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文摘参考
2 0 0 9年第七期
(总第96期)
2009.12.10
主 办: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情报咨询部
说 明
图书馆情报咨询部在向各位老师提供文摘的同时,今后将开展文献的原文传递工作,需要论文全文或与教学相关文章的老师可以与情报咨询部联系,我们将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读者提供原文传递服务。
联系电话:7811710 7800712
联系人:方明
电子邮件信箱:xjfangming@sohu.con
抓住机遇推动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快速发展
盘展邤
近年来,在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广东省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提高民警依法履职能力、克敌制胜能力、管理指挥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完成各项艰巨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务,维护广东省政治和治安大局的稳定发挥了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练兵强警氛围浓厚。
——制度建设初成体系,“三个必训”严格落实。广东省公安厅依据训练条令,出台了《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施办法》及一系列配套文件,统一了民警训练证书,编写出版了训练教材,建立起以警衔和职务晋升训练为主线,分级分类训练,“逢升必训、不训不升”的工作机制。
——围绕中心、服务实战,战训合一全面推行。广东省公安机关按照“训练内容实用、装备保障标准、勤务管理规范、指挥关系顺畅”的总要求,在全国各省公安机关中率先全面落实了“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模式,有效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基层训练工作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训练改革不断深化,创建所队长学校新平台。
成立了“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学校”,学校按照“高起点、严要求、保质量、讲实效”的指示精神,努力提高训练内容的针对性、教学方式的互动性、调研学习的有效性、考试考核的严密性,建立完善了课程研讨改进机制、标兵学员表彰机制、优秀课程评选机制、考试与职务挂钩机制等,实现了多方面的改革创新。
——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不断打造练兵亮点。
广东省目前的训练工作在新的形势任务面前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距离打造正规化现代警队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地方公安机关认为大练兵、苦练基本功已经结束了,民警培训是软任务、软指标,可以放一放、松口气了。二是教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教官队伍缺乏活力、量少质弱、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训练质量的瓶颈和最大困扰。三是训练内容的规范性、实用性不高,脱离现实斗争需要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四是广东省各地警校的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少地方公安机关投入不够,有的警校训练设施、条件还比较简陋,不能满足训练的需要。五是随着广东省公安厅把部分训练任务下放给各市公安局,各市公安局承担的训练任务量增大,有的地方满足于应付式培训,标准有所降低,质量得不到保证。
下面,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广东省民警培训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警察训练工作要进一步做到“面向实战、服务实战、贴近实战、融入实战”
二、努力建设一支从实战中来、到实战中去,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教官队伍
(一)要建立教官定期轮岗交流机制
(二)要建立吸引优秀人才的教官待遇保障机制
(三)要建立科学严格的教官绩效考核和质量评估机制
(四)要建立教官学习深造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教官的素质和水平
三、按照“实用、有效”的检验标准规范训练内容、创新训练方法、提高训练质量
(一)规范训练内容
要实现从灌输理论到提高能力的转变,把主要警种、职务、岗位的基本训练内容和考核标准相对固化,形成在一定时间段内相对稳定、便于考核的核心课程和训练科目。同时,要回应民警的工作需求,满足民警的求知渴望,在研究学员的训练需求上下功夫,把民警在执法中的疑点难点作为课题研究的重点热点,及时开设相关的专题课程,作为核心训练课程的动态补充。
(二)创新训练方法
传统的、静态的、呆板的培训教学,沿用了学历教育、基础教育的方法,忽视了训练内容、训练对象、训练需求、接受能力这些质的不同,不能满足职业训练的要求。
(三)提高训练质量
要努力提高训练手段的科技含量,借鉴军队和发达国家警方利用计算机开展模拟对抗训练的做法,提高训练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四、根据”轮训轮值”的需要,全面推进警察训练学校的规范化、实战化建设
(一)完善警察训练学校作为“轮训轮值”基地的功能
(二)根据承担实战职责的需要提高保障水平
(三)根据承担实战任务的需要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四)加强警察训练学校的文化建设
摘自《公安教育》20009年第8期
警察心理训练课程在公安实战中的应用
一、树立“服务民警、服务实践”的教育理念,从注重心理知识的传授转变为关注警察职业心理能力的提高
警察心理训练课程与其他公安业务课程之间的区别是十分显著的。一般公安业务课程的科学性是由与之对应的公安业务工作和技能知识作保证的。而警察心理训练课程则不同,首先它不是心理学课程,不以学习心理学基础知识为任务;它也不是为今后更为深入系统地学习警察心理学奠定基础。其次,尽管警察心理训练课程在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是以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作为依据,但是直接出现在课程中的并非这些学科的直
