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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参 考
--------侦查情报学专辑
2 0 0 9--2
(总第91期)
2009.05.10
主 办: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情报咨询部
联系电话:7811710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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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体系建设
一、当前公安情报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民警情报意识薄弱。二是工作体制障碍,情报信息运行渠道不畅。三是情报工作制度欠缺,信息流转没有保障。四是信息化应用程度低,情报信息利用率不高。
二、公安情报信息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
(一)公安情报信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公安情报信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公”精神,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观念,坚持“统一规划、分布实施、因地制宜、低本高效、长期经营、规范运行”的建设原则,以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全面推进“金盾工程”建设为契机,通过组建专业情报分析研判机构、研发公安情报信息研判系统平台和建立科学规范的情报信息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实现跨警种、跨区域情报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情报信息共享水平和综合研判能力,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在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防控和管理服务等警务活动中的一体化功能和主导作用。
(二)公安情报信息体系的机构设置(略)
(三)情报信息软件系统平台开发
情报信息软件系统平台是公安情报信息研判工作的承托载体,是实现传统人工研判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研判模式转变的重要工具。按照功能划分,公安情报信息研判系统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
1、情报信息采集平台。其作用是为情报信息的采集、上报与标准化处理提供入口渠道和平台。
2、业务数据整合平台。其作用是对采集来的各类信息数据和现有各部门应用系统中的业务数据按照一定的标准规范进行抽取和整合,进行统一存储、记录和索引,为研判工作实现快速高效的查询、比对、摸排、预警和检索功能提供全方位和实时的数据支持。
3、情报信息应用平台。其作用是实现对各类情报信息的操作及应用,如智能检索、关联查询、案件串并、统计分析、信息预警、报表服务和信息发布等,兼顾实现与其它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集成。
4、情报信息数据仓库。其作用是实现对各类情报信息进行集中统一的存储和索引功能。“
5、情报信息门户。其作用是按照不同的权限范围,采用先进的门户技术将“情报信息应用平台”处理后的情报信息分类别集中展现给相关的警种部门或特定的用户群体。
(四)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体系的工作机制
在公安情报信息研判体系建立之初,应进行大情报格局的整体规划。如在珠三角范围内打破地域界限,实现城市间情报信息交流的传统人工模式向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模式的跨越式转变,突破以往的地域和警种限制。各地市及以下各级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的建立可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采用“三级网络、二级研判”架构。
2、贴近实战,建立健全情报信息预警研判机制。
一是开展“专题研判”。此类研判由全局各业务部门、各警种自行定期开展,并将研判结果报情报信息中心。
二是开展“日常研判”。此类研判由各情报信息部门分级开展,根据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研判成果及时予以发布,指导破案和防范。
三是开展“综合研判”。由情报信息中心牵头,按照月、季、年度进行综合性分析研判,对敌对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规律和治安形势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及各单位部署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导性依据。
摘自《广东公安科技》2008年第1期
情报主导侦查研究综述
一、 对情报主导侦查涵义的研究
情报主导侦查是指侦查部门以刑事犯罪情报信息为核心,以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工作为基础,通过侦查工作内容信息化、侦查信息应用化等途径,实现侦查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一种侦查理念和模式,是侦查工作的一项战略性变革。
二、 情报主导侦查基础理论研究
(一) 情报分析研判原理和方法
情报分析研判通过对情报信息的整合加工实现情报信息效益增殖,包括情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二)情报分析研判的原则与流程
刑事情报分析必须遵循分析系统性、实用性、及时性、动态性、针对性、前瞻性等情报分析研判原则。
(三)情报分析研判思维模式
