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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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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文摘参考

来源: 日期:2007-10-19 浏览量:

2007年第6期

(总80期)

2007—10—20

主 办: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情报咨询部

编 辑:王 铁 珠

联系电话:7811709

对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出口的思考

一、时代背景的变化

1.组织人事制度的变化一一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副职

目前,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大部分都已进人了各级党委剪者担任了政府副职,公安部也已经将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同级党委常委剪者政府副职作为一项组织人事制度确定了下来。

2.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变化—由地方党委政府任命改为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党委联合任命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在干部的选拔、任命上,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党委在充分征求下一级党委、政府的意见的基础上选拔、确定下一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人事任免程序任命。

3.上下级业务关系的变化—由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进行业务工作指导变为业务工作领导关系

二、公安机关面临的主要问题

1.公安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需要创新。

2.增加公安机关人事出口的必要性。目前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出口十分狭窄,公安民警流动非常缓慢。现在能找到的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出口只有退休、辞退、辞职。进口也只是其他部门的人怎么进人到公安机关任职,而没有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去政府机关戴党委部门任职的规定。

3.对公安机关的研究范围需要拓展。目前我们对公安工作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对公安机关内部如何运转、如何有效整合警力资源以及警务改革等方面,而对公安机关的人事出口,尤其是在公安机关与政府的关系、与其它行政机关的关系上所做的研究较少。

三、改革公安机关人事出口的方法建议

1.创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由公安机关到党委、政府部门任职的流动机制。因与法院、检察院的出口不同,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在上级公安机关人事编制受限、职位受限、向上流动不畅的情况下,可于任职期满后担任同级党委的副职、政法委书记剪政府领导副职等职务。要随着我国政府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机关组织人事出口制度。

2.创建合理的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的晋升机制。目前,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了“条”的领导力度,对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向上流动提供了很好的机遇。我们要制定相应对策,建立相应的人员晋升机制,以激发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此,要根据目前的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制度实施情况,抓紧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加快做好公安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并尽快贯彻实施。

3.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竞聘。随着我们国家新的《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国家进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必将进一步拓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程序将会更加透明,无疑将会为更多的领导干部提供向上流动的机会。我们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竞聘,展示新时期公安机关领导的风采,升公安机关的形象。

4.进一步做好现有的公安机关人事出口管理工作。为了弥补因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晋升而留下的人才空缺,要按照《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人民警察的招聘、录用工作,要在公安工作实践中,积极做好对后备领等干部的培训与选拔工作。要加强对现有的公安机关人事出口的管理,对那些不适应公安工作的人员进行分流,做到出口畅通,同时,综合运用各种激励措施,满足公安民警不同层次的需要,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摘自《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84

警察权的警察法学构建

警察权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有序而进行治安管理与惩治犯罪职能活动的国家权力,是为警察履行刑事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而设置的,是实现警察职能、完成警察任务的保证。我国的警察法则是以《人民警察法》为主干的所有调整国家警察机关在行使警察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见,警察权与警察法学有着密切的关系,是警察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警察法学基础理论中的警察权力

目前,警察法学的理论体系主要有两种设立。

第一种观点认为警察权是警察法学的基本理论中“警察行为”要素中的一个要素—权力要素。也就是说警察权不是警察法学的基本理论中的一个独立的专章论述的问题,而是作为警察行为的构成要素:目的要素、手段要素和权力要素其中之一,并且认为是“警察权力是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实施警察行为的基础要素”。

第二种观点认为警察权是警察法学的基本理论(警察法总论)中独立的问题,包括警察权的概念、警察权与警察职权和警察职权的内容,进行专章论述。同时作为“警察法律行

为”的构成要素:目的要素、权力要素、职责要素和法律要素其中之一,并且也认为是“警察权力是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实施警察行为的基础要素”。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发现,两种观点都认为警察权是警察法学基本理论的内容,是警察行为的构成要素之一,并且是其基础要素。但对警察权的位置以及在警察行为要素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同。笔者认为,应当对警察权在警察法学研究予以正确定位。

