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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新教人办〔2012〕6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区高等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现状,经研究,决定组建新一届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现就有关推荐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推荐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品德端正,治学严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有丰富的教学及科研工作经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四)具有本专业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参与过自治区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组工作的优先推荐;
二、各高校在推荐过程中,应根据本本专业设置情况和各专业的学术水平进行择优推荐。
(一)推荐人选以专业课教师为主,兼顾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的推荐;
(二)专业课教师按照每个一级学科推荐2-4名候选人选,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按照每个学科推荐1-2名候选人;
(三)推荐时各高校应根据每位候选人选的学术水平及承担评审工作的能力为推荐人选填写推荐次序。
三、各高校对所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后,为每人填写《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9月28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 人:王明华 朱鹏程
联系电话:0991-7606082 7606085
附件:高等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