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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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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参考

来源: 日期:2009-11-09 浏览量:

文 摘 参 考

2 0 0 9年第4期

(总第93期)

2009.11.8

主 办: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情报咨询部

说 明

图书馆情报咨询部在向各位老师提供文摘的同时,今后将开展文献的原文传递工作,需要论文全文或与教学相关文章的老师可以与情报咨询部联系,我们将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读者提供原文传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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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信箱:xjfangming@sohu.con

刑侦防控是刑侦部门的重要职责任务。刑侦防控打击是在刑侦防控工作基础上创新发展所形成的新型警务工作模式。刑侦防控对于刑侦部门适应当前形势任务要求,贯彻“整体防控、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现代警务战略,实现从根本上防止、减少、遏制犯罪,促进刑侦工作跨越性、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刑侦防控概念

刑侦防控是与刑侦打击相对应的模式。刑侦打击,是指针对刑事案件实施的调查、取证、缉捕嫌疑人和结案的侦查工作。刑侦防控与刑侦打击的区别在于:第一,侦查对象不同。不局限于刑侦打击针对的犯罪结果形态即刑事案件,而是以可能形成犯罪的人(群)为防范控制目标;第二,侦查范围不同。不局限于刑事侦查的“人案关系”及其“人、地、物、事、组织”所涉及的犯罪情报信息范围,而是延伸到对“人、案与犯罪成因、环境、条件的社会关系”领域的防范控制;第三,侦查方式不同。不局限于“人案互查”的侦查形式,而是采取调查、评估、管理、防范和控制打击多样化措施,实施社会综合治理,从根源上遏制和减少犯罪。

刑侦防控对象

刑侦防控是以刑事犯罪形态为目标对象,即针对犯罪产生、实施、发展各阶段的犯罪形态,实施介入其全过程的防范和控制。犯罪形态是指犯罪的发展状态及其表现形式。刑事犯罪在产生、实施、发展的不同阶段显现出各自不同的状态及其表现形式。具体体现为:

(一)犯罪产生初始形态

制约和影响产生犯罪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社会观念。二是社会环境。三是犯罪可行性。

(二)犯罪实施案件形态

北京市公安局马振川局长的《刑事侦察防范理论》将犯罪实施形态具体阐述为“犯罪意向形成、犯罪准备、犯罪实施、犯罪逃匿”四个阶段表现形式,以此引导实现主动性、前置性刑事侦查工作模式:一是根据犯罪形成规律及其人员构成来源,将侦查对象定位为具有犯罪心理可能作案人、形成犯罪意向预谋作案人、刑嫌前科作案人、现行案件嫌疑人等四类人;二是针对犯罪主体:形成犯罪意向阶段”,实现以发案前的情报发现、控制为起点的侦查前置;三是防止犯罪预谋及其结果发生和早期侦查打击的侦查防范;四是揭露“犯罪过程”及其犯罪发展“四个阶段”形成的犯罪资源,对此实施纵向串案、横向犯罪网络和犯罪资源的全面清理打击;五是通过侦查员扩展到覆盖犯罪全过程的主动、深入、客观调查,建立以侦查主体的综合调查为内容的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六是运用多种侦查形式、多元化侦查手段,突破依据“实施犯罪”单一环节、专案侦查单一形式的传统侦查方式。

(三)犯罪效益实现发展形态

影响和制约实现犯罪效益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犯罪难度;二是犯罪成本;三是犯罪销售、消费市场。

刑侦防控工作模式

刑侦防控模式随着社会发展和犯罪形势变化而不断创新,随着侦查实践的发展不断得到充实、丰富和完善。现阶段北京市的刑侦防控模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重点区域防控打击模式

