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文摘参考
2 0 0 8——3
(总第85期)
2008.5.23
主 办: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情报咨询部
编 辑:王 铁 珠
联系电话:7811709
公安工作要注重研究对手
一、怎样认识对手
首先,我们要弄清什么是对手。
所谓对手,从本意讲是指本领、水平不相上下的竞赛对方。水平相当的才能称得上是对手,否则就不能称为对手。公安机关的对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明确的对手,就是站在对立面与我们直接较量,我们依照法律必须打击的对象,主要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人生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危害国家政权、菌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这两种对象都是明确的对手,我们随时随地都在与之斗争。前者面广量大,存在于社会的每个角落;后者属于政治斗争,情况较复杂,既有境内的,又有境外、国外的,既有公开的破坏捣乱,又有隐蔽的渗透活动。
另一类是不确定的对手,就是那些介于犯罪与非犯罪之间,或者是准备犯罪而尚未犯罪、处于犯罪边缘的对象。这部分人还没有完全站到对立面,没有正式与我们交手,但随时有可能冒出来和我们较量,既是我们重点教育、管理、化解、控制的对象,又是随时要应对的潜在对手,我们既不能把他们作为对手来打击,又不能不作为对手来防范。
其次,我们要弄清对手的基本特性。1.对手有四个特点。一是多样性。二是可变性。三是隐蔽性。四是偶发性。
2.对手有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传统意义上的常规犯罪。此类犯罪面广量大,作案比较简单,对付他们的胜算应当说比较大,下功夫后可以说十拿九稳,但这种犯罪在减少。第二个层次是手段比较高明的职业犯罪。对手往往掌握一些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专门进行某种犯罪,对付他们有一定难度,胜算把握在60-70%,此类犯罪大量增加,目前是我们的主要对手。第三个层次是运用高科技手段和专业知识实施的高智商犯罪,如网络犯罪、计算机犯罪、金融犯罪等。对手掌握着特定的技能和手段,对付这类犯罪办法还不多,只有三到四成胜算。这种对手也在增多。第四个层次是跨国跨境犯罪。
3.对手有四个优劣。对手的优势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对手是主动的,我们是被动的。第二,对手是隐蔽的,我们是公开的。对手总是想不为人知,悄悄地实施犯罪或作案后隐匿起来。我们的侦破工作基本上处在明处。第三,对手是拼命的,我们是常态的。第四,对手是善于学习的,特别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就是羁押在监所的也非常注意交流,我们这方面的意识还不强。相反,我们的优势则是对手的劣势。我们的优势是拥有四种力量:第一是正义的力量。犯罪是非正义行为,犯罪分子大多不敢见人,一旦败露就会成为“过街老鼠”。我们打击犯罪是人心所向、正义所在。第二是法治的力量。犯罪分子都害怕法律制裁,都怕失去自由,都怕上断头台。第三是集体的力量。既有全体公安民警的力量,也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第四是科技的力量。对手虽然也利用先进技术,但不可能像我们这样能充分地利用,不可能有我们这样的投入。我们有国家先进的科技手段,甚至有世界先进的科技手段。
再次,我们要弄清为什么要研究对手。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我们研究对手、化解对手。二是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变化需要我们研究对手、超越对手。三是实现平安创建新的目标需要我们研究对手、战胜对手。
二、怎样战胜对手
认识对手、研究对手,目的是要战胜对手。战胜对手的关键是要提高化解对手、控制对手和打赢对手的能力。
首先,要提高化解对手的能力。
对手具有较大的可逆性和可防性。现实的对手,经过打击处理和教育转化,可以重新做人,成为我们的朋友。边缘的、潜在的对手,经过有效引导和化解,他可以不走向对立面,不成为现实的对手。
其次,要提高控制对手的能力。一是要重视和加强防控体系建设。二是要重视和加强犯罪源头治理。三是要重视和加强社会面管控机制建设。
再次,要提高打赢对手的能力。
打赢对手的能力是一个综合能力,既有战略层面打击控制对手的策略问题,又有战术层面的民警制胜本领问题。从制胜本领上讲,要注重从三个方面战胜对手。
一要注重以“智”取胜。二要注重以“技”取胜。三要注重以“法”取胜。“法”就是法律,这是我们战胜对手的重要武器。许多对手也在研究法律,千方百计找法律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力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摘自《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1.167
论“东突”恐怖威胁的长期性
一、“东突”在组织上并未被彻底摧毁,其积蓄力量、伺机而动、进一步整合的趋势明显.