(一)警察法学基础理论中居于独立地位

1.从警察法学的研究内容看,“警察法学是研究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活动所遵循的规范的科学’。

2.从警察权的特殊性看,警察权是警察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的权威性行为,是公共权力的一种,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具有其他公权力所无比拟的强制性和广泛性,即警察权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管理权和部分刑事司法权的综合体,它以自身的实力为后盾,具有很强的制服抵抗的能力。

3.从警察法学的研究目的看,警察法学应当注重应用性研究,为警察执法提供合理、适当的规则,以理论指导实践。我国一直要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强调依法行使权力,因此,警察法学的研究应当直接服务于公安工作,为规范警察的权力的行为提供理论指导。可见,把警察权作为警察法学的基本理论的专门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二)警察权是警察行为构成要素中的基础要素

警察行为是警察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问题,警察主体、警察法律关系等均以此为核心,并服务于此。关于警察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这两种观点都认为,权力要素是警察行为要素之一,并且是基础要素。

警察行为从性质上分为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也就是一方面行使权力可以是警察行为的具体表现,另一方面履行职责与行使权力融为一体。因此,警察权是警察行为的起点,是警察行为构成的基础要素。

二、警察权的理论体系之构建

警察权作为警察法学的基本理论的独立问题,应设立四个方面的内容:警察权的概念、警察权的原则、警察权的体系和警察权的内容。

三、警察权结构之构建

(一)警察权的内部结构

警察权的内部结构,是指警察权的必备要件,是诸要件的有机结合。1.法律要素。2.主体要素。3.职责要素。

(二)警察权的外部结构

1.行政处罚权。2.行政强制权。3.行政许可权。4.侦查权。5.盘查权。6.处置突发事件权。7.使用警械、武器权。8.优先权。9.执行刑罚权。

摘自《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33

论公安院校学生自主管理

一、学生自主管理的内涵

学生自主管理是学生在学管干部和教师的激励与指导下,自己处理日常学习、训练、生活等方面事务的管理模式。在学校教育中,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又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主体。学管干部和教师必须了解自我教育的意义、规律及方法,让学生成为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只有将学管干部和教师的要求转化为学生的自我要求时,教育才会有效。这种管理模式体现出了一种新型的学生管理观,即把学生放在学校教育的主体位置,以学生发展为本,通过尊重、信任、引导和激励等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内在动力,为每个学生都提供表现自己个性和才能的机会与环境,促进学生“主动修身,主动求知,主动劳动,主动管理,主动健体,主动参与”,最后达到“主动发展”的目的。从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来看,这种管理模式是完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素质教育要求学生达到“六个学会”,即“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生自主管理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处理日常事务的态度、情感、意志与能力,通过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使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全过程,从而得到全面发展。

二、学生自主管理的相关依据

(一)学生的主体意识、创新意识、自主意识增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以学生实现自主管理的程度为客观评价标准强,是学生自主管理的现实需要和主观选择

(三)现代教育理论强调尊重的教育,这是实行学生自主管理的理论根据

(四)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和新修订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学生自主管理的法律根据

三、学生自主管理的现实意义

学生自主管理是学生在“自己说服自己,自己感受自己,自己战胜自己”的体验中,他律走向自律,从自律走向自觉、自为,进而走向成熟、走向成功的过程。

(一)有助于减轻学管干部繁重的工作负担

(二)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独立意识

(三)有助于学生中的优秀分子脱颖而出

摘自《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122

我国新型毒品犯罪发展趋势预测

新型毒品是相对于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的,主要指人工合成的精神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一类毒品。因新型毒品大部分是通过人工合成的化学合成类毒品,所以又名“实验室毒品”、“化学合成毒品”。同时,新型毒品的滥用多发生在娱乐场所,所以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