二、高危人群防控模式

三、网络侦查防控模式

1、网上锁定预备实施犯罪的人员。

2、网上摸排发现犯罪在逃人员。

3、网上查明嫌疑人真实身份及其犯罪活动。

4、网上控制赃车赃物。

5、网上技术比对查询。

6、运用犯罪人员、案件等信息系统对刑嫌进行网络动态调查控制。

四、便衣暗网防控打击模式

1、重大安全保卫任务,分局采取集中统一行动。

2、针对重点地区及其高发类型犯罪,分局刑侦部门组织专项打击行动。

3、根据辖区常规打防控任务,派出所实施常态治安查控。

4、分局刑侦部门发展便衣暗网情报队伍,扩展对街头、社会面的控制和便衣打击。

五、反恐情报防范打击模式

1、以有效控制涉恐犯罪初始形态为重点,明确反恐情报工作目标人群

2、以建立和完善反恐情报专业工作机制为基础,扩展公安机关多警种尽恐情报交流。

3、以公安机关网络资源为依托,对目标人群的情报分级梳理处置 。

4、以扩展情报信息来源渠道为发展点,实现社会化情报信息覆盖。

5、以牵动公安机关基础工作管控为延伸点,实现情报预警处置及其社会化防范打击成效 。

刑侦防控的发展途径

1、坚持专群结合方向,推进刑侦防控社会化发展

2、贯彻现代警务战略,推进刑侦防控导向性发展

3、把握犯罪形态,推进刑侦防控专业化发展

4、探索新模式,推进刑侦防控实效性发展

5、依法行使权限职责,推进刑侦防控法制化发展

摘自《中国刑事警察》2009.1

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

科学发展观是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事关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面对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探索在动态开放的社会状态下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努力实现打击犯罪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非常重大的课题。

(一)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是新形势的迫切要求

一方面,刑事案件总量高发态势要求必须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另一方面,犯罪活动动态化趋势加剧要求必须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

(二)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快推进“五化”建设

1、摆脱传统束缚,加快推进刑侦工作现代化

2、转变侦查方式,加快推进刑侦工作信息化

3、顺应现实需要,加快推进刑侦工作专业化

一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二是加强专门人才建设

三是加强刑事技术建设

四是加强刑侦基础建设

4、打破协作壁垒,加快推进打击犯罪一体化

一是观念要突破

二是机制要突破

三是内容要突破

四是壁垒要突破

五是考评要突破

5、抓住根本环节,加快推进刑侦队伍职业化

一是重视思想文化建设

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提高职业技能

四是强化职业保障

(三)创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必须遵循四项原则

1、坚持稳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

2、坚持夯实基础,不能浅尝辄止.

1.立案不实问题。

2.办案质量问题。

3.信息化建设问题。

4.协作办案问题。

3、坚持边建边用,不能漫无目的

4、坚持服务基层,不能脱离实际

摘自《中国刑事警察》2009.1

公安信息研判之我见

一、研判的本质既表现形式

公安信息研判的本质为先归纳后演绎的行为组合,其表现形式为信息的搜集、信息的研究与分析、得出综合判断、发出指令、落实指令并反馈结果、评价研判过程及结果。其中信息的搜集、研究、分析及据此得出综合判断的过程实为总结、归纳,而发出、落实指令的过程实为放大、演绎综合判断,评价研判过程及结果系有效促进信息研判工作开展所必需。

二、研判的分类

1、防御型研判 主要服务于违法犯罪防范,如预警。

2、进攻型研判 主要服务违法犯罪打击,如类案串并。

三、研判内容及关系

1、信息搜集 信息搜集的对象即与研判目的相关联的信息源,如公共媒体发布的经济、政治评论,公安局域网及各信息系统发布存储的发破案信息、协查信息、人员及物品和痕迹物证信息等。信息搜集的方法主要包括利用搜索引擎搜索关键字段,依托系统定时间、区域模糊查询等,以及在重点场所部位物建耳目。信息搜集是研判的基础,没有信息搜集,研判即为无本之木。

2、信息研究分析 信息研究分析实为“提炼”。其方法包括比较法、数据分析法、总结法等。不作研究分析,其搜集只能是信息的堆积,其判断只能是主观臆断。

3、判断 判断要准确清晰、尽早尽快。如果不作判断,信息的研究分析即失去实际意义,指令即丧失发布的根据。

4、发布指令 发布指令可通过加密电话电报、通知通报、落实并反馈 落实指令的方式分为专人落实、多人落实、跨部门多警种协同落实、多级别多单位多警种协同落实等。

5、评价 评价的依据涉及发布或搜集信息的数量与质量、发布指令的数量与质量、利用信息研判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的效果。评价包括奖惩,即对开展信息研判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四、影响研判的现实问题

