展大局,选择本专业领域具有前瞻性的项目深耕细作,着力加强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

二、项目类型

1.培育类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年度预算的50%。

2.建设类项目。支持教育部批准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平台研究方向,设置研究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培育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3.战略发展类项目。资助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资助科学考察与调查、科技资料整编和科学典籍志书图籍编研、标准物质与科学规范研制,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性工作。由学校根据研究内容确定项目所属人文社科或自然科学领域。

4.其他项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对专项资金的支持项目和适用范围实施动态调整。其他项目产出成果原则上应得到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采纳,在全区范围可推广应用。

三、选题范围

申请人立足学院发展目标和定位,可自行拟定选题。选题不能与历年各类立项项目重复,不受理任何教学教改相关内容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学科平台发展需求,加强科学论证和统筹安排,部门负责人加大对项目的政治审查力度,确保科研项目的正确政治方向。

2.申请者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者作为参与者不得超过3个项目,参加人限3-5人(其中1人为在校大二以上学警)

3.申报一般项目者应当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已经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4.已获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此项目。

五、项目管理

(一)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所有项目的研究期限均从立项通知书落款日期起算,特殊情况经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个月。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研究周期内无故未完成研究任务或是超过最长时间仍未结题的,自治区教育厅将对项目予以撤项处理。凡被自治区教育厅撤项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项开始6年内,不得申报高校科研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鉴定、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在研究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六、行文格式及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书》(附件2)及《论证活页》(附件3)一律用计算机填写,表格中使用宋体5号字居中,行文部分使用仿宋4号字,行距视行文部局取固定值23至27,首行缩进2个字符,一、二级标题加重显示,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人需报送《立项书》3份、《论证活页》5份,申报推荐表一份(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申报材料拷贝至科研管理科。

3.申报人需认真填报科研项目申报审核推荐表、项目申报承诺书并随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科研管理科。

七、申报截止日期

本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日期起,至2023年3月17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请各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及时动员符合条件且有前期研究成果的教师积极申报课题,并在申报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

联系人:孙喆

联系电话:18999255062

特此通知

 附件2 立项书.doc

 附件3 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论证活页.doc

科研处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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