一、 我国新型毒品犯罪的因素分析

(一)抑制新型毒品犯罪的因素分析。

1. 对这类新型毒品的认识有所提高。

2. 禁毒专门机构不断建立健全。

3. 不同层面的合作机制已经或正在建立。

4. .强化了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和娱乐场所的管理。

(二)刺激新型毒品犯罪的因素分析。

1.巨额利润的巨大诱惑。

2.侥幸成功的心理因素。

3.国际特别是周边国家及地区冰毒等新型毒品消费市场的客

观存在。

4.国内新型毒品的需求市场正在扩大。

5.境外新型毒品的渗透。其一是“金三角”地区生产的冰毒片剂

(即“麻谷”)对我国西南地区等的渗透。其二是朝鲜半岛某国生产的冰毒对我国东北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渗透。其三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摇头丸等新型毒品对我国的渗透。

6.完全禁绝易制毒化学品流人非法渠道几乎不可能。

7.法律滞后。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如何惩处,我国法律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但对于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却没有统一的量刑标准。法律的滞后性,客观上给打击新型毒品犯罪造成了一些法律障碍。

二、对未来5至10年新型毒品犯罪诸要素发展趋势的预测

(一)新型毒品犯罪案件高发的势头还会持续。

(二)走私冰毒等新型毒品犯罪将继续存在,且仍以境内外匀结为主要形式。由于我国没有大的冰毒消费群体,大部分冰毒将走私出境。

(三)新型毒品种类推陈出新。

(四)新型毒品犯罪手法不断翻新。

1.大宗制贩毒案件仍会时有发生,但小规模、作坊式的加工制造将更加普遍。

2.改进工艺,制造更为简便。

3.流程分离,一地生产半成品,别地加工成品。

4.流动制毒,活动更加隐蔽狡猾。

(五)制贩新型毒品犯罪将从东南洛海地区向内地芝延和境外转移。

(六)新型毒品境(国)内外双向流动的格局还会延续。

(七)自主研发、制造和贩卖新型毒品将会增多。一是制毒技术的传播与自主研发。二是国内新型毒品特别是摇头丸、氯胺酮的消费人数呈上升趋势,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在掌握了制毒技术又不愁销路的情况下,“本土型”的制贩毒团伙便应运而生。

摘自《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从伊犁州刑事案件的发案调查

谈宗教管理

一、近16年来伊犁州刑事案件发案概况

(一)发案总量大大增加,1998年以后的发案率呈持续快速攀高状态。

(二)犯罪规模、危害程度升级。特别是杀人、抢劫、爆炸、投毒、绑架等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多。

(三)侵财犯罪突出。

(四)信教群众日趋增多,非法宗教活动日趋频繁,“两劳”释放人员在其中占很大比例。

二、伊犁地区民族宗教基本情况和活动特点

(一)宗教场所情况。

(二)近年来,伊斯兰教的宗教氛围日益浓厚

(三)青少年、儿童成为非法宗教活动争夺和培养的目标。

(四)“太必力克”活动频繁。

(五)妇女和女童参与宗教活动明显增多。

(六)“三股势力”煽动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不到清真寺去做礼拜。。

(七)利用正常合法的群众聚会和文化活动进行反动宗教宣传,以加大在文化领域的渗透活动。

(八)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九)境外反动宗教势力公然插手宗教活动。

(十)有的地区宗教极端势力猖撅,公开与政府作对,成为发生刑事案件的导火索。

(十一)非法宗教具有跨地区活动特点。学经、串联的共同特征。

三、对策和建议

(一)要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进一步提高对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认识。

(三)对宗教事务要坚决依法管理。

(四)宗教方面、邪教组织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稳定

(五)警方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联手,建立申请、登记、换证、教职人员执教许可证颁发和登记宗教活动方式、讲经内容等制度,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以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

(六)建立宗教工作管理目标制。

(七)加大危害国家安全重点人口的监控力度。

(八)加强城乡文化市场的清理整顿,占领城乡文化阵地。文化阵地是我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树立唯物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世界观的重要阵地。