"9"11"后,我国充分利用国际反恐的有利环境,加强了国际反恐合作,尤其是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反恐,成绩极其显著,“东突”分子在国内难有立足之地,其国际活动的空间也越来越小,但“东突”的组织并没有被彻底摧毁,反而不断改头换面,继续在境内外从事恐怖活动。
(一)在组织结构上,“东突”恐怖分子企图把各个分散的组织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大组织来共同从事暴力恐怖活动。
"9·11”后,“东突”的策略开始有所改变,极力将自己与恐怖组织化开界限,力图在公开的主张上和恐怖主义保持距离,“东伊运”包括其他一些“东突”组织甚至表示愿意“有条件解散”,这当然是自欺欺人的鬼话,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一些“东突”恐怖组织今天说解散,明天立即以另外一个名称出现,其组织仍然存在,其恐怖主义的本质并没有改变。有充分证据显示,“东突”组织正在加紧内部整合,企图形成统一组织。
(二)积蓄力量,伺机而动。
"9·11”后,“东突”恐怖活动发生率很低,但这并不表明“东突”已经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事实正相反,他们正在为发动更大规模的恐怖活动积蓄力量,伺机而动。2007年1月初,武警部队在帕米尔高原的东部捣毁了一个“东突”恐怖分子的训练营,击毙了18人,逮捕了17人,还有少数恐怖分子逃窜,至今还没有归案。这一次反恐行动,从击毙和逮捕恐怖分子的数量上来说,在我国反恐历史上都是空前的。行动中缴获了自制手雷22枚,半成品手雷1500多枚,如果这些手雷用于恐怖活动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我认为,2007年1月5日恐怕是“东突”历史上的拆点,它至少给我们传达了这样几个新的信息:一是“东突”恐怖组织绝没有销声匿迹,我们对“东突”的打击不会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和“东突”的斗争将是长期的;二是“东突”恐怖势力正在暗自为其实施所谓的恐怖游击战积蓄力量,伺机而动;三是“东突”恐怖分子明显拥有良好的武器装备以及一定的战术素养,“东突”势力武力对抗我反恐部队的能力已经提升;四是我们军队反恐军事能力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但一名战士的牺牲,又表明我们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如何在反恐中做到零伤亡可能是将来我们要关注的问题。
以上一切表明,在经历了我国与中亚各国的共同打击之后,“东突”恐怖组织并没有被彻底摧毁,从组织上讲,买合苏木死后,“东突”的大旗被热比娅扛了下来,流亡国外的所有“东突”势力加快了内部的整合,企图形成统一组织,积蓄力量,伺机而动,与我进行长期的对抗。
二、“东突”的思想理论体系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清算,其赖以生存的土壤依然存在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在军事反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极大地消灭了“东突”的有生力量,但军事打击只能消灭其形体,不能消灭其灵魂。“东突”阴魂不散的灵魂就是民族分裂主义,包括“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这是“东突”恐怖主义的政治基础。在十几年的军事反恐中,“东突”恐怖势力的思想体系并没有得到彻底的清算,其赖以生存的土壤仍然存在,因此,不管其组织和人数变得多么稀少,一旦条件成熟,它总能自我复制与更新。
(一)任何种反动没落的思想总是要与正确的思想进行反复长期的较量,经过漫长历史时期的斗争才会退出历史的舞台。
(二)“东突”的思想渗透手段多样,无孔不入,防不胜防。
"9.11”后,“东突”分裂势力认识到,企图通过武力分裂新疆几无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境内外的“东突”分裂势力从几年前就开始谋求其所谓的政治解决新疆问题的新手段。配合这一策略,“东突”对新疆境内的分裂舆论宣传持续升温,对群众的毒害越来越严重,其方法手段已经达到无孔不入的地步。
一是宣传手段多种多样,无所不用其极。
二是利用地下经文学校,以最底层、没有文化的贫穷群众为宣讲对象,传播分裂思想。
三是精心组织宣传材料。
(三)干部群众对彻底清算“东突”势力的思想缺乏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
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坚持反恐双重标准是对“东突”的极大纵容,在国际上打击“东突”势力的形势依然严峻。
"9"11”后,美国出于自己反恐需要,与中国暂时形成了反恐联盟,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为了本国的利益,在反恐问题上执行双重标准。在“东突”问题上,美国更是或明或暗的纵容和支持。
结论:由于我国对“东突”恐怖主义采取严厉打击的策略,加上"9-11”后国际反恐的环境,“东突”恐怖活动发生率很低。我们要全面看待这一问题。一方面,我们不能过分夸大“东突”恐怖主义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威胁,制造草木皆兵的气氛;另一方面,我们要清醒认识到,恐怖主义事件的危害不在数量,而在影响,在国际反恐浪潮高涨的情况下,“东突”当前策略是积蓄力量,伺机东山再起,东突恐怖主义对我国的安全威胁具有长期性。
