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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来源: 日期:2014-03-24 浏览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中的辅导员,专职从事心理咨询辅导的教师,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学校共青团组织、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工作的校领导。(不含学校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职教师)

第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八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工作量。

第十条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学识水平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刻理解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3.有比较渊博的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4.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对其中某一领域进行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5.具有指导副教授以下教师的能力;

6.有较强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

2.组织和指导院(系)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主持省部级以上思政教育相关课题1项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及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论文(第一作者,下同)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一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学识水平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刻理解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3.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4.能对在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做专题剖析,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说服能力;

5.具有指导讲师以下教师的能力;

6.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

2.组织和指导院(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3篇,其中1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二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具有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较好地掌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4.具有指导助教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组织和指导1个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社会活动,具有做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参与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学生管理工作;

2.较好地总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进行有关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讲授。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2篇。

第十三条助教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初步掌握大学本科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本内容,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方向1门课程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较好地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3.有比较系统的政治、经济、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某一学科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参与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学生管理工作,承担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要求的工作任务,效果良好;

2.完成1篇较高质量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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