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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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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参考-8

来源: 日期:2009-12-21 浏览量:

文摘参考

2 0 0 9年第八期

(总第97期)

2009.12.20

主 办: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情报咨询部

说 明

图书馆情报咨询部在向各位老师提供文摘的同时,今后将开展文献的原文传递工作,需要论文全文或与教学相关文章的老师可以与情报咨询部联系,我们将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读者提供原文传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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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学学科的构成要素与建设标准

一、禁毒学学科的构成要素

(一)明确的逻辑起点、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和学科任务与功能,是禁毒学学科建立的前提禁毒学的逻辑起点是毒品问题,因为禁毒学就是基于毒品问题而展开研究的,从毒品问题的危害、形成到治理,从开始研究到终结解决的理论问题都是毒品问题。毒品问题是禁毒学研究的根本逻辑联结点。这是禁毒学学科理论体系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根本标志。

禁毒学的研究对象是毒品违法犯罪的现象、规律、特点和原因,毒品犯罪侦查活动的规律,毒品治安管理活动的规律,毒品违法犯罪矫治的规律以及禁毒对策、措施等。禁毒学的研究方向是通过专业化的研究活动,使禁毒学在禁毒法律法规、毒品预防教育、毒品检验、毒品犯罪侦查、毒品治安管理、毒品犯罪社会学、毒品犯罪心理学、吸毒行为的治疗与矫治、毒品犯罪行为的矫治、毒品替代发展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形成更加完善的禁毒理论知识体系。

禁毒学学科的任务与功能就在于揭示毒品违法犯罪和禁毒工作的规律、特点和原因等,为禁毒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对策、方略和技术,为预防、打击和矫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毒品经济转型等社会实践提供科学依据以及理论和技术上的支撑。

(二)相对独立的理论知识体系是禁毒学学科的本体和基础

经过近20余年来的国内外禁毒研究,目前禁毒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体系已初步形成,它包括毒品违法犯罪的社会学、心理学、生理学理论;禁毒的行政与刑事法律理论;毒品预防教育理论;毒品成瘾机制、戒毒治疗与戒毒模式等戒毒理论;毒品犯罪的量刑与审判理论;禁毒情报、毒品检验、毒品犯罪侦查与查缉等打击毒品犯罪的理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涉毒高危人群控制、涉毒治安案件查处等毒品治安管理理论;毒品犯罪矫治理论;毒品经济与替代经济理论等方面,基本形成了毒品问题的分析、预防、控制与打击等一整套较为系统的禁毒学理论。

(三)特殊的学科性质和准确的学科定位是禁毒学学科建立的关键

(四)学科组织是禁毒学学科建设的依托

禁毒学学科建设,需要有专门化的学科组织。禁毒学学科组织是指围绕着禁毒学学科开展教学、科研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与应用的系、研究所等组织机构,以及这些机构相互关联形成的组织系统。随着禁毒学专业的建立,不同规格和级别的禁毒学系、研究所和教研室也随之成立,目前我国已初步具备了专门开展禁毒学教学和科研的学科组织。

(五)学科梯队是禁毒学学科建设的主体

禁毒学学科梯队是指该领域内具有一定结构的教师(科研人员)队伍,由职称、专长、年龄等结构能满足所从事的禁毒学教学、科研等学术工作的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其他相关教师等组成。目前,在已建立的禁毒系、禁毒研究所等学科组织中,禁毒学学科梯队已经形成。

(六)重点实验室与实验研究基地是禁毒学学科创新的平台

禁毒学创新平台主要指从事毒品探测、监测、鉴定等禁毒技术,以及戒毒药品等开发技术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和实验研究基地。随着近年来公安部重点禁毒实验室以及部分公安院校省级禁毒实验室的建立,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了禁毒学科创新的平台。

(七)科研项目是禁毒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突破口

科学研究是学科的三大职能之一,也是学科建设的突破口与抓手。它不仅能产生丰硕的科研成果,推动相关学科创立和发展,更重要的是通过高水平的项目研究,培养造就了学科梯队,使学科人才脱颖而出,青年骨干迅速成熟。

(八)学科制度是禁毒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保障

所谓学科制度是学科建设的主体为保障学科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一系列规则、规定。