接结论和理论形态,而是经过处理的、比较浅显实际、生活化的阐释和形态。警察心理训练课程的目的并非要民警通晓这些学科,而是利用有关的知识来培养、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再次,它不是独立于公安工作之外的某一门科学知识,而是通过教学,使学员能够将心理学理论与公安其他专业知识融为一体,提高学员的综合技能和职业心理素质,使其在执行公安任务的过程中,能够根据任务的特点和性质要求,达到行为与心理相适应,从而更好地解决公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创立“紧密联系公安实践的开放式警察心理训练教学模式”,从只进行职前民警的课堂教学转变为对在职民警的终身教育
警察职业心理能力应随着公安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而加强,同时,运用“下基层训练”“送教上门”等方式对一线民警进行贴身教学,确保警察心理训练课程教学的全面覆盖和全程跟踪。
三、健全心理训练课程体系,从单一的心理健康课程转变为测评、训练、放松的系列课程
随着民警工作压力的增大,原有的心理训练课程已显单薄,为使民警更好地认识自我、提高心理压力调适的能力,新的心理训练课程开设有心理测评、心理训练、心理放松等系列课程,健全了心理训练课程体系。在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对于同样的训练项目,不同学员的心理和行为表现差异较大,为了提高心理行为训练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笔者尝试加入了心理素质测评项目,使得心理训练效果勋口显著。
四、丰富心理教学内容,从讲授心理基础知识转变为各类有针对性的应用心理专题
根据民警不同阶段、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不同的教学内容。职前民警以职业心理的准备为主,通过个性心理测评、团队心理训练、极限心理训练、认知能力训练等,使其更快适应公安工作环境。
五、改进心理教学方法,从单向的教学转变为双向的教学训练模式
上海市民警心理训练试验基地在教学过程中以“面向实战、贴近实际、务求实用”为指导,从理论学习到实践锻炼,系统设计课程教学的全过程,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主动、连续地融入学习。采用场景模拟、互动式教学、体验式教学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使学员不仅掌握课程知识,而且得到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教学一般采取“体验——交流——点评”的教学模式。“心理测评”和“心理放松训练”科目主要采取的是教官课堂讲解和学员自己直接通过计算机进行训练的方法,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回顾与导入;体验或测评;心理学基础知识的讲解;根据任务体验、放松体验或测评结果,由教官引导讨论;教官对学员的讨论进行点评,使其对讨论内容形成正确认识;针对教学内容进行课后思考。
六、引进多种设施、软件,从简单的课件演示转变为多种教学训练手段综合运用
七、科研教学相辅相成,以课题研究为载体提升教学水平
各级各类研究课题极大地提升了教学水平。公安部软科学课题“公安民警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研究”为民警心理压力的分析和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提供了依据;“心理行为训练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应用性研究”使训练方案的制定更具有了针对性。
摘自《公安教育》2009年第8期
谈公安院校治安专业的实践性教学
沈惠章
公安院校的教学应当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将“战、学、研”相结合,以体现公安院校的职业化特性。实践性教学活动是基础理论教学与行业实践活动的结合,是学生对书本知识进一步理解、掌握和巩固的重要教学环节。在治安专业的教学中,江苏警官学院采取前三学年学生假期见习和第四学年学生系统实习及在治安保卫学的课程教学中让学生参与治安巡逻、盘问检查、安全保卫、道路交通等执勤任务的做法,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其所学的有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各个方面的知识、理论和法律法规的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治安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模式
公安院校是服务公安工作、服务公安现实斗争、服务公安队伍建设的基地,按照教学型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及培养公安机关满意人才的总体要求,治安专业在培养目标上,以培养实用性强的“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在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用性知识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增强学生的实践素养和操作技能,以期适应其专业所对应的有关治安管理业务工作需要。治安专业实践性教学中将基础实践性教学、技能实践性教学和综合实践性教学的整合,客观上要求将“战、学、研”几个方面结合起来。
(一)基础实践性教学
基础实践性教学主要是针对低年级学生的一种认知实习、实战观摩和案例教学。治安专业学生的实践陛教学,应当对未来的岗位要求有切身的感受。
(二)技能实践性教学
技能实践性教学主要是在学生大学学习的中期,采用把理论和公安实战联系起来的模拟方式实施教学。
(三)综合实践性教学
综合实践性教学是针对大学高年级学生采用的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方法,是治安专业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为了使教学与实战紧密结合,培养实战型治安人才,增强警察意识,治安专业学生应当更加重视实习。
二、治安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内容
所有事关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人地、物、事,均是治安管理的对象。治安专业实践性教学主要包括的项目,如治安巡逻、盘问检查、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治安检查和特种行业治安情况调查等,这种根据治安管理的极为宽泛的范围与对象确定训练内容的做法,在治安人才的培养中,体现了“战、学、研”几个方面的结合。
(一)治安巡逻