1、研判机构、平台设置分散

2、研判职责不明确

一是由于职责不明确导致研判目的不明确。

二是由于职责不明确导致上下级研判机构关系不明确。

三是由于职责不明确导致信息研判各环节严重脱钩。

3、研判专业人员匮乏

4、存在信息壁垒

5、信息缺乏标准化

6、设备、系统建设投入受限

7、缺乏工作机制保障

五、解决的措施

1、整合研判力量,明确研判机构、平台设置

一是树立“情报主导警务”、 “大情报主导全部警务”意识;二是整合调研、警情分析、决策参考、信息化作战等部门人员力量,明确一级公安机关只设立一个研判机构,一个研判机构只建立一个工作平台,全面负责本辖区警情及纵向、横向单位警情的搜集、研判断、发出指令并监督指令落实反馈,杜绝政出多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等现象;三是明确研判机构设于指挥中心或另设信息研判中心,确保研判机构的统一指挥权。

2、明确研判机构职责

一是明确研判的目的是服务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不能将信息研判协作平台等同于一般的操作平台,日复一日毫无工作目的地“复制粘贴”警情信息;二是明确不同级别研判机构的职责及关系。

3、确定专门研判人员

4、加大设备、系统建设等硬件投入

5、 打破信息壁垒

6、落实信息研判标准化

7、加快信息研判工作机制建设

摘自《中国刑事警察》2009.1

进一步完善社区警务工作路径探讨

一、社区警务的时代特征

把握社区警务的时代特征,就要求把推进社区警务战略纳入科学发展的范畴,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首先,坚持两条腿走路,把推进社区警务与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并举。其次,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重要论述,是推进社区警务的指导依据。第三,必须践行公安机关的核心价值观。

从上述意义上理解,社区警务的定义应该是:社区警务是公安机关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把警察的专门工作同公众参与支持、警方的行政管理同社区自我治理、警方的警务防范同公民自我防范相结合,警方的行政执法资源同社区组织和社区范围内其他企事业组织的社会资源相结合,形成有效合作机制的警务模式。

二、社区警务的时代要求

(一)社区警务与社区建设相辅相成

(二)社区警务是“三项建设”的重要载体

(三)社区警务必须致力于警务工作社会化

(四)社区警务催生新的警务机制

三、深化社区警务工作的措施和途径

(一)推进“两个做实”

1.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是社区警务的基础和重心,必须做实。

2.信息化是社区警务有别于传统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特征,必须做实。

(二)健全“四项机制”

1.健全责任区警种联动机制,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解决警种

合力问题。

2.健全警民沟通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的积极性,切实解

决警民共识问题。

3.健全警社合作机制,充分调动社区组织资源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共治问题,

将群众的自治力量和公安机关的强制力量紧密结合起来。

4.健全科学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和警方互动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派出所对

社区群众负责的问题。

(三)提升“两个能力”

1、提升信息化能力

2、提升跳动民力资源的能力。

摘自《公安研究》2009.9

关于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

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调研与思考

一、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其特点

(一)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1.由企业破产、改制或经营问题涉及职工利益引发矛盾。

2.由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

3.数军队退役人员等特殊群体集体上访问题。

4.非法集资融资引发社会问题。

5.因资源纠纷引发矛盾冲突。

6.因农村换届选举、财务公开、土地承包等引发矛盾纠纷。

7.因社会管理、执法问题、干群矛盾及偶发事件等引发矛盾冲突。

8.多重因素影响高等学校内部稳定。

9.因民间矛盾纠纷引发违法犯罪案件影响社会治安并危及社会稳定。

10.网上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现实和潜在的威胁。

(二)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特点

1.多元化态势加剧。

2.复杂交织程度加剧。

3.对抗激烈性和后果严重性加剧。

4.传播速度和影响加剧。

二、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现实背景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利益加速分化使社会出现失衡