(九)学科文化是禁毒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环境

禁毒学学科文化的形成源远流长。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禁毒科学研究与和谐社会禁毒文化环境建设更加得到重视。禁毒科学研究在公安系统、医疗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及社会其他系统都基本形成了一定的氛围。目前,禁毒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还不够完善,其构成要素还不够规范,有些理论知识还不够成熟,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因而禁毒学学科建设应按照上述要素制定标准,加快学科建设。

二、禁毒学学科建设的标准

(一)具有明确的禁毒学学科方向

明确的学科方向是禁毒学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目前我国高校禁毒学存在着无学科方向、学科方向不明确等主要问题。所以,禁毒学学科建设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明确学科方向。选择禁毒学学科方向,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二是兼顾前沿性和可行性,即学科方向既要瞄准学科的前沿,又要注意研究目标实现的可行性;三是根据学科梯队的状况来确定所选择学科方向的数量。

(二)具有高效运行的禁毒学学科组织

是否具有高效的、能够适应禁毒学学科发展规律与要求的组织机构,不仅是该学科建设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也是该学科建设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一是要积极探索具有学科组织特性的学术权力机制,注意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禁毒学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与权威;二是要积极探索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制,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实现对传统意义上的人、财、物的管理。

(三)具有一流的禁毒学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

目前我国高校的禁毒学学科梯队建设中普遍存在着缺乏一流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数量不足、学科梯队结构不够优化等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大力加强选拔培养具有一流素质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工作;二是要高度重视对禁毒学学科人才的引进工作;三是全面提升现有禁毒学学科梯队教师的整体素质;四是努力优化禁毒学学术研究环境,为中青年优秀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

(四)具有较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实验基地

禁毒学作为一门兼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性质的综合性学科,其学科性质对具有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实验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五)具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学科是科学研究发展成熟的产物,禁毒学也是遵循此规律产生的。正是部分优秀的禁毒科研项目成果搭建了禁毒学最初的理论知识体系,对该学科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科研项目以其在禁毒学学科建设中的重要性,必然也成了该学科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

(六)具有健全、完善的学科制度

作为禁毒学的构成要素之一,健全、完善的学科制度是评估禁毒学学科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

(七)具有良好的禁毒学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环境

良好的学科环境是提高学科水平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衡量禁毒学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首先,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第二,院所系内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学、锐意进取、团结协作、不弄虚作假、精益求精的良好氛围,努力为高水平的禁毒学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从时间、经费、制度等方面做出保障,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第三,有充分的学术自由。

摘自《云南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4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准确把握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内涵

(一)和谐警民关系在政治上是一种平衡的民主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但具有一般人际关系属性的平等关系,更具有鲜明的政治和阶级特征的民主关系。人民警察必须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牢记人民警察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懂得如何运用人民交给的权力去履行职责,以良好的服务积极回报人民的需求。要正确看待权利与义务,坚决摒弃警察高于人民的特权思想,不得以管理者自居,盛气凌人,歧视人格。

(二)和谐警民关系在法律上是一种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

在法律法规的适用过程中,人民警察往往处于强势。因此,人民警察必须在执行法律要求的过程中转变执法态度和手段,始终要善待群众,既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做到对法律负责、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统一,使人民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亲、可敬、可爱。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坚决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同时,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通过警民双方的努力,最终达到在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同时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三)和谐警民关系在感情上是一种相互理解包容的亲情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实际上就是建立在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之间深厚感情之上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群众,职权来源于人民,工作是为了人民,在感情上与人民群众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对人民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使命和宗旨。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待人民警察就像自己的亲人一样,不仅在感情上充满着关心和爱护,在行动上更是充满着理解和包容,对于人民警察的工作能够不遗余力地支持配合,对于人民警察做得不妥的地方能够及时善意地指出帮助。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从社会方面看,影响警民关系的和谐因素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一是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执法者与被执法者本身就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处于相对的两方,执法者因执法而存在,被执法者往往与执法者产生冲突。二是从不同的利益角度上说,公安机关与群众的利益冲突,从某种程度上是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与少数群众个体利益的冲突。三是从工作角度说,警民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是党群、干群关系的延伸。