摘自《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8.1.25
公安教育培训中警察心理训练课程建设的思考
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决定,心理训练以课程形式进入公安教育培训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了较长时间以来心理健康教育在民警培训中可搞可不搞、无明确要求、无具体手段、仅限于课堂教学的状况,使之进入规范发展的轨道,它必将在形成、维护、促进、加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上起到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课程的开设意味着心理训练作为现代警察教育培训的一个重要标志己经正式成立。
从课程改革的角度看,警察心理训练课程的开设无疑优化了公安教育培训的课程结构,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和必要的补充。在课程结构符合社会需求、学科体系及学员发展三大要素中,原有的公安教育培训的课程结构更注重公安实战的要求和公安业务培训的体系,而随着警察心理训练课程的开设,则加强了民警自身发展的权重,三大要素逐步达到动态平衡,使公安教育培训的课程结构更趋合理。
具体地说,警察心理训练的内容应该包括心理素质测评、心理能力训练、心理行为训练三个方面。首先得按受训层次将受训人员要达到的心理素质和心理能力程度加以分类、量化;其次定出具体目标,划分训练阶段和训练“时节”;最后再确定心理训练的具体训练内容。在训练中既要关注公安工作中要求的一般的警察心理素质,也要关注各类公安岗位要求的特殊心理素质;既要力求对民警整体的心理发展产生影响,又要尽力解决民警在工作生活某一时段出现的心理问题;既要注重民警平时工作生活的心理控制,又要注重民警在高度压力过程中的心理调整。
警察心理训练课程教材讲义的编写应有所创新,其逻辑线索应符合民警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大致有两条线索:一条是以公安职业心理的变化发展为线索;一条是以民警面对的社会适应、工作、生活三方面实际内容为线索。
警察心理训练课程在教学模式上也要有所突破。警察心理训练则不然,它主要不是解决知与不知的问题,它的目的不在于让民警“知道”什么是心理健康,而是要实际地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对个体心理来说,再精彩再生动的讲授都无法替代个人的亲身感受和直接体验。因而警察心理训练应当是一种以体验式学习为主的教育,不宜沿用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心理学认为,人的感受和体验产生于人的活动。警察心理训练课程应遵循这一规律,引入活动教学,并且将其作为这门课程的基本教学模式。以个体经验为载体,以活动为中介,通过精心设计的活动,通过角色扮演、情景体验、经验分享、谈话沟通、行为训练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形式,引起受训民警相应的心理体验,从而施加积极影响。但在设计时要结合民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而不是根据现有的某个设施或材料来设计;要使活动为训练主题服务,而不是使训练主题依附于活动形式,要有明确的训练理念和有针对性的训练主题。
警察心理训练课程进入公安民警教育培训体系,对将要进入或己经在高应激水平的公安工作中的民警是福音,对心理教官教师则是挑战。如果能在警察心理训练课程试行阶段作积极探讨和研究,势必对公安民警心理训练工作的开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摘自《公安教育》2008.心理专刊-1
高职院校教学资源库建设
一、教学资源库建设的原则
(一)标准规范
(二)定位科学
(三)有技术前瞻性:
(四)结构合理:
(五)可持续发展:
二、我院教学资源库建设的体系构架及建设方法
三、我院教学资源库建设的体系构架及建设方法
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包括资源内容的建设和资源平台的建设,前者是基础后者是保证。我院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刚刚起步,在教学资源内容的建设方面,除了引进了一些实用的数据库(CNKI、法意等)以外,自建了学院大事图片库、学科导航库、视频点播库等,但与教学相关的媒体素材、试卷、课件、教学案例、文献资料、资源目录索引基本没有。在资源平台的引进方面还处于比较调研期,在充分考虑系统可靠性、易于扩展性、操作简单性的基础上,更注重平台的资源管理功能、用户管理功能、系统管理功能及强大的检索功能,最终确定性价比合理的系统平台。结合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要求,从专业教学目标与标准、精品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指导、实验实训、产学研合作互动、学习评价等多方面论证分析,提出我院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的体系构架。教学资源库建设主要包括:与专业相关的媒体素材、试题、课件、案例、文献资料、网络课程、常见问题解答等几大类资源。