科学思维模式强调思维方式的多样性,创新性思维包括逆向思维、求异思维、发散思维、直觉思维、灵感思维等。
(四)情报运行机制的重构
侦查情报运行机制重构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侦查情报工作流程的重构侦查情报运行制度的重构侦查情报工作机构与队伍的重构侦查文化的重构。
三、 情报主导侦查常规性侦查措施的研究
(一)网上信息查询
目前,通常所说的网上信息查询指的是公安网信息查询,它在网上侦查中使用频度最高、操作面最广。
(二)网上阵地控制
传统阵地控制手段难以对高危行业进行实时监控,情报信息滞后性明显,且需耗费大量警力资源,其现实作用的局限性日趋突出。
(三)网上摸底排队
掌握的案件信息不同,网上摸排的方式和模式也有所不同:通过犯罪嫌疑人信息、案件信息与高危人群信息、旅馆住宿人员信息的比对碰撞,实现“以人找人”、“以案找人”通过犯罪嫌疑人信息与全国刑事案件信息的比对碰撞,实现“以人找案”通过二手市场交易信息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的比对碰撞,实现“以物找人”等。
(四)网上串并案件
网上串并案件能够跨时跨地批量搜集串并案件信息,宏观地掌握案发地及毗邻地区发案情况,拓宽串并案线索来源,提高串并案效率。
(五)网上追逃
通过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与全国刑事犯罪信息中心其他数据库、旅店住宿人员信息系统、暂住人员登记信息系统以及包括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银行账户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民航售票信息系统在内的社会信息系统间数据的比对碰撞或自动报警,发现在逃人员踪迹,实施循线追踪。
(六)网上刑嫌调控
与传统刑嫌调控工作相比,网上刑嫌调控获取情报的途径更多,情报触角更广,能通过收集、分析潜藏于旅馆业、出租房屋、网吧、劳务市场、典当寄卖及二手交易市场中静态基础情报信息,对高危人群、重点人员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四、 专案情报主导侦查探索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情报主导侦查
近年来,情报主导反黑工作突出表现在反黑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上。首先是机构建设,包括搜集机构、录入机构、综合分析机构。其次是模块建设,主要有:建立专门反黑情报机构拓宽情报搜集渠道畅通情报传递途径规范情报的整理、存储和检索反黑情报分析加强国内外相关情报交流。
(二)毒品犯罪情报主导侦查
毒品犯罪情报信息收集和分析利用贯穿于侦查全过程,侦查人员与毒品犯罪行为人实时处于情报与反情报斗争之中
(三)恐怖主义犯罪情报主导侦查
伴随着恐怖主义犯罪世界影响力的显著增加及其危害性的提升,理论和实务部门也在近年来加强了对恐怖主义犯罪情报主导侦查的研究。
五、 情报主导侦查突出进展成果
(一)情报信息规范化管理
1、 实施情报信息等级评定制度 2、加强情报信息管理考核
3、 落实情报信息管理责任制
(二) 情报信息专门分析研判
1、高危人群分析研判 2、串并案情报分析研判 3、综合性情报分析研判
(三) 情报信息预警
1、情报信息分级预警 2、情报信息社会面预警
综上所述,近年来理论部门和实践部门对情报主导侦查的研究正在向全面化和深层次的方向发展。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探讨的良好局面的形成,更是将情报主导侦查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用于现实侦查措施的发展和完善中来,使情报主导侦查的效益得到了显著提高。
摘自《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7月第4期
对公安情报学专业定位的思考
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正在全面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情报信息已成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成为公安机关克敌制胜的法宝"。为了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在公安院校设立公安情报学专业,及时为公安一线输送公安情报专业人才"
一、情报学发展历程与趋势
情报学是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克服”大科学”时代由信息爆炸所导致的情报危机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它主要研究解决信息积累与利用之间的尖锐矛盾,用科学的方法组织知识信息使之有序化,成为人们便于利用的形式,然后以最快的速度向用户提供所需要的情报,
二、情报学教育发展历程与趋势
信息管理专业的设置不仅明确了情报学专业教育发展的新方向,而且加强与其他学科和已有专业的整合"这种整合高效的配置了专业资源,顺应了社会对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复合型信息人才的需求,使情报学专业教育在一个全新的视野和起点重新塑造自身,随着情报学对知识管理的关注以及知识管理对情报学科建设的渗透和影响,出现了围绕知识管理的情报学教育改革研究"学术界广泛探讨如何以知识为中心对情报学教育进行整合和创新,使情报学成为一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横断学科。
三、公安情报工作发展现状及对公安情报人才的需求
进入21世纪,公安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然而信息化应用却没能达到预期目标,公安情报工作普遍存在情报质量低下,情报的使用价值和利用率不高,情报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等问题,人们开始认识到,只有整合信息资源,加强情报研判,才能充分发挥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效益,公安情报工作重心由信息应用系统和资源库建设转移逐渐转移到以情报研判为核心的公安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上来。
