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决议执行督办工作的决定
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学校党委经研究,决定从加大对党委决议执行督办力度入手,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为确保学校党委作出科学决策,各部门在提交党委班子研究决定事项前,必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因提议不切实际、决策不科学而造成执行不力或损失的,由提议方和党委班子承担责任。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议是党的组织原则和政治纪律,对于党委会做出的决议,承办单位要原汁原味、不打折扣的贯彻执行。对于确属党委决策不科学而无法落实的,承办单位应提出意见或建议,重新提交党委研究。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对需要督办执行的学校党政会议决议、各类党政文件及领导批示,严格按照督办程序(附后)执行,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党委办公室代表党委行使督办职能,对学校党委负责。
四、督办事项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分为急件(橙色)和特急(红色)。急件为重要事项,承办单位应抓紧时间办理。特急为重大紧急、即时办理的事项,需要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全力以赴立即办理。
五、督办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党委办公室在校园网设置专栏,及时公布督办工作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六、对执行不力的承办单位及个人,将适时在学校党政会议上点名批评,并在校园网公布,同时纳入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会议决议执行督办程序
2.文件(领导批示)执行督办程序
中共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3年3月22日
附件1:
会议决议执行督办程序
会议决议是指学院党政会议研究做出的重要决议,凡需督办执行的,按以下程序:
一、立项:党委办公室先对会议决议进行任务分解并填写《决议督办通知单》,然后与承办单位协商,提出办理要求,确定办结时间,并由承办单位将《决议督办通知单》提交其分管院领导征询意见,之后再交还党委办公室审核,最后由党委书记审批后方可立项督办。
二、交办:党委办公室将立项后的《决议督办通知单》发到承办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原则上会议召开时间即为交办时间)
三、办理:承办单位应按督办通知确定时限按期办结。(原则上会议作出决议后,有关承办单位就应立刻开展落实工作)
在办理中,如需协调有关单位协助配合的,承办单位尽可能主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如果承办单位协调有困难的,应提请本单位分管院领导帮助协调。
四、办结:遵循办结后就立即反馈的原则。承办单位应规范填写《决议督办情况反馈表》。已办结的,简要填写办理情况,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送党委办公室。未按时办结的,应写明原因,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送党委办公室。
五、反馈:党委办公室每个季度集中向学院党委汇报督办工作情况。
六、存档: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的督办工作情况报告将按规定存档,同时递交政治部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
附表:
新疆警察学院
会议决议执行督办通知单
督办单位:学院党委办公室 编号:〔2013〕号
会议时间名称 |
紧急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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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及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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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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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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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时间 |
办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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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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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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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位审核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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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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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
会议决议执行督办情况反馈表
承办单位 |
责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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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名称 |
反馈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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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通知单编号 |
反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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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的决议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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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按 时 落 实 决 议 的 情 况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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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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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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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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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文件(领导批示)执行督办程序
文件是指学院日常收发的各类文件,包括学院领导的批办意见。领导批示是指领导专门就某一事项作出的批示。凡需督办执行的,按以下程序:
一、立项:党委办公室先对文件(领导批示)进行任务分解并填写《文件督办通知单》,即可立项督办。“领导批示”有特殊要求的,由党委办公室与承办单位协商确定办结时间等有关事宜。
二、交办:党委办公室将《文件督办通知单》发到承办单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办理:承办单位应按文件要求、领导批办意见及督办通知确定时限积极办理。
在办理中,如需协调有关单位协助配合的,承办单位尽可能主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如果承办单位协调有困难的,应提请本单位分管院领导帮助协调。
四、办结:遵循办结后就立即反馈的原则。承办单位应规范填写《文件督办反馈表》。已办结的,简要填写办理情况,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送党委办公室。未按时办结的,应写明原因,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送党委办公室。
五、反馈:与会议决议执行督办情况一并报学院党委。“领导批示”办结后,党委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向作出批示的领导反馈。
六、存档:同会议决议执行督办程序一致。
附表:
新疆警察学院
文件(领导批示)执行督办通知单
交办单位(盖章): 编号:〔2013〕 号
文件名称及编号 (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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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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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时间 |
办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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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新疆警察学院
文件(领导批示)执行督办通知单
交办单位(盖章): 编号:〔2013〕 号
文件名称及编号 (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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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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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时间 |
办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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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新疆警察学院
文件(领导批示)执行督办反馈表
文件名称及编号 (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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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编号 |
反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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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责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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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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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按 时 落 实 的 情 况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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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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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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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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