治安巡逻训练,要求学生掌握巡逻路线、巡逻方式、巡逻民警警械具配备、巡逻密度、巡逻高峰时段、巡组间联勤策应、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识别疑犯、疑犯跟踪、遇有当场不法行为的处置以及巡逻中警察形象等问题。这种训练,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和老师指定相结合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轮流担任的方式,确定所扮演的角色。
(二)盘问检查
盘问检查训练,要求学生通过实践性教学,掌握识别、确定盘查对象(疑犯)、对盘查对象进行当场盘查(包括盘问、证件检查、物品检查)的基本方法,并根据当场盘查情况进行进一步处理,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制作相应的盘问或者继续盘问笔录。
(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
大型活动安全保卫训练,要求学生通过实践性教学,掌握大型公共活动安全保卫作的基本要领,会制作大型公共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四)治安检查
治安检查训练,要求学生通过实践性教学,掌握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检查的基本方法,并根据当场检查的情况进行进一步处理;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作相应的检查笔录或者台账。学生必须依照老师指令,以小组为单位赶赴训练现场,着便装进行。
(五)特种行业治安情况调查
特种行业治安情况调查训练,要求学生通过实践性教学,了解特种行业基本治安情况,了解特种行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发现特种行业常见治安问题或隐患,依法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治安管理指导。
三、治安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效果
作为培养公安民警的专门院校,通过治安人才的培养,有助于在学与战的结合中增强学生正确的政治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和法治观,注重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战”的过程,是强调纪律、强调服从、实行警务化管理的过程,是对包括相关专业技能进行训练和检验的过程。“学”的过程,就是在准确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的基础上,公正、文明执法,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强化学生的作为治安警察的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警察权力观、义务观、职责观等。“研”的过程,实际上是观察事物、分析问题的过程,是在“战”“学”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创新的过程。其中,治安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使学生接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接受警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缩短公安院校与公安实战之间的距离,提高学生的业务知识水平。
(一)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
在公安院校的教学活动中,治安学的专业课程,应用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对学生动手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治安管理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对治安警察素质有着特殊的要求。素质不高的治安警察不仅不能胜任工作,反而会给警务工作带来影响和危害。因此,治安教学应当加大实践性教学的力度,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社会治安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对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三)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治安专业的教学,就是要把学生培养成具有综合实践能力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应变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毕业后很快胜任岗位工作。在实践性教学活动中,学生将课堂上所学
到的理论知识与社会治安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通过学校的理论学习,再用一定的时间到实战部门实践,是对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的检验,是提高综合能力的有效方式。社会治安的管理工作,客观上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参与这样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对学生来说无疑是一次非常好的锻炼。实践性教学,可以锻炼学生的胆量,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摘自《公安教育》2009年第8期
从贵州瓮安“6.28”事件看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
——关于贵州瓮安“6·28”事件的反思之二
崔 亚 东
贵州瓮安“6·28”事件暴露出当地公安机关在处理李树芬非正常死亡(自杀)事件过程中在执法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些问题也是使此次事件矛盾激化升级的原因之一。
一、公安机关处置贵州瓮安“6.28”事件时在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随意性较大,失去群众的基本信任
1.现场施救不力。6月22日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出警。雍阳镇派出所民警和县公安局消防官兵接到指令后,虽及时赶到现场并开展打捞施救,但由于未带救援工具,特别是听现场目击者说明李树芬系自己跳河的情况后,出警民警和消防官兵未积极想法打捞,在施救未果的情况下以天黑水深、天亮再说为由擅自撤离现场,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接处警的有关规定。出警民警和消防官兵撤离1个多小时后,死者父亲及亲属自己想方设法将死者尸体打捞上岸,出警民警行为引起了死者亲属及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