(一)教学资源库建设的体系构架
1.媒体素材;2.试题库;3.课件与网络课件;4.案例;5.资料;6.资源目录索引;7.网络课程。
(二)教学资源库的建设方法
在确立教学资源库的体系构架后,通过广泛调研、征集师生意见,参考其他院校的成功经验,根据我院的专业特色和网络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整理和建设符合自己需要的教学资源库。
摘自《法律职业教育研究与信息》2008.1.62
谈情报信息对美国警务工作的主导
一、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基本形式
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根据其基本形式可以定义为:以最充分而有效的方式利用情报和信息作为计划、组织和执行警务的手段,用于维持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
(一)发展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手段和方法(不限于这些)。
1.计算机及信息技术。
2.地理空间技术(精细的绘图技术)。
3.犯罪类型模型设计(软件程序)。
4.联系模式(软件,如“分析人员笔记本”或i2的“分析家笔记”)。
5.训练有素、掌握犯罪分析艺术和技术的专家。
6.复杂又相互关联的数据库。
7.法庭科学和单个手指指纹系统。
(二)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包含的技术和方法。“情报信息主导警务”这一概念如今已经拓展包含了多种技术和方法。
1.类型分析。2.联系分析。3.财务分析。4.统计分析。5.内容分析。6.犯罪调查分析,如罪犯成像。7.资源分析。8.战术分析。9.照片分析。
二、警务管理中的情报信息要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
在当今世界和未来世界,警察部门将会越来越依赖科学技术。尽管计算机仍将是警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其他形式的科技进步也会成为警务战略的关键部分。
(一)计算机和信息技术。任何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中心都是以各种形式存储信息的计算机,而一种相互关联的数据库能让使用者将来自不同数据库的相同变量“覆盖”。
(二)地理一空间技术(精细绘图技术)。
(三)犯罪类型模型设计(软件程序)。
(四)联系模式。
(五)法庭科学和单个手指指纹系统。
(六)复杂的相互关联的数据库。
摘自《公安学刊》2008.1.30
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犯罪情报信息工作
一、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及其犯罪情况概述
(一)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概况
所谓流动人口,是指不具备本地常住户口条件的外来人员,包括各种暂住在旅店或居民家中的人员,也包括外出旅游和出差人员。按照这一概念界定,目前我国大约有流动人口1.7亿人。
根据流动目的的不同,目前我国的流动人口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从事务工经商等经济活动的人员;二是从事非经济活动的人员,如出差、外出旅游、探亲、治病等人员;三是流动人口中专门从事犯罪活动的人员。
2.流动人口特征分析
(1)盲目性与不稳定性。
(2)素质低下,自控能力弱,法制观念淡薄。
(二)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情况简介
1.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现状
(1)流动人口主要违法犯罪领域和类型
第一、无照非法经营,偷税漏税;
第二、制假贩假,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引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第三、打架斗殴,滋事骚扰;
第四、赌博、卖淫嫖娼;
第五、以盗窃、诈骗、抢劫、抢夺为主的侵财型犯罪和以伤害、杀人、强奸为主的人身侵害类犯罪。
(2)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规模与趋势
2.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1)盲目流动所得收益较少,难于以合法致富来平衡其急切的求富心理。
(2)流人城市后受到当地城市居民和用工单位的歧视,在工作分配和工作待遇方面被实行双重标准,因而产生极端的仇富心理和反社会心态。
(3)待遇水平低,正常劳动所得收人无法满足其物质生活所需或奢侈享受需要,在物质生活丰富的都市环境里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念头。
(4)就业的不稳定性使收入不稳定、难保障,尤其是在暂时失业后,无法以合法方式度过危机再次就业,从而使用非法手段。