摘自《山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3.58

论我国犯罪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

一、我国犯罪信息公开的现状

犯罪信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犯罪统计信息和犯罪个案信息。

(一)关于犯罪统计信息的公开

1、公布的统计事项少,相关数据过于概括、笼统。

2.、信息公布散乱,各自为阵,缺乏固定的形式和平台。

3、公布的层级少,地方性的司法统计信息难觅踪影。

4.统计方法简单,很少有对统计结果的分析。

5.犯罪统计不实问题严重,犯罪黑数大量存在。

(二)关于刑事个案的信息公开

在我国,对于刑事个案,公安机关在侦破之前,孰于般是不向外界公布的,甚至人为地封锁消息。据称夔这样做的主要理由是为了保密,以防打草惊蛇。但实际上,一些机关更多的是出于政治影响方面的考虑,如担心某些恶性案件公开之后会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担心某些大案要案在未侦破之前就公开,如果久侦不破会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等。这种对已发生的刑事案件秘而不宣的做法,往往会产生适得其反的不良后果。

另外,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报刊、电视等媒体的法制类节目为了吸引眼球,提高收视率,热衷于对各种犯罪信息进行报道,但不少报道明显走人误区。

二、国外的犯罪信息公开工作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犯罪信息公开工作,许多国家都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犯罪的统计资料。

三、犯罪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必要举措

(二)是公权力行使中的伴生义务

(三)是促进公众参与犯罪控制的重要条件

(四)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四、构建我国犯罪信息公开制度的设想

(一)转变观念

(二)尽快出台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法》

(三)建立完善的犯罪统计制度

1.提高对犯罪统计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2.加强犯罪统计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

3.规范犯罪统计的范围与标准。

4.加强犯罪统计网络建设,强化统计规范。

5.建立积极、开放、有效的刑事司法统计资料发布、出版制度。

(四)完善刑事个案信息公开

就刑事个案信息的公开而言,主要有两个主体:一是刑事司法部门,一是新闻媒体,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公众提供犯罪个案信息。在犯罪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中,这两个主体的作用都应得到重视。

首先,应加强政府机构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犯罪信息发布中的作用。其次,应充分发挥媒体报道在犯罪信息发布中的作用。

摘自《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8

计算机取证技术研究

一、计算机取证的基本概念

(一)计算机取证之定义

计算机取证是指对能够为法庭接受的,足够可靠和有说服性的,存在于计算机和相关外部设备中的电子证据的确认、保护、提取和归档的过程。

(二)电子证据及其特点;

从计算机取证的概念可以看出,取证过程主星是围绕电子证据来进行的,因此电子证据是计算机取证技术的核心。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事实的电磁记录物。电子证据必须是可信的、准确的、完整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即可为法庭所接受的。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1.高科技性。2.隐蔽性。3.脆弱性。4.多媒性。

此外,电子证据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容量大、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

(一)计算机取证的原则

因为计算机取证过程涉及电子证据的问题,所以它的要求很严格,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保持数据的原始性。取证分析的数据是被分析机器上数据的原始逐位比特的复制。

2.保持数据在分析和传递过程中的完整性。分析软硬件环境不会改变分析的数据,数据传递过程中数据没有改变。

3.保持证据的连续性。如果确实需要改变数据,必须保证证据的连续性,即在证据被正式提交给法庭时,必须能够说明在证据从最初的获取状态到在法庭上出现状态之间的任何变化。

4.取证过程的可认证性。也就是说,整个过程是受到监督的,由原告委派的专家所做的所有调查取证工作都应该受到由其他方委派的专家的监督。

5.取证过程和结论的可重现。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任何取证分析的结果或结论可以在另外一名取证人员的操作下重现。

(二)计算机取证的一般步骤

1.保护目标计算机系统

2.电子证据的确定

3.电子证据的收集

4.电子证据的保护

5.电子证据的分析

6.归档

另外,在处理电子证据的过程中,为保证数据的可信度,必须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即证据保全,对各个步骤的情况进行归档,包括收集证据的地点、日期、时间和人员、方法及理由等,以使证据经得起法庭的质询。调查人员在收集、保护和分析电子证据时,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填写证据保全表格。