2.现场保护不力。6月22日凌晨约2时30分,两名出警民警和消防官兵撤离现场后,派出所对事发现场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3.调查取证不力。事发当天凌晨,派出所出警民警撤离现场时,虽然把李树芬跳河时3名在场当事人也是重要证人一同带回派出所内,但仅进行了口头问话,没有认真进行调查询问,连初始笔录都未做,对事发前后情况和现场周围情况也没有开展调查走访。天亮后,此事移交刑警中队,刑警中队的办案人员对事发过程及死因的调查也不够深入细致,以致当死者家属提出种种疑问时,缺乏有力的证据和说服理由。
4.执法不作为。当天凌晨4时许,李树芬尸体被其家人打捞上岸后,其父亲急忙赶到派出所报告并要求民警出警,但值班民警编造理由推脱,既未出警也未向上级报告,更没有对尸体采取保护措施。
(二)执法作风较差,方法简单粗暴,伤害了死者亲属的感情
(三)执法犯法,激化矛盾
正当县工作组协调处理此事期间,发生了“6·25”县刑侦大队民警张明指使黑社会“玉山帮”成员将死者叔叔李秀忠殴打致伤案,严重激化了矛盾。
二、公安机关处置贵州瓮安“6。28”事件中发生执法问题的原因
(一)部分公安民警宗旨意识不强,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二)部分公安民警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三)部分公安民警法治意识淡薄,执法素质较差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规范执法
三、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建议
(一)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带着深厚感情去执法
摘自《公安研究》2009年第8期
新时期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思考
王 少 鹏
一、必须从履行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清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
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执法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它表明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也反映执法权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力和影响力。新形势下,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
(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
(四)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树立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需要
二、必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实现思想与行动的有机统一
(一)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结合起来
(二)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结合起来
当前要重点解决好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执法思想不端正,个别单位和办案部门受利益驱动执法;二是执法办案机制不完善,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法活动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立案不实,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不规范,随意收取和没收保证金,行政执法量罚显失公正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执法能力不过硬,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粗放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五是执法监督不到位,执法过错追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
三、必须做强打击防范犯罪主业,树立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实现打击与保护的有机统一
(一)坚持既要破大案,又要管小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坚持既要抓破案,又要抓办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既要重破案,又要重防案,努力减少群众损失
四、必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全警执法能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提高执法主体素质
提高民警个体的执法素质,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最基础条件。
(二)健全执法制度
(三)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
(四)健全执法监督体系
五、必须强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一)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二)密切联系群众,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三)改进行政管理,把方便和实惠留给群众
(四)坚持典型引路,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五)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摘自《公安研究》2009年第08期
零缺陷理论在公安管理中的应用
杨曙耀
一、公安机关推行零缺陷管理的现实意义