四、对公安情报学专业的定位
公安情报学专业定位为以公安信息管理和公安情报研判为核心,公安信息管理是从宏观的角度研究信息和信息资源在公安工作各个方面的应用以及各种信息活动和信息行为,公安情报研判是指通过情报人员的智力劳动使情报信息产生增殖效应,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最大效益,强化情报信息引领实战、服务决策、指导防范等作用,公安信息管理和公安情报研判是情报信息处理的两个阶段,既独立存在,同时又密切联系,公安信息管理和公安情报研判是公安情报学专业的两大核心内容,公安情报研判教学在一定程度上与当前情报学及情报学教育知识化趋势相一致,也适应公安机关对情报研判研判专业人才的需求,公安情报学专业既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信息管理专业,丧失其专业特色而名不副实也不能完全偏向以情报研判为核心的情报学研究,以致因理论层次较高,而导致学生无法全面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公安信息管理和公安情报研判两者相结合,同时又有所偏重,公安信息管理是教学的重点,侧重于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公安情报研判是信息管理教学的深化,故不宜专深,可侧重于情报研究前沿知识与理论的介绍,指引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钻研的路径与方向。
摘自《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以情报信息引导缉毒侦查实践
一、 毒品犯罪特征与“情报至上”之侦查理念
“缉毒办案,情报先行”早已成为世界各国禁毒执法部门的普遍共识和基本经验,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情报机构,他们对情报信息的高度重视和一些具体做法,对我们加强缉毒信息情报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二、构筑全程化缉毒情报系统
(一)加强禁毒情报系统建设,搭建共享平台
(二)要更新情报观念,想方设法延伸触角,多管齐下,开源掘流,努力挖掘毒品“信息源”
(三)以信息协作为纽带,进一步完善缉毒侦查协作机制
(四)强化条管力度,发挥公安缉毒部门在“大缉毒”中的“领头羊”作用
(五)以信息集中带动警力集中,不断优化缉毒机构和运行模式
缉毒信息化带来的变革就是要求对缉毒机构和运行模式进行优化,主导思想是:各地要将情报源作为全国缉毒情报信息大系统的末端,通过专业人员的分析,以信息情报集中带动警力集中,指导侦查办案工作;基本模式是:缉毒侦查人员要将搜集到的与毒品犯罪相关的信息输入全国或地区毒品情报信息中心,情报中心结合其它手段获取的信息,进行归类、分析、研判,然后反馈给行动部门开展工作。
摘自《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08年01期
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框架研究
就公安情报工作现状而言,目前主要由政策来引导公安情报工作,法规建设相对迟缓与薄弱,尤其是专门性的公安情报法规近乎空白,但随着公安情报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推进,有些成熟的政策必将上升为法规,并以法规的面貌呈现,这是公安情报法规建设的必然趋势。
一、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框架的研究背景
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是在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公安信息化建设目标及情报主导警务的国际化潮流下开始探索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的制定与实施,为公安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而党的十七大报告“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成为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中最新最重要的政策,为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起到了航标的作用,同时也为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2005年年初,公安部决定将公安情报建设列为今后一个时期内必须抓紧做好的一项重点工作,并明确提出了公安情报工作体系建设的发展思路,从警务战略高度来推动公安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这是我国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而进行的一次全面的警务体制改革。
二、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框架的设计原则
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框架设计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在构建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既是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遵从的基本准则,亦是公安情报工作在一定时期的根本任务和工作重心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框架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二)系统性原则
(三)前瞻性原则
(四)稳定性原则
(五)协调性原则
(六)兼容性原则
(七)立足国情原则
三、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框架构想