三、计算机取证相关技术

1.磁盘镜像复制技术

2.数据恢复技术

3.加密解密技术和口令获取

4.信息搜索与过滤技术

(二)基于网络的计算机取证技术

1.IP地址获取技术

2.针对电子邮件和新闻组的取证技术

3.旧志分析技术

4.网络人侵追踪技术

摘自《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76

论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性

语言准确是法律文书对语言的最高要求,但到底何为语言准确,不少人在理解上比较狭隘,甚至存在误解,影响了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

实践中,对法律文书语言准确的片面理解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准确性仅仅理解为选词用词的问题,认为追求用语的准确就是在众多词汇中选出一个贴切的词语加以运用;二是将准确性理解绝对化,认为法律文书既然是对客观法律事实的反映,就应该在语言的运用上追求与客观事实的绝对一致。这些认识看起来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从整体来看,乃是对法律文书语言准确性的狭隘认识。

实际上,法律文书语言准确的内涵相当丰富,如果将用语准确仅仅理解为选词用词的问题,就大大限制了用语准确的拓展范围。选词用词贴切只是法律文书语言准确的一个方面,法律文书的语言准确还有更为丰富宽广的内涵,凡充分利用语言本身的含义,提高表达的效能,使表达内容适切,我们都可将其归于语言准确的范畴。

就提高表达效能、适切反映客观世界的要求而言,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性包含多个方面。认真考察影响语言准确表达的因素,我们至少可以在以下五个方面探讨和追求法律文书语言的准确性。

一是语言运用要符合实际,符合真理,准确反映事物真相。

二是语言运用能选取贴切词语,恰如其分地表达思想内容。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选词用词问题。

三是语言运用要合乎语法逻辑,文句通顺。语法和逻辑是体现人们的语言习惯和思维规律的客观法则,是运用语言必须遵循的,语法结构混乱或语言表述不合逻辑,都会造成表达不准确。法律文书作为执法的工具,其表述是一件十分郑重严肃的事情,不论是整体结构,还是具体层次、语段,语言表达都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和人们的认识规律,否则,就会严重影响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四是语言运用感情色彩要鲜明。汉语言词汇丰富,有些词除意义相近外,还含有感情色彩,有的表示喜爱赞许,有的表示憎恶贬斥,还有些褒贬之意不明显的中性词。法律文书在语言的运用上要注意词的这种区别,运用得当,表意明确贴切;运用不当,往往以词害意,有失准确性。尤其是一些褒贬之义不甚明显的词语更需要格外留意,正因其词义倾向不是太明显而往往为撰写者所忽视,譬如:“一定时期内,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致使淫秽色情及其他一些社会丑恶现象重新出现,甚至在某些地方传播开来。”其中的“重新出现”和“传播”,前者为中性词,后者倾向褒义,二者的感情色彩相对不是特别明显,但仍能感觉其倾向性,用在这里就有失妥当。对这种社会排斥、否定的现象,在词语运用上理应运用贬义词,体现出旗帜鲜明的立场,用“重新出现”和“传播”,就不如用贬义词“死灰复燃”和“蔓延”两个词来得准确。

五是语言运用不能产生歧义。汉语言词汇绝大多数是多义词,有很多义项,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含义往往不同,这就要求在法律文书写作中格外注意词的多义性,确保一个词用到一个句子里有一个确指的含义,不能有多方面的解释,否则就会产生歧义现象,造成语言表达的不准确。歧义的出现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语言减少内涵、扩大外延而致,另一种是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所致。我们知道,语言表述上内涵愈多,外延愈小;内涵愈少,外延愈大。简言之,表述的内容越具体,修饰语就越多;表述的内容越粗略,修饰语就越少。如果在语言运用过程中减少了内涵,扩大了外延,就可能使一个句子中的某个词,甚至整句话出现表意不确切的情况,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解释。

摘自《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3.92

如何更有效地设卡查缉

当前不法分子利用机动车辆犯罪或逃窜的越来越多.对这类犯罪嫌疑人的发现、堵截已成为警察查的重要缄部分。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高设卡查缉行动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设卡堵截中存在哪些漏洞