(5)人多壮胆。流动人口大多是本村、邻村的家族、亲戚、朋友,他们一起出来打工赚钱,容易拉帮结派、相互壮胆,形成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如近年来各地频现的“贵州帮”、“广西帮”等等。
二、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现实意义和具体实施
(一)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
第一、主动应用
犯罪情报信息工作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工作,其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基本功能主要可以归纳为犯罪评价与预警功能和犯罪追踪功能两部分。
第二、被动应用
情报信息的被动应用也就是因已经发生、正在进行侦查的案件侦破工作需要,以现场痕迹物证和物品资料以及其他来源的信息资料为条件进行数据库比对检索,实行精确打击。
(二)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具体实施
1.工作主体
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其总体意义上的工作主体是唯一的,那就是公安机关情报信息部门。
2.流动人口犯罪情报信息的搜集
(1)搜集原则
流动人口来源广、分布散、数量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决定了在对其进行情报信息搜集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针对性原则。
第二、双向性原则。对流动人口进行情报信息搜集过程中,既要搜集其在流入地的信息,同时也要注重其在流出地时的相关情报信息,如前科劣迹信息。
第三、及时、迅速原则。这是从时间上对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提出的要求。
(2)搜集对象和内容
第一、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包括一般流动人口信息和重点对象即流动人口中的高危人群信息。后者是工作的重点所在。
第二、物品信息,包括赃物赃款信息、作案工具信息、痕迹物证信息等。
第三、事件信息。包括房屋租赁信息、旅店宾馆人住登记信息、交通流转信息、通讯信息、各种买卖交易信息等。
第四、作案手段、作案特点信息。
第五、各种业务数据信息。包括与流动人口有关的工商、税务、社保、计生、银行、保险、医疗卫生等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以及用工单位的登记信息等。
(3)搜集的方法
第一、以提供服务的形式,寓情报信息的搜集于服务之中。
第二、民警在日常的街面巡逻和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获取情报信息。
摘自《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117
自杀性恐怖袭击的防范与治理研究
就自杀式恐怖事件的类别而言,在所有业已发生的恐怖事件中,我们可以将其分成两大类:
(1)政治的或宗教的。自杀式恐怖事件是一种出于政治或宗教动机、主动实施的预谋暴力行为,实施者或是一个人或是几个人,他们在实施行动过程中与选定的目标同归于尽。实施者事先计划的死亡,是行动取得成功的一个先决条件。
(2)对社会的强烈报复仇视心理。
往往起因于贫困或者认为社会、政府对自己强烈不公,旨在通过“同归于尽”的方式发泄个人怨愤和偏急情绪,有时甚至仅仅是为了表达对恐怖组织的敬仰。
前者的每一次恐怖袭击都是精心策划之举,并且是针对我们防御和准备工作的弱点选定目标的,尽管有些自杀式恐怖袭击对象是军事目标,但大多数自杀性人体炸弹的目标是指向平民的。自杀性爆炸者常选择公共汽车、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物作为目标、制造伤害平民的恐怖事件。而后者制造的恐怖事件则是有较强的随机性和原始性,而且几乎无规律可循,因而防范的难度更大。
一、情报因素:挫败自杀性恐怖袭击的关键
与一般性刑事犯罪相区别的是,自杀性恐怖袭击一旦策划就很难自动中止,这些人的共同点是,他们下定决心将自己从无能为力变成力量非凡。对那些抱定必死信念的人来说,没有什么威胁可以打消他们的念头。
但自杀式恐怖袭击往往要有充分的预谋和准备活动,相对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这个特点就给我们提供了侦查的先决条件,即广泛利用情报,发挥先发制敌、主动进攻的优势,从而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把其消灭在萌芽阶段,减少危害。因为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活动过程中,全方位地掌握有关情报信息,即情报先行,则可以掌握斗争的主动权,否则侦查就处于被动局面。
自杀式袭击是一种个人行为,但人体炸弹并不生活在真空里,绝大多数人体炸弹都是某个恐怖组织的成员。这种组织网络分布广,使高效运转的情报机构得以渗透进去并搜集到用来挫败恐怖行动的有用情报。
二、宗教视域的揭露与批判:降低自杀性恐怖袭击影响力和支持度的前提
一个客观的新闻事实是,多数恐怖组织都来自伊斯兰国家或假以伊斯兰之名。如果仅以这些表象就把恐怖主义与伊斯兰教划上等号,向伊斯兰教或穆斯林世界泼污水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