在深刻认识当前影响警民关系诸多不利因素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着许多有利条件。一是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这既是公安机关的奋斗目标,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愿望,这二者的统一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最大有利条件;二是我们国家目前政局稳定、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深入人心、进展顺利;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民主与法治意识正日益增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四是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公安民警的努力下,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不断改善,正越来越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与支持等等。

三、努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和谐警民关系

(一)贯彻政治建警方针,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树立“民本化”的警务意识。

(三)充分履行好保一方平安的职能。

(四)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五)切实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六)努力构建和谐警营。

摘自《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犯罪嫌疑人供述临界心理的形成与转化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临界心理的形成

(一)供述临界心理的定律及特征

所谓供述临界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存在的趋向于或可能趋向于供述的心理活动的差和度。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趋向性。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原有的抗拒心理开始怀疑与否定,认为交代并非一定对自己不利,而且可能性比不交代更有利,因而供述动机加剧,注意力开始向供述方面转化。

2.差异性。犯罪嫌疑人出现的趋向供述和可能趋向于供述即产生供述动机的原因是不同的,状态也是不平衡的,而且从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的萌发到最后作出供述这一过程中,还有一个心理距离,即供述心理增势或减势。

3.两极性。即供述趋向的两极性。犯罪嫌疑人虽然存在着供述的心理因素,有可能最终作出供述,但并非必然是作出供述。

4.及时性。要使临界心理向供述转化,则需要讯问人员及时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一鼓作气,不留给犯罪嫌疑人任何思考喘息的机会。

(二)供述心理的形成机制

1.一般机制

供述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认案件事实真相的心理意愿。供述临界心理的一般机制是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两种心理——拒供心理和供述心理相互作用的结果。

2.基本机制

供述临界心理形成的基本机制是外在刺激和心理需要相互作用改变心理状态的结果。外在刺激是指作用于主体并使其产生心理变化的因素。

二、供述临界心理的转化

(一)供述临界心理的产生是犯罪嫌疑人内在能量的作用

(二)外在刺激与内在能量的转化

讯问人员要转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临界心理,改变犯罪嫌疑人不利于供述的心理作用的能量分配,首先要从改变犯罪嫌疑人的认识人手,集中改变犯罪嫌疑人的错误认识和模糊认识,但也不能排除改变犯罪嫌疑人的情感意志方面。犯罪嫌疑人的情感、意志可能成为能量集聚的动因。

三、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临界心理的把握和利用

犯罪嫌疑人从拒供到供认并不容易。讯问人员有意识、有系统地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使其心理转向供述,相应而言有两种方式:一是言浯方式——通过语言活动达到成功;二是非言语方式——有声语言、书面语言之外的沟通方式,如通过体态语言、交际空间语、物体暗示等传递信息,“无声地”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影响。

(一)言语方式

1.说服教育法2.情感影响法3.使用证据法4.分化瓦解法

(二)非言语方式

(三)非言语方式主要有三大类

1.营造气氛2.暗示。3.近体术。

四、结语

讯问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临界心理特征易于表现在犯罪嫌疑人无明确动机和目的的下意识动作、活动及情绪反应和行为反应上。讯问时,讯问人员只要客观准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适时地结合言语方式和非言语方式,相信

是一定能达到讯问目的的。

摘自《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警训射击教学疑难问题解析

一、当前民警手枪射击训练存在的问题

民警手枪射击是一个教学训练体系,它包括枪支使用法律法规、射击学原理、基础射击、应用射击、战术射击等,通过调研,发现进行手枪射击训练由于受时间、条件的限制,存在以下问题:

(—)重技术,忽略法律法规

人民警察除应该掌握基本的射击技能外,更重要的是掌握使用武器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决定是否使用武器的唯一依据,而现在的手枪射击训练无论是院校组织的民警培训,还是基层公安机关组织的“大练兵”活动,更多的都是组织进行精度射击,或快出枪方法训练。而对使用武器的法律法规不教育不训练,导致在执法实践中,有的民警该使用武器时而不用,以致错过战机;有的不该使用武器而盲目使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等,直接影响了警察使用武器的执法效果。

(二)训练层次不分明,训练科目简单

当前的民警手枪射击训练主要包括在预备警官、初任民警、在职民警三个层次,虽然说熟练掌握使用枪支是每一个民警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但是由于不同专业的人民警察其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各异,执行任务的目的性、约束性、协同性各有不同,包括同一警种中不同职级的人民警察使用枪支的技战术要求也是不一样,因此手枪射击训练的方法和内容应该是有所区别的。

