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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补充整改报告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预决算公开整改回头看和2018年预决算公开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现对2018年新疆警察学院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中的车辆购置费未作说明的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1、2018年新疆警察学院(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72.61万元。二级预算单位没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52.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相比总支出减少0.53万元,原因是:新疆警察学院(本级)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0.03万元、新疆警察学院医院(二级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减少0.50万元。
2、2018年新疆警察学院(本级)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3、2018年新疆警察学院(本级)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其中:接待河南警察学院、武警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等23批次共221人次。
新疆警察学院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