“训练人体炸弹的人其实是在骗人。按照伊斯兰的教义,用自杀方式搞恐怖活动的人死后只能进地狱。因为,他们违背了古兰经中不能杀害无辜者的教义;其次,他们还违背了古兰经中不准自杀的规定。
怎样才能打破这些以宗教信条形式出现的谎言呢?应当让那些持温和主义观点的伊斯兰宗教神职人员和宗教领袖站出来,重新匡正教义,揭露本.拉丹及其同伙对可兰经的歪曲,揭露他们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违背伊斯兰教旨的丑恶行径。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让广大偏激的青年看到,(加人)恐怖主义组织;不是他们的出路,是一条歪路;恐怖主义组织的头目不是英雄,而是邪恶教派的传教士。
三、反恐怖融资:阻断自杀性恐怖活动的金融血管
研究表明,每起重大恐怖事件所需经费大约为4万一5万美元,“9·11”等大规模恐怖袭击所需经费约40万美元。因此,国际反恐斗争十分重视追查、冻结与恐怖主义相关的资金。"9·11”事件后,美国主要通过各种立法手段,强化针对恐怖资金的金融监管和打击力度。美出台了《反恐怖主义财政法2001》,给司法部门更多的权力;授权“金融犯罪执法网
四、有效的媒体管理:隔绝自杀性恐怖活动的“氧气”在与恐怖主义作斗争的长期实践中,应该说首先是西方国家自身发现了西方传媒在恐怖主义问题上的严重消极作用。
总之,即使是在西方社会,许多有识之士也普遍认为西方传媒对恐怖主义的泛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但如此,由于西方传媒控制着全世界媒体90%的份额,因此西方媒体对恐怖主义的推波助澜作用决不只限于西方社会,而是不同程度地影响世界
显然,不应禁止报道恐怖活动,问题是如何报道。传媒的责任就在于代替普通大众成为“智者”,提供给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和进行独立判断的基础。谣言止于“公开”,谣言更止于理性,要以理性来引导舆论,使公众有一个理性的心态。
正如联合国恐怖主义问题政策小组指出的那样,“人们对正义得到伸张不抱希望,是滋长恐怖主义的温床”。他们提出要“劝阻那些心怀不满的群体,使他们不至信仰恐怖主义”,“杜绝各群体或个人采取恐怖主义行动的手段”,并号召“开展持续广泛的国际合作,与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的确,要使恐怖主义这颗毒瘤最终被控制和消灭,只有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
摘自《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102
套牌车整治情报信息战略研究
一、当前治理车辆套牌的困惑
困惑一:难以回避的利益诱
困惑二:套牌车滋生有沃土
困惑三:套牌车隐身有术
困惑四:管理先天有缺失
困惑五:信息研判有不足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情报信息主导理念
(一)克服传统交通管理模式与信息时代不相适应的需要
(二)突破繁重交通管理任务与警力困境的重要出路
三、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走出套纂车整治困境
(一)相关部门联动,打破信息壁垒
(二)建立专门机构,培养信息人才
(三)规范情报信息的采集写录入
(四)使用先进装备,加快系统建设
(五)重视情报信息在日常勤务中的应用
(六)探索情报信息搜集的群众路线
摘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交通管理》2008.1.44
由“人民警察沦为新的弱势群体”引发的思考
一、人民警察绝非原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以下五个重要特征:一是弱势群体的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二是现有弱势群体中的很多人是在原体制下作出贡献的人;三是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四是目前的全球化进程有可能对国内弱势群体造成更加不利的影响,并且有可能使弱势群体的规模继续扩大;五是目前人们对于弱势群体的支持十分有限,难以有效地改变其弱势地位。我国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大体上包括儿童、老年人又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
在当今社会群体的划分中,警察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绝非原本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是不应被纳人弱势群体范畴的,而应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者及其权益的捍卫者。只是由于目前频发的大量袭警行为,致使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屡屡受损,于是才有了“警察正成为新的弱势群体”之论。这一论点在得到了基层公安民警认同的同时,也招致社会上不少激烈的反对,发出了“警察成为弱势群体、百姓的安全底线何在”的责问,从而引发了一场“人民警察到底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的争论。