(三)训练方法和内容脱离公安实际

如果人民警察平时的射击训练水平低,实战中应用枪支技战术的能力就差。要适应“大教育、大培训”的任务要求,突出实战,贴近实战,服务基层,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教学和训练。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训练

警察实战射击训练,是根据警务实战中发生的武器对抗的动态性、突然性、被动性、选择性、限制性等特点设置的应用性射击训练。训练目的,除了使受训者熟悉手中武器性能、构造外,更重要的是使民警能把手中的武器有效的应用于警务实战中,达到准确、熟练使用枪支的要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是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法律依据,人民警察如何依法使用好手中武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遵守武器使用原则2.必须准确掌握武器使用的条件3.切实遵守武器使用四要素

(1)判明情况(2)暴力性犯罪(3)情况紧急(4)警告无效

二、加强实战射击训练

(一)严格要求,贴近实战(二)注重程序,讲究教学方法(三)突出基本功,提高技能(四)做好训练保障工作

三、实战射击训练的组织

(一)熟悉使用武器(二)基础射击阶段

基础射击是应用射击的基础。这阶段训练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第一:据枪练习:第二:瞄准练习:第三:扣扳机练习:第四:实弹射击练习:第五:综合演练:

(三)应用射击训练阶段

第一:快速出枪练习:第二:不同姿势快速出枪练习:第三:首发命中实弹练习:

第四:快速出枪实弹连续射击:第五:移动中快速出枪练习,

(四)战术射击

有效地掌握和应用战术是警务技能作战的一项基本技能。战术应用即是作战的基本功,也是实战的核心内容,它同射击基本技术一起构成警务作战技能的两大支柱,战术应用和射击是互相依赖、密不可分,两者交互应用构成了作战的防守、进攻、反击及控制等基本内容,训练是根据实战中经常出现而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警务战术训练,把警务射击和警务战术很好的结合起来,使警察在实战中掌握快速出枪、利用地形地物掩体推进射击、快速更换弹匣、及时排除故障等技术和方法,同时掌握对不同距离、不同目标和心理高度紧张下的射击,在这个训练中要明确两点:一是在训练中注意射击动作,二是注意战术动作,要把两者很好的结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训练。

(1)瞬间准确处理是否该使用枪支的判断能力训练(形势评估能力)(2)隐蔽和防御性射击技术训练(3)紧急情况枪支使用技术训练(4)快速攻防能力训练(5)模拟实战射击(6)心理素质训练

总之,射击技能是警察进行执法和实战的基本技能,是警察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是警察行使职责的保证,因此,射击训练必须贴近实战,更好地为公安一线执法需要服务,让民警的知识结构和警务实战技能更加符合实际的执法行为。

摘自《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警务实战指挥决策效能分析

一、警务实战指挥决策相关概念

警务实战指挥,是指公安机关的指挥员及其指挥机构为维护所辖区域的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稳定,对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缉捕犯罪嫌疑人、处置恐怖袭击、等级警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保卫、组织专项行动、处置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警务实战行动所进行的专门组织与领导活动。

(一)警务实战指挥决策的内涵

警务实战指挥决策,是警务实战指挥人员及指挥机构在指挥警务实战行动的过程中,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为达到一定的目的,为确定所属警力的行动目标和行动方法而进行的一系列筹划、优选和决断活动。

(二)警务实战指挥决策的实质

警务实战指挥决策的实质,是指挥决策者(指挥员或相关指挥辅助人员)警务实战实践的主观意愿、主观能力和客观条件所构成的关系。可从以下三方面去理解。

1.警务实战指挥决策是主观意愿与客观条件矛盾运动的结果。在警务实战中,指挥员的主观意愿与实现这种主观意愿的客观条件构成了一对矛盾。一方面,主观意愿决定了需要采取何种警务实战行动,决定了必须作出关于警务实战行动的何种决策;另一方面,客观条件,客观环境,又制约着实现主观意愿的可能和行动方式。因此,正确、高效的指挥决策应该是主观意愿与客观条件的恰当协调。