管理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将零缺陷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工具应用于公安管理实践,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各个环节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和精细化的要求,能够有效整合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实现公安工作效益的最大化。
(一)推行零缺陷管理是切实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的内在要求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是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造成当前警民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讲,主要是公安队伍在思想、素质和作风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冷、硬、横、推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仍未杜绝。因此,近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坚持向管理要形象。零缺陷管理要求公安队伍零违纪、零投诉,执法活动零缺陷、零过错,这恰恰与塑造人民满意公安机关的时代要求相吻合。
(二)推行零缺陷管理是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三)推行零缺陷管理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实战能力的迫切需要
(四)推行零缺陷管理是预防和解决队伍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公安机关推行零缺陷管理的有效途径
公安机关推行零缺陷管理,要求统筹兼顾,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设计制度,全面
提高效率。
(一)以人为本,促进公安管理主体零缺陷
公安机关零缺陷管理的主体是广大民警,只有全体民警树立起零缺陷思想观念,才能深入推进零缺陷管理。因此,加强以民警为本的人本文化建设至关重要,即把民警放在核心地位,注重民警的全面发展,合理满足民警的各种层次的需要,尊重民警、理解民警、关心民警、爱护民警、帮助民警、发展民警、造就民警,从而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在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中,民警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公安机关才能获得最大的发展。
(二)以精分工作人员、精划管理单元为基础,促进公安管理对象零缺陷
1.精分工作人员。在所有管理体系中,对人的管理是首要因素。零缺陷管理,首先要对人进行零缺陷分工。对公安民警的管理,传统上采取行政化模式,即套用行政机关职务级别划分公安民警的职级层次。这种管理方法的弊端是对公安民警的价值取向产生行政导向,不利于公安机关的专业化建设,导致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不适应发展要求。对公安民警的管理必须淡化行政色彩,体现执法属性,按专业进行分类管理,努力推动各序列民警的专业化建设进程。
2.精划管理单元。首先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科学界定部门总体职能和各岗位具体职责,确保系统内部分工明确、运转协调,避免交叉重叠。其次要精确考核指标,不同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单元都要有明确的、量化的、科学的、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考核指标,并把一个单位的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民警身上,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以细化职能和岗位、细化程序和环节、细化流程管理为主线,促进公安管理内容零缺陷
1.细化职能和岗位,确保公安管理体系健全,责权利明确到位。同时,将每一个战略、决策、目标、任务、计划、指令都分解落实到人。
2.细化程序和环节,做到制度到位。比如全员系统培训制度,从领导到民警都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每个民警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才能上岗。
3.细化流程管理。推行零缺陷管理要求抓好流程管理,做到流程合法、简便,具有操作性,过程控制严密,质量监测和预防齐备,从而实现对公安工作的动态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监控。
(四)以工作目标量化、工作手段标准化、工作方式信息化、岗位考评科学化为载体,促进公安管理手段零缺陷
1.工作目标量化。零缺陷管理要求实行数字化管理,凡是能够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量化目标任务一般采取纵向比较衡量的办法,按部门和岗位工作实际合理设定月、季、年度目标。
2.工作手段标准化。在量化的基础上,按机关、基层、综合部门、执法办案单位等类别,科学设置考核标准,合理设定粗细和难易程度,保证岗位之间具有可比性。同时,要对照标准,发现差距,解决问题,提高水平。
3.工作方式信息化。将流程管理与信息技术的网络化管理相结合,实现下列四种功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公安工作质量。第一,操作程序控制功能。公安机关从受理业务到业务办结的各个步骤,都要设置相应的操作程序,如不遵守操作程序或任意变更,将无法进入下一步操作环节,并被监管人员及时发现。第二,预警和提示功能。每个办事环节都要根据规定的期限设置预警提示功能,防止超期。第三,动态监督功能。可随时通过网络督查工作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纠正,不必听取承办人员的口头汇报。第四,流程信息及数据报表自动生成功能。只要初始信息输入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即可自动生成公安文书等。此外,工作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亦可自动生成,便于统计分析。
4.岗位考评科学化。合理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竞聘上岗;针对不同的岗位设定不同的能级,给予不同的待遇;合理确定考评要素,如实行百分考核,各考评要素的分值设定要合理科学,最好建立起数学模式;经常抽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日清、周结、月考等方式,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分出等级,并把平时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各种奖惩手段,坚持以正面激励为主,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做到奖惩适度,恰到好处。