1.贫富差距拉大已成为最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

2.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强化了社会矛盾。

3.失业人口不断增多加重了社会矛盾。

4.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激化了社会矛盾。

(二)社会阶层加速分化使社会出现失调

1.逐渐壮大的中间阶层尚未成为社会主体阶层。

2.大量存在的边缘群体仍没有受到平等待遇。

3.不断增加的“社会人”游离于社会管理之外。

(三)社会共同体加速分化使社会出现失控

1.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

2.新型社会组织有待发育,作用有待加强。

3.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频繁进行非法活动。

(四)思想文化加速分化使社会出现迷失

1.个人利己主义思想恶性膨胀。

2.官僚主义腐败问题较为严重。

3.相当一部分群众法治意识仍然淡薄。

4.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

三、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多元化的治理机制

(二)建立完善通畅性的利益诉求机制

(三)建立完善前端式的预警机制

(四)建立完善复合态的控制机制

(五)建立完善应急型的处置机制

摘自《公安研究》2009.9

关于新形势下治安管理工作的认识

一、治安管理工作的新特点及新趋势

治安管理工作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管理对象覆盖人、地、物、事等多种领域,点多、面广、内容杂,具有广泛性;二是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直接面对群众和诸多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生活密切相连,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最前端,处于公安工作的第一线,具有前沿性;三是社会生活面貌日新月异,作为社会管理一项重要内容的治安管理工作,其内容、形式、范围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动态性;四是针对各项业务的对象,治安管理的手段、措施各不相同,具有多样性。

(一)关注范围更加广泛

(二)应对情况更加复杂

(三)管理难度更大

(四)群众期待更高

二、新形势对治安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一)必须开阔认识治安问题的视野

(二)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根本方法

(三)必须将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四)必须进一步发挥治安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五)必须始终坚持执法检查过程的规范细致

三、新形势下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大力加强治安管理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新时期治安理论研究。

二是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应用。

三是大力探索新时期做好治安工作的新途径。

(二)努力推进有利于形成“大治安”格局的机制建设

在党委政府层面,

一是尽快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以此整合并优化各种社会管理资源,推动全社会形成社会治安人人有责的共识,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标本兼治的“大治安”管理格局。二是尽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动态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政法、工商、劳动社保、民政、信访等社会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全面形成信息主导社会管理的合力,及时发现极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社会原因。三是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安管理机制。

公安机关层面,

一是整合治安、人口、刑侦、网监、行动技术等力量,围绕打击、防范、控制,进一步完善线索移交反馈、整体联动等机制,形成防范打击合力。二是科学合理设定考评引导的内容和方式,把与打击、防范、基础工作紧密联系的发案、破案、情报信息等环节,按照事物的本质规律,捆绑起来考评,进一步激活工作效能,形成打防控整体合力。

(三)大力加强治安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结合近年来治安管理的变化及特点,梳理完善相关规范,重点围绕日常管理检查、治安打击整治等方面,明确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二是加强民警法治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并强化证据、程序、权限和自觉接受监督等意识,提高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轻微违法行为,更多采取警告、训诫等方式,对多次、恶意突破法律底线的人员,要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四是进一步发挥法制部门在治安执法方面的重要作用。针对治安管理面临的新情况及“边缘”地带多的实际,法制部门要努力站在增和谐、促稳定的高度,加强与上级法制部门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出相关法规、文件,为治安执法和管理提供支持。

(四)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队伍

摘自《公安研究》2009.9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防控问题研究

一、 防治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防控结合、以防为主,是应对和处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根本指导思想。所谓犯罪防控是指对现实或未来犯罪行为与活动的预防与控制,它不同于犯罪预测、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我们要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构建一种事前高度预警、事中及时处理、事后认真总结的应对机制,努力构筑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防控体系,努力做到事先预防与打击控制的紧密结合。

治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还必须坚持流出地与流人地、城市各职能部门、各级机构协调合作齐抓共管原则。已有的研究表明,有效防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犯罪绝不是单个机关、单个部门能做到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这是一项多主体、多渠道、多方式、多层面的工作,也是一项要长期坚持、常抓不懈的工作,尤其是流人地与流出地要加强协调与合作。由于流动人口中融人了少数民族的因素,因此需要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的积极参与,这也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与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协调合作,在公安机关与各级民委的牵头领导下,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防控体系,真正达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的有效防治。