2.警务实战指挥决策的效果决定于指挥决策者的主观能力。警务实战指挥决策不仅是指挥决策者主观意愿的体现,而且也是其主观能力的体现。

3.警务实战指挥决策是指挥决策者将其主观需要转变为客观现实的一种必要手段。

(三)警务实战指挥决策的基本要素

在现代警务运行的条件下,为了提高警务指挥决策能力,决策主体已开始分化为决策者与决策辅助人员两个层次。作为决策者的是指挥员,而指挥机构则起着决策辅助的作用。

二、警务实战指挥决策活动中的效能矛盾

决策的时效性,具体表现为警务实战指挥决策系统输出指令、命令信息流的速度,即指令信息对于其生成所依据的情况信息的滞后时间;而决策的正确性,则具体表现为所输出的指令、命令信息流的质量,即指令所规定的行动对于现实环境的适应性和在客观条件下完成任务的有效性。决策的正确性(质量)与决策的时效性(速度),既反映了指挥决策活动效能的两个不同侧面,同时也是指挥决策活动中的一对基本矛盾。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在一般情况下,思考越充分,决策时间越充足,越有利于提高决策工作的质量并作出正确的决策;反之,在仓促之间要作出正确的高质量的决策将极为困难。

三、警务实战指挥决策效能取决于决策系统要素及组合方式

在警务实战中,指挥决策活动的效能,取决于警务指挥决策系统的组成要素及组合方式。

指挥决策活动是指挥员在其相应的指挥机构的辅佐和指挥信息系统的支持下决策警务行动的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决策系统的三要素(指挥员、指挥机构和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了既分工明确,又浑然一体的组合形式。

四、指挥决策信息量决定和影响警务实战指挥决策效能

警务指挥决策中,由于在极度缺乏相关信息的情况下,不仅决策的质量会很差,而且决策的速度也将极为缓慢。因此,随着信息量的增加,决策速度、决策质量都会明显提高。但是,在指挥决策信息已经比较充裕(数量多,质量高)的情况下,信息量的进一步增加,却只能使决策质量有微幅的上升,与此同时,却使信息处理的时间明显延长,从而导致决策速度显著下降。此时,决策的综合效果——决策效能将缓慢增长,当信息量增加到一定的程度时,决策效能有可能反而下降。

五、提高警务指挥决策效能的途径

(一)必须正确理解与把握决策的正确性(质量)与决策的时效性(速度)是指挥决策活动中的一对基本矛盾。

(二)在警务实战中,由于社情、民情及案情的复杂性,绝大多数情况下,通过信息的搜

集,并不能完全消除不确定因素及不确定性。

(三)要充分认识决策系统的三要素(指挥员、指挥机构和指挥信息系统)素质的重要性。

(四)要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指挥决策体制。要在肯定“单一式决策体制”的作用与效果的

情况下,对于大型、复杂的警务实战指挥决策,要大力倡导和推进较为科学的“分离式决策体制”,使实战指挥决策的效能得以显著提高。

(五)各地公安机关应该大力加强警务指挥系统、警务指挥自动化系统、指挥决策信息系统的发展与建设。

摘自《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目前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所面临的新挑战

受毒品消费市场扩大的影响,国内毒贩大量聚集云南边境地区从事贩毒活动,并与境外贩毒势力相互勾结,跨区域贩毒日趋严重。云南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有这样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境外冰毒等新型毒品生产和对我国渗透逐年加剧。二是外省籍、外国籍人员来滇贩毒活动猖獗。三是吸毒人员基数大,新型毒品消费市场有扩大趋势。四是武装贩毒活动突出。

一、缉毒情报工作面临信息化时代犯罪活动的挑战

缉毒情报按照情报搜集的途径可以分为:人力情报、技术情报、公开情报三种。目前这三种情报的收集工作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困难,面临许多问题。

(一)人力情报的情况

人力情报是指利用人工来获取的毒品犯罪情报,如侦查人员化装打人等方法获取的毒品犯罪情报。这种情报的质量高但是数量少。侦查人员化装身份打入犯罪团伙获取情报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是比较少的,一是因为物色合适的侦查员不容易,二是因为打人的契机很难创造,信息化时代毒贩防打人、防渗透的能力在不断提高,这种收集情报的方法越来越困难。

