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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制度是稳定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必不可少的制度。为使我院教学检查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与意义
开展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对系部教学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测、考察,了解和鉴定教学效果及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改进教学和管理。
二、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为加强教学检查组织领导,建立院、系部两级教学检查领导组。
1.院教学检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院教学检查组:由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系部领导和教辅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长担任副组长。
教学检查职责:领导全院性教学检查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全院的期初、期中和期末的教学检查工作,并对系部教学检查工作给予评价。
2.系部教学检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系部教学检查组:由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为主要成员,根据检查内容吸收部分教师参加。系部领导担任组长。
教学检查职责:负责组织领导本系部的期初、期中、期末和日常教学检查工作;负责本系部的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贯彻执行情况。
教学检查分为期初、期中和期末三个阶段及日常教学检查。
三、教学检查内容
1.期初教学检查
(1)检查课程表、教学任课书、教学进程表、教学日历等是否齐全,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任务落实情况。
(2)检查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师的备课、教案、讲稿、学期授课计划编写情况,课程教学大纲、实训教学大纲及指导书等是否齐全规范。
2.期中教学检查
(1)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教学进度是否符合学期授课计划(教学日历)。
(2)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讲稿是否规范,备课是否认真,重点突出,批改作业是否及时认真等。
(3)检查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上机等大纲、指导书及资料是否齐全;实践性教学的地点、时间是否保证及实施情况、指导教师是否到位。
(4)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
(1)检查任课教师的期末考试(考查)试卷命题、考试、批阅和成绩登录工作及对试题分析。
(2)检查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3)检查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科研方面取得的成果和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
(4)检查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落实情况。
4.日常教学检查
(1)检查相关教学场所设施、教学设备是否准备就绪;
(2)教师是否准时到位,是否有擅自调课、停课、代课情况;
(3)学生是否准时到位,上课过程中是否有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
(4)其他影响教学、造成教学秩序紊乱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在系部领导的负责下,以教研室为单位,在组织教师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由教研室对教师进行检查,系部领导进行抽查。
2.采取听课形式检查课堂教学情况。由各系部组织安排听本系部任课教师的课,各教研室要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互相评议,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共同提高。
3.深入实验室、实习实训现场检查实践教学完成情况及质量。
4.分别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5.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后,要求教师写出个人小结,教研室和各系部写出书面总结,并提出教学质量分析意见。
五、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教学检查人员要对教学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处理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重大问题,系(部)要制订整改措施。教学检查时如发现系(部)教学检查组因主观过错未能及时发现教学事故的,或发现教学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上一条:新疆警察学院课堂教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