由于公安情报政策法规的研究刚刚起步,公安情报政策法规自身还很短缺,要形成独立的体系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但为了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框架研究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可借鉴并吸收其他情报领域比较成熟的政策法规建构方式,为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框架研究提供思路。
四、公安情报政策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公安情报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1、公安情报政策目标。
政策目标是公安情报工作的指针。有了政策目标,就有了工作的方向、前进的动力和实现目标的信心。
2、公安情报技术政策。
公安情报技术是推进公安信息化的重要手段。没有高新技术,公安信息化只能是低起点、低水平、低效率、低速度,步履维艰,甚至徘徊不前。
3、公安情报系统和公安网络政策。
公安情报系统和公安情报网络是公安情报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具有多层次、多变量、多因素和多功能的特点。公安情报系统和公安情报网络的规划、分析、设计、实施、评价等重大问题,都离不开政策的管理和导向作用。
4、公安情报资源政策。
公安情报资源政策内容涉及公安情报资源组织的原则和标准、公安情报资源的搜集原则和开发利用策略、公安情报资源合理布局与组织协调、公安情报资源管理体制、公安情报安全、公安情报资源共享与保密等。
5、公安情报人才政策。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公安情报人才培训,造就一支正规化的、训练有素的公安情报人才队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6、警务情报合作政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化趋势的日益显著,国内外情报交往越来越频繁,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情报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导致了新的矛盾和冲突。
(二)公安情报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安情报法规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与警务关系的领域,结合我国公安情报法规建设状况,公安情报法规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安情报基本法。
公安情报基本法对公安情报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调整范围及对象、功能、作用进行具体规定。公安情报基本法应是公安情报工作最具权威最具效力的法规,能明确情报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确认公安情报活动的主体资格、法律地位、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2、公安情报资源法规。
公安情报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公安信息化的首要核心任务,是公安信息化取得实效的关键。公安情报资源法规能有效保障公安情报的采集、整理、存贮、开发与利用。
3、公安情报技术法规。
在公安情报技术法规中,应确定和完善必要的公安情报标准,并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制约。
4、公安情报安全保密法规。
公安情报安全保密法规是确保国家、公安机关及个人的信息安全,保守公安情报机密,打击公安情报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
5、公安情报人才法规。
公安情报人才是公安情报工作的成功之本,对公安情报资源、公安情报技术、公安情报网络等其他要素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6、国际警务情报交流与合作法规。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在全球的应用,数字化信息的流通已打破了国界,利用跨境数据流进行犯罪、侵犯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摘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情报主导警务模式探析
一、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理论定位
(一)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名称界定
“信息”是杂乱无序的,因而不可能主导警务,主导警务的只能是“情报”,故而“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称谓更为准确,此其一其
二,英美国家普遍将这种新型警务模式表述为 “情报主导警务”,故而采用“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称谓更有利于跟国际接轨其三,在这种新型警务模式中,情报对于确定战略目标、制定警务决策和犯罪防控起着关键性作用,如果不能实现由“信息”向“情报”的提升和转变,这一新型警务模式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故而采用“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称谓更能体现这种新型警务模式运作的目标和核心其四,随着警务改革的逐步深入,目前在我国情报主导警务改革比较发达的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的公安实践部门,大部分都倾向于将这种新型警务模式界定为“情报主导警务模式”。因此,将这种新型警务模式称为“情报主导警务模式”更为准确、贴切。
(二)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基本含义