二、对“人民警察沦为新的弱势群体”现实表现的理性分析
(一)表现之一,袭警行为频频发生,人民警察执法遭到侮辱谩骂、围攻阻挠已经非常普遍
(二)表现之二,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权遭遇尴尬,现实斗争中的流血牺牲事件越来越多
(三)表现之三,人民警察警力严重不足,身心健康难以保障,呈现出整体的疲惫状态
(四)表现之四,经费困难、装备差,造成人民警察要通过“创收”来应付正常的工作所需
(五)表现之五,公安教育整体水平不高,人民警察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培训不到位,难以适应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关于人民警察成为真正捍卫法律的强势群体的探讨
(一)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对袭警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为解决袭警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二)通过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力给予充分的保障
(三)逐步增加基层一线警力,着力解决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四)切实解决会安民警的“后顾之忧”,全面减轻公安工作的负担,剥离各级政府附加在公安民警身上的非公安职能
(五)加大对公安工作的全面投入,提高公安教育的整体水平,构建适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公安教育模式
摘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公安管理》2008.1.65
大规模劫持人质事件中心区武力突击战法探析
一、研究中心区武力突击战法的意义
处置大规模劫持人质事件的焦点在中心区,关键在中心区,成败也在中心区。未雨绸缪、预有准备,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公安力量处置大规模劫持人质事件中,区武力突击行动的战法,对于公安机关履行好党和家赋予的神圣使命,维护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一)灵活奇妙的战法是确保武力突击行动成功的关键环节
(二)灵活奇妙的战法是提高武力突击指挥效能的有效手段
(三)灵活奇妙的战法是丰富公安反恐怖理论内涵的重要因素
二、中心区武力突击行动的特点
中心区武力突击是对劫持现场实施封控后,特战分队在其他各方参战力量的协同配合下,与恐怖分子短兵相接的突击作战行动,其根本任务是解救人质、捕歼恐怖分子。
(一)事关全局,影响重大
(二)现场杂乱,信息难控
(三)战机难寻,稍纵即逝
(四)投鼠忌器,力量施展难
三、中心区武力突击的几种战法
(一)导气失能,辅助突击法
(二)技术止爆,合力突击法
(三)多点并进,立体突击法
(四)里应外合,联动突击法
(五)欲擒故纵,入穴突击法
(六)快速接敌,强行突击法
摘自《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25
浅谈当前我国经济犯罪形势
一、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总量大幅增长,大案要案增多,涉案金额也逐年攀升
二、各个企业以攫取利润为自己的唯一目的,常常忽视对企业的管理
(一)中、小型家族式企业,在管理上一般都存在漏洞
(二)各企业在营销环节存在漏洞
(三)各个企业在财务制度上的缺失
三、金融犯罪日益突出
(一)证券犯罪案件增多,社会危害日益剧增
(二)金融票据诈骗手段隐蔽,其犯罪形势日趋严峻
四、涉税犯罪案件在多个领域发生,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
(一)房地产业的偷税行为
(二)餐饮娱乐业的偷税行为
(三)工业企业的偷税行为
摘自《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4.35-39
我国保安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其
法制化研究
(一)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历程
1984年12月18日,中国当代第一家企业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在深圳蛇口工业区诞生了,保安服务公司这一新生事物刚刚诞生不久,立即引起了我国党政领导层的高度重视。1985年1月,中央批准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文件中对保安服务公司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总结了深圳首创保安服务公司的经验后,保安服务公司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
