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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毕业生 “一级英雄模范” 龙飞

来源: 日期:2012-03-12 浏览量:

 

龙飞

龙飞(1969-1998),男,四川省汉源县人,1991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地区公安处防暴支队历任民警、分队长,二级警司。

汉族,大专文化,1989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4月19日晚,在抓捕暴力恐怖分子的战斗中,英勇无畏,不怕牺牲,奋勇冲入恐怖分子藏匿的窝点,不幸中弹,壮烈牺牲。1998年8月5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1] 严冬季节,新疆伊犁河谷天地间一片清寒,一位年轻的人民警察长眠于此。21年前,他与暴徒殊死搏斗、用生命捍卫祖国边陲安全的故事,至今仍被当地群众铭记和传颂。他,用忠诚和热血谱写了一曲壮丽的赞歌。

他叫龙飞,生前在新疆伊犁地区公安局防暴支队历任民警、分队长。

1969年10月,龙飞出生在四川省汉源县一个农民家庭,从小听父辈讲红军强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故事的他,心里埋下从军报国的种子。1989年,龙飞参军入伍,在边疆度过了自己的青春岁月。服役期间,龙飞吃苦耐劳、刻苦训练,因表现突出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班长”“训练标兵”,9次受到嘉奖,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1991年,本可以回乡的龙飞选择留在新疆,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守护边疆安稳。参加公安工作后,他多次面临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却从不畏惧。不到7年里,龙飞先后参与抓捕行动逾100次,捣毁非法宗教和暴力恐怖犯罪团伙窝点72个,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为维护社会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他还多次冒着生命危险扑救火灾,抢救落水群众,用忠诚履行对人民的誓言。

时间在1998年4月19日23时55分定格。当晚,趁着夜色浓重,接到命令的龙飞带领队员一点点向暴恐分子藏匿的窝点前进。暴恐分子惊觉后准备夺门潜逃,为了保护战友生命安全,龙飞一脚踹开门率先向屋内冲去。然而,暴徒从暗处射出一颗罪恶的子弹,击中龙飞颈动脉,29岁的他倒在血泊里……

龙飞牺牲后,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并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对同事,龙飞总是无微不至地关爱和照顾。严冬,患有关节炎的同事要出任务,他就把大衣脱下来给同事穿;队友孔朝辉因车祸去世,他主动承担起照顾队友年迈父母的责任;队友家乡房屋倒塌、母亲生病住院,龙飞把自己全部积蓄拿出来寄给战友的父母,当时他的一个月津贴仅有37元……

节俭、质朴、心系他人、严于律己、义无反顾冲在反恐一线……人民警察龙飞在自己短暂的一生里,留下了太多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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