“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基本含义可以界定为:情报主导警务模式是通过整合和协调警察组织内外情报体制、系统与功能,促进情报信息的广泛采集、综合分析和应用,实现情报功能的最大化,并影响各个层次的警务决策,提高警务工作的整体效能,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目的的警务运作模式。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明确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内涵:
1、情报主导警务”与“情报辅助警务”的区分。
我们要构建的这种新型警务模式,其基本特征是情报信息居于核心地位,通过整合与协调各项情报功能,促进情报功能的最大化,实现用情报影响各个层次的警务决策的目标,而不仅是从旁辅助、协助的功能,故而将这种新型警务模式定义为“情报主导警务模式”。
2、情报主导警务”与“情报主导侦查”的关系。公安工作包含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公安行政管理和犯罪的打击与预防三项主要内容,可见“情报主导警务”的范畴包含“情报主导侦查”,并远远大于“情报主导侦查”的范畴。
3、情报主导警务改革与现代警务机制改革的关系。
情报主导警务改革与现代警务机制改革既有互相涵盖之处,也有不同的侧重点。一方面,两者都以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效能为目标,都以整合和协调警务功能为基本途径。另一方面,情报主导警务改革主要是围绕情报要素及其流程进行整合与优化,逐渐发挥情报的主导作用因此可以说,情报主导警务改革是现代警务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4、 不同层面的情报主导警务改革。
情报主导警务改革在不同的层面侧重点有所不同。结合警务实践的具体情况,我国可以分为地市级、省级、部级三个层面,虽然三个层面情报主导警务改革的侧重点不尽相同,但运作机理和工作流程基本一致。
5、公安信息化与情报主导警务改革的关系。
情报主导警务改革不仅包括系统建设、网络建设、标准化建设等技术层面的内容,还包括情报功能的整合与优化、情报分析研判、情报应用、情报影响警务决策、绩效评估等一系列内容,因此,它是一项以公安信息化为基础的涉及面更广的综合性警务改革。
一、 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优势分析
情报主导警务模式是一项全新的警务战略调整。与其他警务模式相比,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警察工作方式的根本变革
情报主导警务改革依靠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将原来的“脑袋信息”、“口袋信息”、“笔记本信息”转变为便于传递和共享的电子数据,从而引发了警务工作模式的根本变革
(一)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
情报主导警务改革将这种新的思维方式应用到信息化的警务工作中去,从警务工作的整体出发,围绕警务工作的目的展开情报信息工作从“动态情报知识流”中寻找解决每一个问题的独特方法由原来的“专业分解”转变为“资源整合”由原来的“解决局部问题”转变为“解决本质问题”从原来的“解决眼前的事情”转变为“关注未来的发展”等等,情报主导警务工作方式的变化,带来了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
(二)警察组织结构的根本变革
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建立促使警察组织结构发生了两方面的根本变革:一方面,情报主导警务改革要把所有的警察都转变成“情报官员”,警务信息的广泛采集,把一线警察和各警种都变成警察组织的“触觉器官”,另一方面,情报主导警务改革促使警察组织加强了“神经中枢”———情报专业机构的建设,具体包括专业情报管理机构、专业情报研判机构、专业的系统管理机构等等,警察组织围绕提高情报功能而展开管理体制的调整以及运行机制的优化,打破了各警种各自为战的僵局,强化了警察组织的内部协调能力,畅通了信息交流的渠道,使得警察组织能够像一个“头脑灵敏”、“器官协调”的“人”那样行动和思考。
(四)管理方式的根本变革
情报主导警务模式通过广泛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大大缩短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促使警察组织获得前所未有的活动范围和视野。随着情报主导警务改革的不断深入,警察组织的情报分析功能将得到不断的增强,也将不断提升警察组织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为应对未来的社会治安问题做好充足的准备。
二、 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弊端分析
(一) 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运行存在巨大风险
(二) 对公民隐私权和宪法权利构成巨大的潜在威胁
(三) 电子数据的非法交易可能给犯罪可乘之机,从而造成人为
的麻烦甚至是灾难
(三)过度强调信息技术的先进,会慢慢削弱警察个体的主体作用
(五)对计算机网络的过度依赖,警察慢慢会腿懒”,从而造成警察与外界的实际隔阂
摘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论情报主导侦查的实施原理
情报主导侦查战略的实施原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子原理,即物质信息转移原理、信息交换和信息不对称原理以及系统控制论原理。当然,这三个子原理在内容上不是等量齐观的,在地位上也各有差异,三者共同构成了情报主导侦查战略的基础。
一、物质信息转移原理———情报信息记录机能的转变
(一)侦查的目的是探求未知犯罪事实侦查活动要想有效地开展,认识的任务和目的要想有效地实现,就必须创造一定的条件来弥补或联接时空断层,使认识主体和客体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和在空间上具有共体性。而这一联接要素就是记载着时空信息的侦查情报.
