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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通过“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检查验收

来源: 日期:2016-01-09 浏览量:

新疆警察学院通过“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检查验收

1月8日下午,乌鲁木齐市政法委副书记、乌鲁木齐市综治办主任孙志义带领来自乌鲁木齐市综治委、高新区(新市区)综治办、杭州路街道办、金谷社区的8位同志对新疆警察学院综合治理暨“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公安厅党委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志明,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斌、桂阳,副巡视员地里木拉提·斯依提及学院相关部门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由张斌副院长主持。

首先,院党委书记杨志明同志向考核组汇报了学院“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之后,考核验收小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学院的“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最后,孙志义主任代表考核组对我院“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对我院的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张斌副院长代表院党委表态,学院将以此次考核为契机,全面落实检查组意见,继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保障,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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