(二)公开情报的情况

公开情报主要是通过群众的举报来收集,由于毒品犯罪活动隐蔽性极强,这种情报的质量一般都不太高,而且在目前现实生活中,群众开展的工作难度不断增大,群众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的情况也越来越少。

(三)技术情报的情况

技术情报主要是通过运用侦查手段来获取,一般来讲这种情报的质量很高。云南省由于靠近毒源地,这种情报的数量非常大。

二、传统侦查手段面临犯罪手段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破案最基本的模式就是控制下交易,突袭破案,由此而演变出了:控制下交付、假买、假卖、案件延伸、公开查缉等一系列的具体做法,目前这些做法都已经被毒贩所熟知,并且毒贩已经有了一整套的反侦查措施和手段。

(一)反跟踪、反监视

(二)反控制下交付

(三)降低贩毒的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交易手段有:

1.通过反复改变毒品交易的时间和地点,来试探和摆脱公安机关的监控

2.防“人毒俱获”

3.防“假买假卖”

4.反复试探

5.应对查缉的反侦查手段

三、现行的法律法规面临新问题的挑战

很多毒品犯罪分子在设计贩毒活动时,所运用的反侦查手段已经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除了考虑怎样做尽可能不让公安机关禁毒侦查部门发现以外,还进一步考虑到怎样做能够保证自己即使被抓获,也让公安机关禁毒侦查部门无法得到确凿的犯罪证据,最后没有办法认定贩毒罪名的成立,进而逃避打击。从利用法律规定逃避打击,这样一个更深更细的环节上来设计反侦查手段,说明毒品犯罪分子不仅对公安机关禁毒侦查部门的措施手段有了比较深入细致的了解,而且对我国的禁毒法律法规也有了很深人细致的研究。

立法永远滞后于犯罪,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目前的禁毒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已被毒贩利用于规避打击,并严重地影响了禁毒执法工作的开展。

虽然近年来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但是一直没能很好地解决实际问题,这已经成了一个困扰禁毒执法的难题;新的滥用药品不断出现,法律没有界定为毒品,办案部门无法打击;实际工作中明知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原料,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列入管制,就无法查处等等。

四、侦查队伍的素质面临日益复杂的犯罪活动的挑战

一方面随着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缉毒侦查部门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的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缉毒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毒品犯罪的作案手段日益复杂,缉毒与贩毒的对抗不断升级。这两方面的因素对缉毒侦查队伍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

(一)侦查人员的法律知识更新慢

(二)侦查手段、理念落后

(三)装备落后

五、现行侦查工作机制面临犯罪活动一体化的挑战

传统的缉毒侦查体制面临跨区域、跨省、跨国毒品犯罪活动的挑战。贩毒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跨区域犯罪,一个完整的贩毒活动包括三个环节:购买毒品、运输毒品、出售毒品。贩毒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一般来讲贩毒环节中运输毒品的距离越远、获取的利润越大,所以说贩毒中运输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且毒贩为了获得最大化的利益,运输的距离往往是比较长的,这就使得贩毒活动成为一种跨区域、甚至跨国的犯罪。而我国多年来侦查工作是按照案件属地管辖原则,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各自分工管好自己辖区内的犯罪案件,缉毒侦查力量分别归属于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管辖,这种状况是由我国公安机关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制度所决定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财、物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大,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贩毒活动的跨区域性更加突出,毒品的生产制造、走私运输、贩卖又呈现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面对这些情况的出现,现行侦查体制所带来的弊病更加突出。

摘自《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论 点 摘 编

中国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理论探源

周方、马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我国五千年文明史积淀了丰富的传统知识,在世界范围内独具特色,但是在现代知识为主导的今天,法律对传统知识视而不见,使其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从马克思的人权理论、劳动价值理论的角度可以论证传统知识保护的合理性。就目前中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体实践而言,构建传统知识专门法律保护制度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制度路径。

群体性事件的心理学研究

胡 芾在《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撰文认为,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具有失衡、不信任、造势和法不责众的心理特征。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应用心理学原理,准确把握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心理特征,做到:1。引导参与者保持正常的心态,消除失衡心理;2.赢得参与者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不信任心理;3。及时分化瓦解参与者,消除造势心理;4.保持震慑态势,消除法不责众心理。