(二)犯罪行为本身的反映性是产生情报信息的基础事实
(三)现代科技的发展较为有效地弥补和解决了物质信息转移原理的缺憾和遇到的各种挑战,并为情报主导侦查战略的实施拓展了多元化的路径
二、侦查认识中的信息流原理和信息不对称原理———情报信息恒量与变量的关系
情报信息实践良性发展的背后是科学的信息论原理的有力支撑。这其中对情报工作实践,包括侦查情报实践发展最具决定意义的便是信息流原理和信息的不对称原理。
三、系统、控制论原理———情报信息的静态与动态变化
任何犯罪行为都由一定的物质要素和思维要素构成,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侦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信息—反馈—再现”的系统过程,即任何一起刑事案件的侦查都包括信息的发现、信息的收集和储存、信息的处理、信息的输出、信息的反馈以及犯罪的“再现”几个过程。
情报本身的质和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情报主导侦查战略实施的效果和前景,这也从结果的角度对情报控制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控制过严常常造成信息量的不足,使情报的发散性分析缺乏原始的素材控制不够往往使情报产品鱼龙混杂,难以发挥指导侦查的效果。所以,实践中要根据特定案件的特定需要掌握控制度,以期能够最大限度地同时满足两方面的需求。
摘自《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1月
论情报主导侦查战略的实施基础
情报主导侦查作为一种全新的侦查理念,已逐渐被侦查部门所接受,被广大的侦查人员所认识,可以说,作为一种正在侦查实践中施行的模式,其在理论认识上的障碍已经基本扫除。
一、情报主导侦查的主观基础
情报意识是引导、指挥情报活动的内在动因,在实施情报主导侦查的过程中,情报意识的培养至关重要。因此,这样一种观念性的转变不仅要作用于作为侦查员,还要能影响作为整个侦查队伍。
(一) 认清情报与侦查的内在联系
情报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但其内容主要包含三个层次:1.情报意识是指情报观念,是情报与情报事业在人们头脑忠反映的总和;2.情报意识是指人们对具体情报的认识过程,该过程从对客观事物的感觉、知觉开始,经过注意、表象、记忆、想象、思维,到获取情报并用于实践结束;3.情报意识是指人们对具体情报的反映能力,即对情报的敏感能力、洞察能力、鉴别能力和联想能力。情报意识,特别是侦查情报意识,具有社会性、选择性、主观性和能动性等特性。在这些特性中,侦查人员特别需要强调具备情报的选择性和能动性意识。
(二) 培养和加强侦查个体的情报意识
1、培养侦查情报人员的情报意识
2、培养侦查指挥人员的情报意识
3、培养广大公安民警的情报意识
(三)加强侦查情报队伍的整体建设
加强侦查情报队伍的整体建设是实施情报主导侦查战略的主观基础上另一个极为重要的层面。对于警务工作而言,情报人力资源是最丰富、最有潜力的第一资源,也是侦查情报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1.侦查情报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一,侦查情报队伍流动性过大。第二,侦查情报人员不足。一些地方尚未成立专门的侦查情报机构,各职能部门的情报工作各自为政,自成一体。第三,现有情报人员素质偏低。第四,现有体制的束缚
2.加强侦查情报队伍建设的几点措施
为了改变目前侦查情报队伍以及侦查情报人力资源应用上存在的上述缺陷,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尽快使我们的侦查情报队伍整体建设有所改观。
(1)制定侦查情报队伍建设的长期规划,使队伍建设进入稳定、渐进的发展轨道(2)加大侦查情报队伍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3)挖掘情报队伍潜力,整合现有情报人力资源(4)加强侦查情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化建设,使情报工作有据可循
二、情报主导侦查战略实施的客观基础———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从实践角度而言,情报信息的网络化建设本身也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其构成看,情报信息系统的网络化需要以丰富完善的情报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以方便智能的情报信息操作平台为支撑并辅以合理的信息工作体制。从建设层次看,情报信息的网络化建设需要遵循层级式建制的规范,并根据不同地域和专业化领域的特点建立以标准化分类的情报数据库。