三、公安机关推行零缺陷管理必须正确处理三组关系
(一)正确处理借鉴与创新的关系
虽然零缺陷管理是一种现代管理方法,但由于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条件不同,零缺陷的方式、零缺陷的程度也应有所差别。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自身特点加以消化,使之体现公安机关特色。
(二)正确处理全面推行与循序渐进的关系
要将零缺陷管理融人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融人每一个民警的实际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精而细。但是,零缺陷管理仍然有一个由不太精细到越来越精细的循序渐进过程。首先,要有一个既切合公安机关的特点和实际,又有创造性思维的整体设计。其次,要找准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分阶段进行,最终达到至善至美。再次,要由表及里地将零缺陷管理逐渐引向工作态度和方式、职业道德和素养等深层次,彻底改变目前公安管理模式。
(三)正确处理零缺陷与高效率的关系
推行零缺陷管理,要求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置于制度和规范的控制之下。公安工作既讲质量又讲效率,尤其是办案,讲究公正与效率并重,“迟来的公正非公正”。因此,要在零缺陷与高效率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零缺陷在关键处,零缺陷在容易疏忽的地方,以取得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摘自《公安研究》2009年第8期
我国警察形象危机化解机制初探
董 士 昙
一、建立警察形象危机化解机制的意义
(一)建立警察形象危机化解机制,是适应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的必然要求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媒体的作用日益强大。借助于媒体这个平台,对一些先进的警察个体和集体的报道,可以大大提高警察组织的良好形象,树立人民警察在公众中的威信,而对一些违法乱纪民警或不良事件的大肆炒作或歪曲报道,则极大地危害了警察形象。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使之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警察组织及其成员所发生的任何问题,都可能被媒体曝光,甚至被无限放大,引起轰动效应,导致形象危机,给警察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认真研究和处理与媒体的关系,不断更新观念,高度关注舆情动态,掌握其发展规律,构建以和谐警媒关系为核心的警察形象危机化解机制,以此提高驾驭社会治安问题的能力,这是适应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和网络环境的内在要求。
(二)建立警察形象危机化解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减轻对警察形象的负面影响
警察形象是警察组织的生命线,是警察组织功能赖以发挥的根本保证,必须把维护警察形象作为警察组织的一项中心工作常抓不懈。但警察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不可能不发生任何问题。个别警察违法乱纪,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误,素质低下等,都可能成为媒体炒作的热点。因为,在一些媒体记者看来,负面报道远比正面报道具有轰动效果,“正面宣传报道的内容不是新闻,只有血腥的、暴力的内容才是新闻”。这就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新的管理理念,未雨绸缪,建立一整套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机制。当警察形象出现危机时,迅速启动危机管理应急机制,防止危机的扩散与恣意蔓延,将危机给警察形象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否则,对危机采取掩盖和抵赖的态度,或许能够侥幸涉险,短期内迟滞危机,但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一旦谎言被戳穿,千辛万苦建立的警察形象将毁于一旦。
(三)建立警察形象危机化解机制,是有效修复警察形象的最有效途径
1.修复与媒体的关系。通过加强与媒体的良性互动,缓和、改善与媒体在警察形象危机时一度紧张的关系,争取在警察形象修复方面获得媒体的合作与支持,达到在公众舆论中重树警察形象的目的。
2.修复与公众的关系。在危机爆发阶段,警察形象已经遭遇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和污损,暴露出许多问题;危机结束后,公安机关就需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形象矫治策略,及时纠正和修补。通过善后工作,在媒体上释放和强化大量的正面信息,昭示出公安机关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行动效果,在挽回形象损失、修复被破坏的警民关系、重拾公众赞誉的同时,通过检讨应对危机措施的得失,不断改进工作,有效提高自身处置危机的能力。
二、警察形象危机的阶段性特征
从时间顺序上看,警察形象危机可依次分为危机酝酿、危机爆发、危机持续和危机消失四个阶段。这四个不同的阶段具有较为鲜明的特征。
(一)危机酝酿阶段的特征
该阶段的特征是:一些可能引发公众不满、冲突和对抗的问题已经形成。此时媒体也已经知晓,并可能进一步收集线索。如果仔细分析媒体的行为,从中可能会看出危机的相关征兆。一般表现为:关注公众对警察的投诉,收集读者、听众提供的线索以及相关背景资料,到相关公安机关质询、采访,以较为中立的立场向公众传递潜在危机信息,或者提出一些较为温和的批评意见,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使问题尽快得以解决。网络媒体如公共聊天室等对警察的批评则表现得十分尖锐,出现各种牢骚、传闻、议论甚至过激的言论。此时,危机初露端倪,因没有出现明显标志性事件而易于被疏忽,从而发生逆转,公安机关若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危机则可能出现良性转化。
(二)危机爆发阶段的特征