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防治措施

(一)从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着手,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和法治意识,强化民族社会控制及其持续性影响力。

(二)依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聚社区,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与宗教组织以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的作用,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宗教教义实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控制。

(三)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匿名效应的负面作用,同时要在城市构建尊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分俗习惯的社会大环境,消除不良文化的侵袭。

摘自《公安研究》2009.9

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与思考

一、理念认同是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基础

(一)大力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实践

(二)大力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履行新时期公安队伍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三)大力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实现公安事业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知行合一是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之路

(一)忠诚:尽忠于国、至诚于民——公安队伍的永恒警魂

(二)责任:责有攸归、任重道远——公安队伍职业伦理的核心

(三)公正:公道大明、正气凛然——公安队伍法治精神的依归

(四)民生:民惟邦本、生生不息——公安事业的最终归宿

三、价值体现是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理性思考

(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凝聚力

(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战斗力

(三)提升“两个能力”

摘自《公安研究》2009.9

论点摘编

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权与社会保障权

邹爱华在《政法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权和社会保障权融于一体的做法,在理论上忽视了补偿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区别,在实践上不利于被征地农民。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应当首先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值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然后规定合理分割补偿款的办法,为被征地农民安排足够的社会保障费用。

创新实践视域中的哲学创新

董振华在《理论前沿》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当今知识经济初现端倪,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强大动力,成为反映当今时代精神的主题。因此,在哲学上研究创新问题,提出创新实践范畴,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创新实践的基础上实现总体创新,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保持持久生命力,使其成

为体现当今时代精神精华的迫切要求。

从生态伦理到生态文明

余谋昌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生态伦理是生态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步以来,我国的生态伦理学研究正在逐渐超出道德哲学的讨论范围,渗透到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并推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力量。

促进稳定发展的法律类型之比较研究

叶姗在《现代法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现代国家的治理,主要仰赖政策与法律。促进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此,也促进了法律的发展,法律对促进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有着独到的优势。现代性法律中具有促进型结构的规范类型的集合,可以概括为促进型法。英美法系限制干预型立法以稳定促进发展,大陆法系国家依法调控型立法以鼓励促进发展。促进型法具有内在的促进发展的特定规范结构,是专门促进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的抽象性、类型化的规范概念,既有核心内核和中心体系,又有边缘结构。

单位犯罪意志研究

石磊在《法商研究》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单位具有区别于其工作人员的独立意志,但是单位的意志和行为又具有间接性。由于在单位犯罪中犯罪单位本身就应当具有犯罪的主观心态,因此,我们不能将单位工作人员所有的罪过全部都直接转嫁为单位的罪过,但是单位罪过的形成、实现又离不开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犯罪意志的本质特征是整体性。单位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决定了单位犯罪意志的独立性和双重性。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有两种形式:一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员决定;二是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为了单位的利益作出决定。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和实现过程,就是单位工作人员的意志上升为单位意志,与单位工作人员的人身相分离,又传达、贯彻、演变为单位工作人员的意志,得到单位工作人员的认同、服从的过程。由于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形式不同,因此其实现机制也有所区别。

当代中国境遇中的政治价值

田志文在《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主要范畴、实现路径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当代实践中才得以彰显其民族特色、获得其时代规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集中体现为三大范畴: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以人为本。这三大政治价值统摄着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与正义等政治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实现可以从培育先进政治文化、健全具体制度体系、强化制度运行实践、彰显政治价值评判这四方面加强建设。

垫付责任的立法选择研究

李明发在《法学杂志》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垫付责任是我国司法解释所创设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属于他人责任,但并非替代责任。垫付责任不具有正当性,背离民事责任能力原理,不合公平观念,忽视社会保险等在侵权损害填补中的作用。现行的垫付责任存在责任主体不明以及责任期限、条

件、范围不当等缺陷,引发适用上的困难。应当废除现行垫付责任之规定。

返乡青年农民工的游民化风

徐晓军、欧利在《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金融危机的发生加剧了返乡青年农民工在城市社会受到的被动排斥,而多年的城市打工生活已高度淡化了返乡青年农民工对乡村社会的认同与归属,返乡青年农民工往往会主动排斥乡村生活,在这种双重排斥的境况下,返乡青年农民工极易成为无根的游