中国法治发展的目标冲突与前景分析

蒋立山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中国的法治发展是与社会结构转型、体制转轨和大国崛起等进程复杂交织在一起的社会总体发展战略的一部分,为化解制度创新、秩序转型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等因素之间的目标冲突,中国法治实际走上了一条政府推进型的渐进发展道路。为此,可以把中国

法治发展划分为经济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社会建设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以及政治主导的法治发展阶段。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如果从现在到2020年的中期发展目标能够如期实现,中国预计在2020年有望进入政治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同时也要看到,从现在到2020年之间的不确定因素会

导致法治发展的不同前景。

传媒对党的执政安全之影响及其应对

权宗田在《探索》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传媒具有传递及制造政治信息、引导政治行为与政治参与、推动舆论监督与政治民主等政治功能,对党的执政活动产生着重要影响。政治传媒化的发展使党的建设面临新环境、对党的执政合法性建设造成新考验、对党的执政方式创新提出新要求。为了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必须发挥传媒在维护执政安全中的积极功能,努力构建科学的传媒体制和政治传播机制,进一步提高党的传媒素养、传媒运用能力及创新执政方式。

从“人肉搜索案”谈个人信息的保护

黄萍在《长自学刊》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人肉搜索”具有两面性,如果不能很好地利用,在找人的过程中,基于网络表达的交互性、便利性和匿名性的特点,网络发表的言论极易侵害他人的个人信息,因此,应对“人肉搜索”进行严格的规范,网络用户应严格自律,网络言论自由应止于信息隐私权开始

之处。信息服务网站对用户言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对明显的侵权信息有主动审查、删除的义务,权利人提出异议权时,网站应及时删除或屏蔽。

从中国国民收入增长路径看居民收入长效增长机制的建立

任碧云、王智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全球经济衰退,进一步使我们认识到扩大内需、启动居民消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的核心在于提高居民的购买能力。通过对社会再生产循环路径的分析,可以知道解决消费不振和内需不足的最佳途径是建立居民收入长效增长机制,主张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着手,建立市场效率和政府公平的协调运行机制。影响。

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探析

李清伟在《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非政府组织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随着其数量、活动领域、社会影响等的不断发展,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政府、学者共同关注的领域,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权力结构的一部分。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学领域,法学领域对非政府组织的研究,

特别是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缺少应有的关注。从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及其自律和他律整合属性出发,讨论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及其多样性,很有必要。

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识形态的构建

宇文利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改革开放是社会的整体性复合型变革,是社会意识形态变迁的要求与结果,也必然引起社会的体制机制、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新变化。改革开放使中国在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形成的革命型意识形态面临着目标转型、秩序整合和内容调整的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识形态不仅是中国的改革开放所引发的全局性变革效应的必然结果与现实要求,也为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提供政治文化支持和思想保障。在改革开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识形态的同一进程中,改革开放与意识形态建设互为条件、相互渗透,改革开放的力度和效度

应当与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及和谐化目标统一起来。当前,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应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促进社会和谐文化建设,实现意识形态由群体症候向个体精神的渗透,增强意识形态的主导性,推进意识形态大众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识形态提供条件和支撑。

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风俗变迁动力机制的转型

侯松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在观察中国社会风俗变迁的视角下,改革开放体现为社会风俗变迁动力机制的全面转型。这一转型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体现为一种谋求各动力要素在相互平衡、相互配合中保证整个动力机制协调运作的思路,从而有效促

进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风俗变迁的健康发展,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面推进过程中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借鉴要素与相应保障。

高管薪酬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王佐发在《当代法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高管薪酬制度是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其制度目标在于降低公司治理的代理成本,提升公司价值。但是,传统的薪酬制度建立在两个理想的假定基础之上:董事能够代表公司平等地和高管谈判;高管薪酬标准可以独立于其他利益关系人的薪酬而确定。这种假定和现实环境不符,导致薪酬制度不能实现其制度目标,需要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反思和重构。

国际视野中的中国经济转型与文化产业

陈少峰在《思想战线》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中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必须提升和转型,相应地,以文化促进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就成为主要课题之一。谈论经济发展模式中的文化因素,需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文化产业当中的娱乐及信息等领域的产业化,一个是产业

