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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各级各类课题经费资助暂行办法

来源: 日期:2008-04-17 浏览量: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各级各类课题经费资助暂行办法

为了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支持、资助科学研究,保证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立项的国家级项目,学校配套资金为国家拨款的30%-50%;

二、申报立项的省部级项目,学校配套资金为自治区或部委拨款的50%;

三、申报立项的省部级自筹经费项目,学校配套资金:哲学社会科学类为5000元,自然科学类为10000元;

四、申报立项的厅局级自筹经费项目,学校配套资金:哲学社会科学类为3000元,自然科学类为5000元。

五、本办法中的学校资助的自筹经费项目”,必须是通过科研处上报并获准立项的项目。

附:(校发【2008】36号,科研四个制度印发通知)upload/2008_04/080417132935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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