(一)卡点设置欠周密。

(二)现场无法认定疑人疑车。

(三)各警种缺乏有效的配合。

二、设卡效益不高的原因是什么

(一)临时起意,仓促上阵。打无谁备之仗是军事之大忌,同样也是公安机关专项行动的大忌。

(二)过频过繁,疲于应付。

(三)战术简单,机制滞后。

在一些专项斗争设卡查缉行动中,不论是对既定目标还是非既定目标的截查,其卡点设置都要围绕如何取得最大效益来考虑。

三、如何更有效地设卡查缉

第一,完善卡点的设置。

1.明卡与暗卡相结合。

2.固定卡与游动卡相结合。

3.前卡与后卡相结合。

第二,选择有利的设卡地点。

第三,合理使用各种拦截方式。

在拦截行动的实施过程中,警察应处于高度警惕的状态,随时做好应变的准备。

1.直接拦截。直接拦截通常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为发现、制止或查处某种犯罪或违法行为而进行的例行性设卡检查.二是为堵截和缉捕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而对其乘坐的车辆进行的截查行动。

2.间接拦截。间接拦截,是指出于保证安全的需要等原因而进行巧妙伪装或利用某种借口而实施的拦截。间接拦截所针对的目标主要是可能进行暴力对抗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被确认的和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对象。间接拦截是在不暴露警察真实身份或拦截真实意图的情

况下进行的。这种拦截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谋略色彩,能够使乘坐可疑车辆的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准备反抗的情况下即被拦截抓获。

摘自《现代世界警察》2007.6.11

析当前民警手枪射击训练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民警手枪射击训练存在的问题

民警手枪射击训练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枪支使用的法律法规、射击学原理、武器常识、射击动作、基础射击、应用射击、战术射击等,这些相应的基础科目都是为提高射击技能和执法实战服务的。但是,民警手枪射击训练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重技术训练,忽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训练层次不分明,训练科目单一

(三)训练方法和内容脱离公安实战

二、对于当前民警手枪射击训练的几点建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法律依据,人民警察如何依法使用好手中武器,应该做到:

(一)严格遵守武器使用原则

(二)必须熟记武器使用的条件

(三)切实遵守武器使用四要素

1.判明情况。2.暴力性犯罪。3.情况紧急。4.警告无效。

(四)改进基础射击训练模式

1.射击动作多样化。

2.提高扣压扳机速度。

3.加强应用射击训练

(1)提高出枪速度。

(2)加强不同距离的射击训练。

(3)加强对不同目标(靶型)射击训练。

(4)加强利用各种地形、遮蔽物射击训练。

(5)加强带有战术背景条件下的射击训练。

(6)加强心理素质训练。

(五)革新教材,加大投人,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标准

摘自《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2.

论如何利用互联网收集侦查信息

一、网上收集嫌疑人及被害人遗留的信息

(1)在网上可能获取的线索内容及作用

1.掌握涉网犯罪的线索及证据,为案件的侦破据。

2.发现同伙,挖掘其他犯罪行为。

3.了解嫌疑人日常生活情况及兴趣爱好,有利于对案情及嫌疑人逃跑场所作出判断。

4.掌握被害人最后接触人员、日常生活状况等,为分析案情和判断作案人提供帮助。通过对被害人生前上网纪录的调查,收集被害人死亡前生活状况及接触人员,有利于侦查人员判断案件性质,分析案情甚至直接发现犯罪嫌疑人。

(二)网上信息的收集方法

1.利用嫌疑人计算机的纪录获取嫌疑人网上活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嫌疑对象的,应创造条件接触其电脑,对上网纪录实施拷贝、提取。