危机爆发阶段是警察形象危机四个阶段中时间最短、冲突最激烈、危害最大的一个阶段。其主要特征是:媒体报道突然升级,各种强势媒体争相在显著版面或黄金时段刊发、播报有关危机事件。
(三)危机持续阶段的特征
危机持续阶段是警察形象危机进程中时间相对较长的一个阶段。该阶段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危机继续扩散,事态进一步发展,与危机相关的事物都可能成为信息传播源;受众知晓率进一步增长,其所了解的信息内容和渠道呈现出复杂化:有准确的,有不准确的;有目击的,也有猜测的;有来自现场的,也有来自媒体的,甚至是道听途说的。此时,媒体会继续保持对危机事件的关注,一方面高频度地收集、打探内幕信息,挖掘、分析危机的深层原因,援引、登载专家、学者的评论、观点;另一方面,媒体还会以舆论监督者和公众代言人的身份,对陷入危机的公安机关提出严厉的质问和批评,甚至对事件发动新闻审判。此时,人们的好奇心进一步增强,而事件的真正原因尚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有大量的信息真空需要填补,危机进展处于十字路口。公安机关此时若不审时度势,尽快找出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危机将会继续蔓延,持续更长的时间。
(四)危机平息阶段的特征
通过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危机事件已基本得到解决,信息真空已被填补,当事人各得其所。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事件的关注程度大大减弱;媒体对事件的兴趣也慢慢淡化,其有关报道日渐减少并逐渐消失;公安机关也从危机中慢慢解脱出来。但此时公安机关仍不能放松警惕,因为危机的根源并未彻底消除,危机仍有卷土重来的可能性,个别媒体记者仍有可能继续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特别是在网络媒体上,由于电子文本具有链接自由、长期保存的便利特点,在某些网站的专题版块和论坛中,危机事件存在重新被翻炒的可能性。因此,公安机关此时决不能掉以轻心,而仍应保持足够的警惕性,做好善后工作,改进风险防范措施,重建自身的公共形象。
三、警察形象危机化解机制的内容
(一)化解警察形象危机应坚持的原则
化解警察形象危机的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在处理警察形象危机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和坚持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要求。处置警察形象危机的理性程度,不仅取决于处置的具体方法和采取的手段是否科学,而且取决于处置过程中运用法则和方法论取向。化解警察形象危机的基本原则支配着警察形象危机的过程和走向。在处理警察形象危机这一复杂问题时,应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早期处置,防患于未然。警察形象危机处置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公安机关及其领导是否有强烈的应对危机意识。
2.以我为主,快速反应。快速反应原则是由警察形象危机的紧迫性决定的。当危机突然爆发后,公安机关应尽快弄清危机爆发的背景及其背后的真实原因,辨别危机的性质。
3.开诚布公,实事求是。当遇到警察形象危机时,警察机关应当掌握一定的话语权,但这种话语权必须建立在如实、客观、全面地向媒体、公众提供一切真实信息的基础之上。对于讹传和谣言,要通过展示证据予以澄清;对于媒体的误会,要会同发布消息的有关媒体,做好挽回形象的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对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危机,应当诚恳地道歉,表达改过的态度和采取弥补的措施;对于个别警察违法乱纪给公民造成的伤害,应在查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恰当的处理,决不能一遇到对自身形象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就捂着、藏着。
4.以人为本,维护警察形象。我国警察是人民警察,代表政府行使国家权力,其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公安机关化解警察形象危机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决定的。所以,危机管理的根本工作方法就是走群众路线,通过媒体了解民情,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实事求是地解决引起人民群众不满的问题,做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如此才能取信于民,才能维护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人民群众中建立起良好的警察形象,增强人民警察的凝聚力与感召力。
(二)建立新型的警媒关系
媒体不仅能够具有监督职能,而且能够左右人们对问题的看法。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使之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特别当警察形象面临危机之时,媒体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危机的演变过程。一方面,媒体可以通过正面报道,引导舆论,起到警方联系公众的桥梁作用,如发布权威信息,刊载了解到的事实真相,减少危机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它也可能滥用监督权力,如出于商业竞争的需要,或为了寻求卖点,将严肃的话题进行有意炒作,从而对警察形象危机爆发甚至恶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1.警方与媒体的价值取向不同,二者既不是永恒的朋友,也不是永恒的敌人。因此,警方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合作目的,积极促进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经常、主动与媒体接触,通过与媒体建立各种长期和短期的合作来搭建良好的警媒关系平台,以促进和谐的警媒合作关系。
2.公安机关应敢于直面媒体的揭短亮丑,接受舆论的监督。当警察形象危机被媒体客观、真实地披露时,公安机关应当从自身查找原因,深挖根源,整饬法纪,认真总结,从中吸取教训,必要时公开向公众道歉,通过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回应媒体的质疑,给公众一个说法,以此变被动为主动,最大限度减少危机给警察形象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对歪曲事实、捕风捉影、蓄意诋毁警察形象的负面报道,要旗帜鲜明地予以驳斥,以澄清谣言,消除不良影响,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重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危机管理保障机制