摘自《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第6期
论反恐情报的特征与作用
一、反恐情报的定义和特征
反恐情报是为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而收集和获得的关于恐怖分子、恐怖组织及其行为和事件等内容的情报。作为一种犯罪情报,反恐情报具有其他犯罪情报的一些共性内容,但同时也具有与普通的犯罪情报相区别的若干特征。这些特征可以归纳为:
(一)高度的时效性
恐怖事件的发生往往出乎意料。突然发生之后,持续的时间一般较短。因此,关于恐怖事件的情报具有很强的时效性。高度的时效性意味着反恐情报部门在收集和制造情报过程中存在时间上的约束,反恐情报部门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给决策者提供准确、可靠、及时的情报。
(二)全面的综合性
恐怖主义与反恐力量之间的较量不仅是非均衡的武力之间的斗争,更是心理上的对抗,同时,恐怖主义也是利用武力诱发经济上的连锁反应,制造政治影响。所以,恐怖主义与反恐之间的角力涉及武力、心理、经济、政治等多个层面的因素。从情报建设的要求来看,反恐情报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是一种全面的、综合性程度较高的情报。
(三)超常的隐蔽性
“如果说具有全面综合性的反恐情报如同一片汪洋大海的话,那么,恐怖主义的超常隐蔽性使得反恐情报的汪洋大海看上去一般总是平静如常。但是,在平静的海面之下却潜藏着汹涌的暗流。反恐情报的目标之一就是要透过平静的外表,预见异动的暗流。
(四)微弱的关联性
与普通刑事犯罪分子不同,职业恐怖分子总努力把自己打扮成奉公守法的公民,尽力避免在枝节性事情上引起警察的注意。所以,反恐情报尽管以大量的信息为基础,但是,这些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往往十分微弱。如果没有强大的技术手段,没有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情报分析人员,要在大量反恐信息中发现其中的关联性,提炼出有效的反恐情报,那将是一件异常困难的事情。
二、反恐情报的作用
在反恐行动中,要克敌制胜,必须要依赖于准确可靠的情报。反恐情报在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斗争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一)反恐情报能提供对恐怖主义的预警作用
1.三个层面的反恐预警
对恐怖主义的预警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战术层面、战役层面和战略层面。战术层面的预警是指对即将发生的具体恐怖袭击进行预警。战役层面的预警是对恐怖活动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的预警,但此刻恐怖分子还没有确定明确的攻击目标和攻击方式。战略层面的预警是对全国甚至更大地域范围内在未来6个月或者更长时间存在的恐怖主义风险进行的预警。
2.预警困境
对恐怖事件进行预警,反恐情报部门通常会面临一种困境,即反恐情报部门的成功预警往往难以得到证实,而反恐情报部门的预警失误可能会造成政府和社会上的强烈反响。这种情况下,反恐情报部门的成功预警很难得到证实。从警察管理的角度上讲,很难找到客观有效的指标考核反恐情报部门的工作。
(二)反恐情报能为决策部门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决策部门在制定决策时,必须了解恐怖事件的由来、现状和发展方向。由于恐怖事件是一种危机事件,因此,反恐决策带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反恐决策是一种紧急决策。所谓紧急决策是指在情势紧迫下做出的决策。这种决策是一种强制性的时间约束条件下的决策。反恐决策的第二个特征是模糊决策。
所谓模糊决策是指反恐决策常常是在事态不明朗、事件发展的前因后果不清楚的条件下做出的。反恐决策的紧急性和模糊性在现实工作中常常与“情报不足”的困境联系在—二起。
(三)为制定反恐行动计划的部门配置资源提供指导