2.利用网络标识,借助网上服务器储存资料,查找线索。

3.利用被害人的电脑纪录提取信息。

二、通过搜集网民对案件的评论发现线索

(一)关注网民及网络媒体对案件的看法

(二)关注自称是作案人或了解案情内幕人提供的信息

三、在网上公布案情,借助网民力量发掘线索

(一)传统收集线索的侦查措施的不足

第一,传统收集线索的范围一般限定在事主、现场周围的群众或嫌疑人可能存在的人群中,范围固定且较小。随着人口流动幅度增大,信息源的结构越来越不稳定,目睹案情的人极有可能不生活在现场周围或很快离开,仅有案发现场的调查访问无法全面收集线索。第二,传统线索收集方式是派出大量侦查员,在群众中大海捞针,收集案件线索。这种主动出击的方式虽然积极,但效率低下,而且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成本较高。第三,传统侦查中调查犯罪嫌疑人时常采取摸底排队的方法,去嫌疑人生活工作的地点向嫌疑人同事家人了解情况。随着流动人口和流窜犯罪的日益增多,嫌疑人在案发地生活的时间可能很短,周围人对其情况也不了解,这给摸排造成很大难度。

(二)利用互联网收集线索的优势

1.潜在信息库范围广。

2.信息库稳定。

3.方法简单,成本极低,线索传速快。

4.有利于一些特殊的人提供线索。

(三)互联网收集线索的具体做法

当前,许多地级市以上网监支队都建有自己的网站,可以将其中一栏设为案件线索收集区,由专人定期按照犯罪类型,将案发时间、地点、受害者情况及案件其它情况传送上网。每个案件下面设置隐蔽留言板,供网友反映线索。对于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开辟专栏,注明对提供线索者的奖励,激励网友踊跃提供线索。另外还可以与某些大网站协商,设置专门公安论坛,按地区分类,为案件线索反映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对于只有犯罪嫌疑人某些特征而不知道其详细资料的案件,可以将该特征发到网上,请网友协助调查嫌疑人详细资料。同样,对于一些无法认定身份的被害人,也可以使用类似方法查找尸源。一般长时间无法确定死者身份的案件,被害人是外地人的几率较大。本地发协查通报,调查访问等传统方式很难找到线索。因此借助网络的无地域性特点,在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可将其照片或某些特征、情况发到网上,请求网友调查。

四、利用各种网络资源推进侦查

(一)利用互联网查找社会各门的管理信息

(二)利用网络获取专业知识

(三)利用其他网络资源服务侦查

摘自《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4

公安边防机关利用情报预防

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策略

一、健全和完善情报收集制度

情报收集是情报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只有健全情报收集网络,广辟来源,相互印证,才能保证情报质量,为决策部门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增强全体民警的情报收集意识,形成主动收集的格局

(二)大力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情报

(三)广泛布建多层次的治安信息员,及时掌握群众动向

(四)根据不同情况、不同阶段确定情报收集的重点

1.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公安边防机关应重视收集苗头性、预警性情报。2.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公安边防机关要注意收集动态性、内幕性的情报。要派人深人处置现场,掌握最新的动态信息并及时反馈;要发挥治安信息员生活在群众中的优势,依靠其了解幕后策划人员的情况;运用“打进去、拉出来”的方法,获取隐蔽、深层的信息,了解核心人物动态,掌握事件发展趋势;安排专门机关采取特殊手段,挖掘内幕性信息。

3.在群体性事件基本平息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安边防机关要密切注意事发区域的社会动向,收集社会各界对事件的反应,掌握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以及在事件过程中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的动向,防

止群众再次聚集,事件出现反弹。

不论是从公开渠道还是从秘密渠道获取的情报,都不能拿来就用,必须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判,辨别真伪后方能使用。对情报的分析、研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弄清情报来源

(二)分析情报内容

(三)考虑提供情报者的身份

三、健全和完善情报报送制度

(一)“维稳”情报报送

(二)紧急情报报送

四、健全和完善情报评估、奖惩制度

公安边防机关应健全和完善情报评估、奖惩制度,要制定详细完备、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细则,充分调动广大民警收集、运用情报的积极性。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兑现奖惩

摘自《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

西方情报主导警务概观

一、什么是情报主导警务

从最基本的方面看,情报主导警务包括收集和分析情报、形成一个情报终端产品、为警察从战术和战略两个方面作出决策提供依据。情报主导警务是以情报作为操作指南的一种警务模式,而不是相反。情报主导警务是具有创新意义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根本的。

