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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圆满完成2012年内地协作院校管理干部选派工作

来源: 日期:2012-09-26 浏览量:

新疆警察学院圆满完成2012年内地协作

院校管理干部选派工作

向内地协作院校选派管理干部,是协助内地高校加强对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管理及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的综合素质意义重大,对促进新疆高校与内地高校交流与合作、提升新疆高校教师管理和专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选派教师到内地协作院校工作既是光荣的政治任务,又是培养锻炼教师的有效途径。

2012年,我院选派组织人事处职称科科长马冰、语言系教师甫茹孜·霍加两名同志赴内地协作院校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同时学习师资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目前,两名教师已圆满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培训任务,分赴江苏南京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开展工作。

几年来,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内地协作院校管理干部的选拔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德才兼备、具有双语优势的教师参与此项工作。截至目前,共向内地高校选派了管理干部9人次。这些同志严以律己,不辱使命,全身心投入当地院校的管理工作,受到了协作院校的好评,展现了学院教师的良好形象,为学院争了光、添了彩。

学院历年选派内地协作院校管理干部情况:

王小宁(法律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张 帆(团委):上海外国语大学、天津南开大学

王 荣(学生处):西南大学

海如拉·艾吾拉(警体训练部):北京交通大学

阿不拉·依不拉音(法律系):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马 冰(组织人事处):南京大学

甫如孜·霍加(语言系):上海海洋大学

(法律系王小宁老师两次被选派作为内地协作院校管理干部,获得“优秀指导老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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