1.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2.建立两大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分析机制。
摘自《公安研究》2009年第8期
论点摘编
论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主体作用
孙 永 波在《公安研究》2009年第8期撰文认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党的群众路线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居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要通过做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人、亲人、能人发挥主体作用。
刍议加强现代警务指挥机制建设
孙 晓 伟在《公安研究》2009年第8期撰文认为,加强现代警务指挥机制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现代警务指挥机制建设必须适应现代警务发展,依托信息化手段,紧紧围绕指挥权的合理行使和警务指挥机构的高效运转,切实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努力构建良好的警务指挥内外环境,不断完善警务指挥方式、方法,实现警务指挥效益的最大化。
保险诈骗罪的认定及其成因与防范打击对策探讨
冯 敏在《公安研究》2009年第8期撰文认为,我国保险制度还处于相对落后的初始阶段,制度和管理上漏洞的存在是造成保险诈骗犯罪越来越突出的原因之一。对保险诈骗犯罪的分析,应居于刑法学、犯罪学角度,认定其性质,揭示其成因,研究探索预防打击对策。
假币犯罪研究
王 伟在《公安研究》2009年第8期撰文认为,假币犯罪通过使用假币商品交易和支付结算,破坏贸币管理和掠夺他人财富。假币犯罪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主要形式,直接危及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假币的制作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为防范打击假币犯罪增加了难度。防范打击假币犯罪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综合治理,可采取减少现金交易、鼓励群众主动上缴假币、加强打击整治力度、严肃假币收缴纪律、提高钞票防伪质量等对策,遏制假币犯罪的发生。
劳动刑法:理念转变与立法完善
姜涛在《当代法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从劳动法治意义上说,劳动刑法是法律理念与法律制度融合的产物。在劳动法治之下,劳动刑法的基本理念应实现从法治国家理念到福利国家理念、从形式法治理念到实质法治理念、从国家优位理念到社会优位理念、从强式公平理念到弱势公平理念的根本转变。以这些更新的理念为根基,劳动刑法立法随之而来也应该发生一些基本变化,即理性定位工会在刑法中的合法地位;协调刑法与劳动法律之间的冲突以及理顺不同劳动犯罪之间的罪责矛盾。
旅游社群主义及其建设机制刍议
赵书虹在《思想战线》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旅游社群主义是指将旅游发展置于区域经济和国民经济的总体框架中,使旅游发展服从服务于区域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兼顾各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旅游发展综合效益最大化的一种指导思想。基于对旅游社群主义的经济学分析认为,由于旅游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与社会环境互相嵌套并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要实现旅游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就要建设旅游社群主义,并遵循信息沟通、为己利他、稳定的结盟博弈等建设机制。
农村第一步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陆学艺在《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1978年至1984年农村第一步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初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初步解决了粮食和其他农产品长期短缺的问题,并由此推动了城市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了生产力大解放、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变革,大大加快了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步伐,为中国的重新崛起奠定了物质和思想基础。但自1980年中期以后,因为农村第二步
改革没有跟上,农村形势时晴时阴,变化不定。总结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成功经验,启动新
一轮农村改革,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其聪明才
智,必将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增添新的巨大动力。
浅谈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方 葆 廉在《公安研究》2009年第8期撰文认为,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于强化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公安机关应从探讨和谐警民关系的概念特点入手,重点对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表现和原因进行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浅析公安工作信息资源的深度运用
倪龙在《公安研究》2009年第8期撰文认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推动公安工作,要在信息深度运用方面下功夫。而信息的深度运用,则要通过技术和机
制两个方面的措施完善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