二、情报主导警务的几种模式

(一)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共性

可以通过对各种信息资源进行评估,对可以描述为情报主导警务的计划进行比较,找出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一些共性:第一,产生准确及时的情报和分析结果,这些结果与行动目标相关,描述影响司法的那些问题的性质和程度;第二,使用这些情报和分析产品来促进和指导解决这些问题的战略和行动计划或行动过程;第三,不断地评估、补充、说明,以确定战略或行动计划对这个问题的影响,必要时作出判断。情报主导警务的成功关键在于这些步骤是连成一体的,没有任何一步是独立的。

(二)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范例

1. COMPSTATa这个由纽约警察部门使用的、曾经获得革新奖的模式,一直运用了情报主导警务模式。

2. HIDTAo美国国家毒品控制政策办公室要求高强度毒品交易区(HIDTAS)使用适合情报主导警务的计划。

(三)问题导向警务与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的关系警务的计划。

问题导向警务(POP)适用于情报主导警务模式,虽然有时取决于问题导向警务如何应用。问题导向警务的最终目标,是对要求警察解决的问题作出更有效的反应。问题导向警务的方法,正如其他一流专家在最初的问题导向警务中采用的概念,由下面的核心因素组成:浏览、分析、反应、评价,这就是SARA模式。

SARA模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一是浏览或定义问题。即把单个的事件汇集在一起,使之成为问题,而不是依赖广义的与法律相关的概念来定义事件,然后做出反应。这样的问题就不是孤立的事件,因而可以成为警察工作的基本单元。二是分析。定义问题后,接下来的工作是要对与这个问题有关的信息进行系统搜集和分析。三是反应。如果当前的反应行动是不恰当的,有必要寻求和执行因地制宜的反应策略。这包括战术环境选择,而不是一般的标准应用。四是评价。在这个阶段,分析员要评估指定反应的影响,看问题是否解决了或缓和了。这需要评估对问题的影响这一评价行为,而不是为了完成评估目的而为行为提供证明。

三、分析在情报主导警务中的作用

这类形式的工作涉及的各种不同技术产生于特定类型分析的需要。比如,视觉化分析,最初基于工程管理绘图技术,发展到描述肯尼迪的被暗杀。电话费分析,因其可用于为电子监控提供可能的原因而成为一种普遍的分析方式。连环或称联想分析,在对有组织犯罪的调查方面,通过显示人、事和地区位置之间的关系,对描述犯罪阴谋的范围很有帮助。最近,财政金融分析因为对财政金融和洗钱调查的强调而发展起来。

分析的实施有短期的和长期的目的,在例证和事实两方面都需要执法机构的决策。而这些决策的分析基础至关重要。

在战术层面,分析能用来支援社区和问题导向警务、犯罪预防和所有种类的调查。

在战略层面,一些为战术目的而搜集的相同数据能和其他数据结合,对犯罪间题进行评估,并且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长远办法。

情报主导警务方面必要的分析,与传统执法机构中曾实行的分析不同。它需要对所有相关的数据进行开发,并且分析家一定要超越传统的数据来源,如警察卷宗,法制机构、私人数据库和开放的资源。近来,情报资源通过英特网等媒体的扩散为分析家增加了可用的资源,这意味着他们的工作必须比十年前甚至五年前可接受的标准更高。

情报主导警务环节要求分析家能够观察多样的数据,而且发现小的和大的模式,为警务提供指导。

情报主导警务如果要成功,执行者和指挥官都要基于综合的、大范围的情报分析而得出可靠的结论和建议。这就需要分析家不只是简单地统计和汇总图表,而要成为管理者、预言家或首先是思想家。情报主导警务对警务和情报分析的传统理解都提出了挑战。以往被视为奢侈行为的分析已变成计划和决策程序的关键组成部分,而且分析家的经验和专长变成了有价值的资源。当情报主导警务变成规范标准,越来越多的警察和执法机构将会认识到情报功能的重要性质。分析家在警务中的作用将会继续扩张,对专业情报分析和分析训练两者的要求,在未来的十年里会增加。

摘自《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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