文化化。中国文化产业中的企业缺乏文化表现和产品研发所需要的整合性的技术。能够带来文化产业规模化收益的文化元素,不是一般化理解的传统文化,而是创意和创新。要改变关于文化对经济之促进作用形态的认识,文化不仅仅是一种辅助角色,更可以唱主角。各级政府和企业如何借助提升文化和发展文化产业来帮助实现经济转型,应各有其姿态与策略。

技术标准垄断的法律控制

吕明瑜在《法学家》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对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凸显,并在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不断得以扩张与强化,其与技术标准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标准垄断,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但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直接针对技

术标准垄断的具体规则,导致法律适用中的严重困惑与障碍,难以适应新条件下控制技术标准垄断的要求。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作为知识产权垄断表现形式之一的技术标准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在反垄断法的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新的控制技术标准垄断

的制度规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该制度规则概括讲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二是对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中的垄断行为予以反垄断审查与惩处。

经济全球化与创新集群的跨区域网络建立

冯梅、杨建文在《学术月刊》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创新集群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要素构成、要素之间正式和非正式的联结构成了创新系统的网络体系,它们影响集群的技术创新。在这个网络系统中,创新优势来源于系统合作,高位势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决定集群在产业链中的位置,环境和制度是

激励创新的动力。二十一世纪以来,集群的发展对创新的要求越来越高,知识技术传递的速度、深度、广度和传递方式都发生着变化,这些使得创新集群跨区域网络的建立不仅成为必要,而且成为可能。对中国创新集群来说,通过跨区域技术集成弥补创新能力不足成为可行的途径,因此,跨区域建立创新集群的网络系

统成为必须。其中,企业技术集成能力不足、创新平台网络中软件系统不发达和制度环境的缺失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形成理路

刘鑫、漆仲明在《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的形成,一方面体现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先进性要求,另一方面反映了党在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意识自觉与创造。从直接动因、现实根据、国外经验、历史资源等方面来分析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有利

于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的正确理解和把握。

抢抓机遇打造特色

推进云南警官学院培训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郭 宝在《云南警官学院》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在职民警培训是公安教育改革的主体工作,随着云南警官学院警察职业化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对学院在职民警培训工作怎样科学定位,确立特色,打造优势,是学院构建具有云南公安特色“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安业务文书近义词说略

王 清在《云南警官学院》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公安业务文书中准确运用近义词是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公安业务文书的写作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这条原则决定了公安业务文书无论在格式上、内容上,还是在语言上均有比较严格的规范,进而正确体现公安业务文书的鲜明特色。

公安部精品课程建设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刘 嘉,孙 静在《云南警官学院》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公安部精品课程建设是我国公安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一项具有前瞻性的重要举措,这已经成为公安高等院校具有标志性价值的重要工作。从公安部精品课程建设的现状出发,探讨当前公安院校精品课程建设中所遇到的各层面问题并提出建议,为进一步构建国家级公安院校精品课程提供参考依据。

海洛因成瘾者美沙酮维持治疗心理矫治综述

沙 莉在《云南警官学院》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对海洛因成瘾者的戒毒需要药物治疗,更需要心理干预与社会支持。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要有效提高维持率,保证维持治疗效果,对受治者进行综合干预是必不可少的。加强在治疗初期对戒毒者的心理干预力度,戒毒者才能长期坚持治疗,达到美沙酮维持治疗效果。

强制隔离戒毒性质初探

曾文远在《云南警官学院》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吸毒问题远远不能通过社会自发予以有效地解决,吸毒行为必须受到以国家强制

力作保证的强制性戒毒法律制度的规制,以减少其社会危害。这种制度直接涉及国家禁毒行政部门对吸毒人员的行政管理关系,其中甚至包括相应行政机关对吸毒人员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因此,从行政法角度对我国强制隔离戒毒进

行制度层面的系统分析是符合相应的法理和立法宗旨的。

对我国戒毒立法的思考

莫关耀 《云南警官学院》200 9年第3期撰文认为: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第31条至52条对戒毒工作专门作出了规定,对原有戒毒体系进行了修改,明确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四种戒毒模式,对推进依法戒毒提供了有力保障。在《禁毒法》的法律框架下,对戒毒工作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完善戒毒法律的立法和司法建设,以期对我国依法戒毒更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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