民,乡村认同与归属的缺失极大地增加了返乡青年农民工的游民化风险。因此,必须加快城镇化建设,加大城镇的吸纳能力,促进返乡青年农民向城镇分流,同时积极引导返乡青年农民工的价值观重塑,重构其乡村社会认同与归属,有效防范返乡青年农民工的游民化风险。

改革中的我国死刑案件程序

朱立恒在《法学评论》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我国死刑案件程序的改革依次涉及了死刑二审审理方式、死刑核准权、死刑核准程序、死刑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程序等各个方面。死刑案件程序改革的预期包括保护死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减少死刑适用、提高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等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死刑案件程序的改革已经初见成效,但还存在若干疏漏的问题,应当从约束权力、加强辩护人的参与以及规范规则的内容与结构等方面予以完善。

改善民生:以人为本之首要

崔青青在《毛泽东思想研究》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系统提出改善民生,体现了我党执政理念的调整和转变。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盾。改善民生是我国客观现实的迫切需要,是党的宗旨所系,是我党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的必然产物。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始终。根据新起点上我国民生问题的新特点,在改善民生的路径选择上要有新思路、新举措,第一要有制度的保障,通过扩大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又好又快的发展来夯实改善民生的基础,以引领我国迈向进步和谐的全新阶段。

公民参与城市规划的民主价值

徐善登、李庆钧在《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公民参与的民主属性已成为共识,然而我国学术界对公民参与城市规划的民主价值探讨甚少。城市规划关乎每位参与者的利益,尽管利益是公众个体参与城市规划的起点,但重要的是城市规划性质在今天已经演变为一种政治过程,因而公民参与城市规划不仅非常必要,而且作为我国民主的重要切人点,最终体现着多种民主价值。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童爱农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从理论上讲,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是相互依存、各尽所能、平等协商、共同成长的良性互动关系;从实践上讲,双方是各司其职、共决利益、共保健康、共同成长的协调发展的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并推进“一各三共”机制,构建和谐劳

动关系。

和谐社会视阈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利益原则

王继全、陆树程在《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思想政治教育正是从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发,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标杆的教育实践过程。在

这一过程中,既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出发,从人们的切身利益出发,坚持公平、公正、和谐、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利益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障。

和谐社会思想的文化地位与价值意义

陶国富在《党的文献》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和谐社会思想作为人类永恒的思想主题和价值追求,是一种信仰和理论,也是一种文化和实践。不同的民族和文明,不同的历史阶段,对和谐社会有着迥然不同的诠释。不同文化均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相互学习和互为借鉴是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离不开对中国传统文化之精华与世界优秀文化之营养的吸取和整合,也离不开理论的持续发展和不断创新。

环境规制与财产权保障的冲突和协调

徐以祥在《现代法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环境保护应当协调好环境规制与财产权保障之间关系。德国《宪法》尽力协调私人财产权自由保障功能和社会公正功能之间关系的做法值得借鉴。在环境规制行动中,要分清对财产使用的负外部性的规制和特殊贡献两种不同情形,贯彻好比例原则和平等原则。

检察权运行机制研究

吴建雄在《法学评论》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检察权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我国司法职能是否和谐。改革和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应该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以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为路径,构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办案检察官分权制衡,侦查、公诉、诉讼监督

三项基本职权配合制约,检务督察与人民监督员制度内外结合的权力结构模式和运行机制。

建国初期反腐倡廉制度和法规的建设

管淮在《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建国初期我们党就重视发挥制度控制腐败的功能,反腐倡廉制度和法规建设既有思想理论基础又有实践空间,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民主集中制原则等上升到党和国家制度的层面,有关党的建设、国家政权建设的制度、规定、条例相继出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在依靠民主、依靠群众反腐,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等方面,摸索和积累的丰富经验,有长远的借鉴价值。

进城农民工基本话语权的获得

亦萌、傅麟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撰文认为,要解决农民工社会参与的话语权问题,应该重视这些问题:其一,加速提高进城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表达的合理程序与渠道问题;舆论应该为农民工的权益表达创造良好氛围问题。这是农民工获得基本话语权的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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