具体讲,就是要把重要资源配置到最关键的地方。如果不能优化资源配置,那么,就可能造成关键的地方得不到应有的资源,而次要的地方却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造成丧失有效预防、阻止和应对恐怖事件的最佳机会。
(四)反恐情报为恐怖主义案件的侦查提供方向和线索
反恐情报与反恐侦查是两个根本出发点有很大差别的范畴。反恐情报的根本出发点是预防恐怖主义,即在恐怖主义案件还没有发生的时候,预见、防范和制止恐怖主义案件。而反恐侦查则是在案件发生之后,收集线索和情报,力求把恐怖分子绳之以法。
(五)反恐情报可以成为诉讼证据
反恐情报还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用于对恐怖分子的审判。反恐情报是对各种恐怖主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的结果。收集得到的恐怖主义信息来源广泛,形式多样。这些信息被证实之后,被加工制造成反恐情报。一旦恐怖袭击没有被成功预防或制止,那么,反恐情报不仅会指导反恐侦查,而且在把恐怖分子捉拿归案之后,可以成为有力的证据进入诉讼过程。
三、如何发挥反恐情报的作用
(一)要科学地认识反恐情报的特殊性以及它在反恐斗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反恐信息源建设,为反恐情报提供基础的支撑作用
(三)获取反恐情报要依赖强大的技术手段
(四)获取和使用反恐情报应当在法律的规范和指导之下实施
摘自《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1
美国反网络恐怖活动的情报工作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作为反恐的重要力量,其反网络恐怖活动的情报工作在世界领先。可以为我国反恐情报工作提供开阔的思路。
一、网络恐怖活动的概念与特点
美国联邦调查局将网络恐怖活动定义为非政府组织或个人有预谋地利用网络并以网络为攻击目标,以破坏目标所属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制造轰动效应为目的的恐怖活动,是恐怖主义向信息技术领域扩张的产物。
与传统恐怖活动相比,网络恐怖活动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成本低廉,门槛较低。。
第二,破坏广泛,影响极大。
第三,技术性高,隐蔽性好。
二、美国反网络恐怖活动的情报对策
(一)完善情报立法
完善情报立法是美国明确情报机构职权范围和地位的重要举措。美国主要通过在国内立法来保证情报机构对网络恐怖活动的侦查职能,同时在国际上签署公约,以建立国际合作打击网络恐怖活动协作机制,开展情报共享与司法协作。
(二)构建网络式结构的反恐情报体系
美国情报机构在遭受“9.11”恐怖袭击后,在此类思想的指导下摒弃了以往的链式网和星式网的类型,大胆改革,科学设置。改组后美国反恐情报机构主要有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国家安全局、国土安全部、国家情报局和反恐情报中心,设立一个统管全国15个情报机构的国家情报局,并在中央情报局属的反恐怖主义威胁协调中心基础上成立国家反恐中心,以进一步加强对从国内外收集的涉及恐怖主义的情报分析工作。
(三)大力开展网络侦查
网美军将信息网络的总体结构分为内外4层(国际互联网、宽域保密互联网、全国联合情况通信系统、绝密信息网),在各层之间设有防火墙,入侵探测系统和加密通信系统。为了缩短发现网络被入侵时间,设立多层拦阻系统,进一步提高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性。美国国防部这种把新型的网络防御系统安装在主要的网络节点上,可以在很短时间内确定入侵者的身份和地点,从而采取防御、缉捕或通报等措施。
(四)其他情报对策
美国反网络恐怖活动的情报工作除以上已实施的三类之外,还有其他不少情报对策存在争议或尚在设想阶段。这些情报对策包括空军信号情报侦查,网络安全评估等。
三、从美国反网络恐怖情报对策得到的启示
(一)树立信息时代的新威胁观与安全观
(二)借鉴美国反网络恐怖活动情报工作的经验
1.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体系,加入《网络犯罪公约》
2.提高侦查网络恐怖活动的技术能力
3.演习网络反恐,模拟网络侦查
4.利用公开方式收集情报
5.开展全民教育,加强安全情报意识
摘自《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第1期
上一条:文摘参考--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