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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09-21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12年度自治区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新出人[2012]2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职称(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新人社办发〔2012〕62号文件)的工作安排,我局拟于10月份组织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12〕133号)执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发〔2003〕60号)停止执行。新评审条件已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布。具体网址:www.xjpp.gov.cn/cszz_news.aspx?Id=633

(二)完成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参加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应具备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参加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严格按照《关于自治区职称外(汉)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9号)和《关于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90号)文件执行。符合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的人员,需提交《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外(汉)语免试审批表》和《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四)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申报和推荐;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编校质量检查中,图书、期刊在内容、编校质量、装帧设计等方面不合格,其相关人员任期内延缓一年评审。

(五)其它专业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出版中级。使用汉语言文字的必须通过参加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获得中级资格;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鼓励参加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获得,也可通过参加评审方式获得中级资格。

(六)其它专业副高、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前后与原专业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可转评出版系列专业副高、正高级职称。

(七)出版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认可的奖项分类如下:

1.国家级出版奖项

目前设立的奖项:“五个一工程”奖(文艺类图书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韬奋出版新人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奖。

以前设立,目前不再评审的奖项:国家图书奖、国家期刊奖、中国图书奖、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奖、中国韬奋出版奖。

2.省部级出版奖项

目前设立的奖项:自治区图书奖、自治区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奖、新疆期刊奖。

以前设立,目前不再评审的奖项:全国优秀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电子出版物奖、中国书刊发行奖、全国优秀科普读物奖、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全国优秀少儿读物奖、中国古籍整理图书奖、中国辞书奖、全国民族图书奖、全国优秀美术图书奖、全国优秀教育图书奖、全国优秀外国文学奖、全国优秀青年读物奖、全国优秀文艺音像制品奖、全国优秀科技音像制品奖、新闻出版总署科技进步奖、全国版权工作先进个人奖,全国书籍装帧艺术展览奖、全国优秀畅销书排行奖、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全国出版科研优秀论文奖。

获得以上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含以前设立,目前不再评审的奖项)的,予以认可,其它奖项不计入业绩成果范围。

二、报送方式

(一)从今年起,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实行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审核、推荐和评审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要求,凡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登陆http://222.82.229.90/rzc/进行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报送,网上报送流程和有关要求请在评审系统内查询“申报指南”。

(二)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须将纸质版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推荐部门(主管单位)进行真实性及合法性审核,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具体推荐意见(不少于800字),并将申报人基本情况、具体业绩或发表论文情况及申报职称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至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主管单位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和《公示证明》,报送至自治区出版系列职改办(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人事处)进行复核,材料经最终审核并符合基本条件和要求后才能参加评审。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一)以下材料需将原件进行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1.二寸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连续三年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正、反面);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资格批文,以及聘任文件或证书;

5.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反映申报人学识水平、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等代表作原件(责编、策划出版的图书需扫描版权页,专著需扫描封面和版权页,论文需扫面期刊封面和正文);

6.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

7.有效期内的外(汉)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8.有效期内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9.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0.证明申报人符合外(汉)语及计算机免考条件所需的材料。

(二)以下材料须报送原件

1.学历、学位证书(验后退还);

2.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证和责任编辑证(验后退还);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验后退还);

4.推荐单位委托评审函及公示证明;

5.业务工作总结(申报中初级者不少于3000字,申报副高级者不少于4000字,申报正高级者不少于5000字);

6.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

7.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单或《免试审批表》;

8.继续教育证书;

9.通过网上申报经最终审核后在线打印的评审表和推荐表各1份并加盖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10.反映申报人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的代表作品原件6件。

以上材料分A、B两袋,第4-9项按顺序装A袋,第10项装B袋,并帖封面(见附件)。

四、报送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系统拟于10月7日前关闭,请留意系统内发布的信息提示。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15楼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人事处,邮编:830002。

五、有关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组织申报并认真审核拟上报的职称评审申请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人事处。推荐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推荐表与实际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不予受理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二)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报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清退以下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外(汉)语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证书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其他材料不予清退。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全部退回。

(三)在申报和评审期间,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人事处将在门户网站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请申报人和推荐单位予以关注。网址:www.xjpp.gov.cn/cszz_news.aspx?tp=8

联 系 人:郑文凯 联系电话:0991-8840824

技术咨询电话:0991-2887709

附件:材料袋封面.xls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