(二)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保安服务公司的营业1984年起步以来,到2007年已经23个年头,但国家还没有制定实施规范保安服务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保安服务业一直没有准确的法律定位。目前,对于保安服务业有着直接影响的主要是《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下发的《政法机关保安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各个时期公安部等国家部委制定的一些文件。这些文件只是对保安服务公司的性质、主管机关、组建名称、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营范围、保安员职责、着装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而对整个保安服务市场的规范及日常监管工作等并无政策规定,如,对保安人员的权利、义务,保安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招录程序、培训、福利待遇、生活保障等并没有做出规定;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人员因违法违规给客户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也不明确;特别是将保安服务公司与公安机关的关系界定为“领导与管理”,带有极强的行政命令色彩,其结果无形中否定了保安服务业的民间性,造成政企不分、职权不明、关系不畅等现象。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保安服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已达到75亿元,实现利税近10个亿。保安服务业现在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劳动力密集型的社会职业。
二、我国保安服务业存在的一些基本问题
(一)法律法规支撑力度不够
1.没有准确的法律定位。
2.缺乏社会保障。
(二)缺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管理机制与竞争机制
(三)保安服务业政企不分
(四)保安服务业的经营范围狭窄
(五)教育训练不规范,人员素质偏低
三、加强我国保安服务业法制化的基本构想
(一)加强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立法工作
(二)增加保安服务公司的自主权,逐步推进保安服务公司的民营化
(三)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科学管理
首先,要树立保安服务业管理的法治观念。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
其次,实行专业管理,加快保安服务水平的提高。
再次,保安服务业要想真正成为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一身的朝阳产业,必须从当前的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入手,加大改革力度,将保安服务公司推向市场,引人市场竞争机制,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四)扩大保安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完善保安服务领域的法律制度司对公安机关的辅警、协警工作要签订服务合同,公安机关也要对保安服务公司在活动中所花费的实际费用进行适当补偿,保证合同的落实。
(五)明确保安服务活动中,保安从业人员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六)加强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
(七)尊重和保障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稳定保安队伍
首先,应确立保安人员最低工资制度。
其次,完善保安人员社会保险机制
再次,依据保安服务业现状,应引人专门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
总之,规范保安服务市场,除了要制定一批调整保安服务业务的基本关系的法律法规之外,更重要的是保障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自主权、明确保安服务的质量和标准、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摘自《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8.1.39-44
特别推荐:
1、2007年全区侦破命案工作评估及2008年形势研判//新疆公安2008.2.31
2、大侦查:论侦查学学科之“我与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122-131
3、公安情报分析中决策树方法的应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48-50
4、公安情报分析中决策树方法的应用//熊允发/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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